領導的定義是什麼?
引用杜魯門總統的那句名言「責任止於此(The buck stops here)」再恰當不過了。換句話說,領導是責任,領導的本質則是「績效」,即領導的責任應該是「貢獻」。
領導既不是魅力,也不是個人特質、性格或風格,那麼,領導是什麼?
「領導是一項工作」,一項需要腳踏實地,既不浪漫,也不稀奇的、無趣的工作。
一個好的、值得追隨的領導者都清楚四件事:
1. 擁有追隨的屬下,若沒有遵循者,他們都不能成為領導者。
這些領導者中,有些是思想家,有些是先知。 所謂的「思想家」,指的是他們有一套明確、簡單、清晰、具體並且可操作的經營理論,而「先知」是指他們既能洞察先機,掌握人口統計學與人口結構的變化,採取行動,又能做出有效的重大決策影響組織。
2. 會引導屬下做正確的事,因為領導才華是以領導者做事的成果來判定的。
受歡迎、受愛戴、受仰慕甚至是受崇拜都不算是具有領導才能。
3. 言行一致,樹立典範。
信任領導者,未必就是喜歡他,也未必認同他所做的任何一件事,追隨者的信任,是基於確信領導者能說到做到,也就是相信他具備「言行一致」的美德。
領導者的行為必須和他所堅持的信念相符,不能相互矛盾,他的行為更不能背離了他的信念。
4. 知道自己的責任。
卓有成效的領導者清楚地知道,自己必須為最終的結果負起責任,無論好的結果或不好的結果,他都必須面對,並且全權負責。
因此,他渴望有強而有力的團隊,他自律甚嚴,並且要求屬下百分百地付出和貢獻,所以他不會擔心屬下的能力比自己強。但當屬下不努力時,領導者也會不假辭色地給予提醒。領導者更會把他們的成功視為自己的成功,而不是看成對自己的威脅。
領導是一項工作,領導者必須承擔責任,並協助屬下做正確的事,以言行一致、樹立典範為要求,作出重大的貢獻,才能贏得部下的追隨,實現組織的使命與願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