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國已經建立起了較為完善的養老保險制度,相應待遇的基本原則是多繳多得、長繳多得。因此,不管是公務員和企業高管,未來只要同等條件下繳費基數高、繳費年限長,養老金就會更高!#理財大賽第三季#
過去的時候,我們國家採取的是蘇聯創立的國家保險模式。相應的社會保障資金由國家無償提供,退休待遇取決於個人在職時的工資水平。這種制度不利於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發展,屬於一種平均主義大鍋飯做法。而且由於保障水平要求較高,不利於城鄉二元結構體系中的農民和城鎮無業失業人員以及靈活就業人員養老待遇的建立。為此,我國從一九九一年開始建立養老保險制度,逐漸向社會保險制度過渡。
1991年我們建立的是企業養老保險制度,2014年10月我國又建立了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相應的養老保險的待遇,都是通過統一的計算公式來計算。相應計算公式是2005年國發38號文件確定的,主要包括基礎養老金和個人帳戶養老金兩部分。
基礎養老金主要跟本人的平均繳費指數、繳費年限、退休上年度當地的社會平均工資相關。平均繳費指數可能很多人不理解,簡單點說就是平均繳費檔次,有的人按照60%檔次繳費,有的人按照100%檔次繳費,最終的一個平均值而已。
個人帳戶養老金雖然說跟個人帳戶的餘額以及計發月數相關,但是由於個人帳戶餘額是按照繳費基數的8%記入的,所以是跟繳費基數有關。個人帳戶餘額每年還會按照國家規定的記帳利率計發利息,因此也跟國家規定的記帳利率有關。計發月數,是國家統一的一張表,至今為止沒有變化過,但是未來有可能變化,不過只跟退休年齡相關!
因此,關於參加養老保險以後的養老金最重要的是跟繳費基數和繳費年限有關。
繳費基數跟什麼有關呢?主要跟職工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資有關。職工的工資總額實際上包括了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補貼、加班加點工資和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而且是應發工資,不扣個人所得稅。這種情況下,一般來說企業高管可能佔優勢一些。但前提是企業一定要按真正繳費基數繳費,不能有篡改繳費基數的行為。如果發現這種行為,職工可以維權。不過繳費基數是有上限的,不得高於300%的社平工資。因此,只要超過上限的部分,不會對本人的養老金產生影響了。也就是說月工資10萬和月工資100萬,實際上產生的養老金是一樣的。
為什麼現在普遍看起來公務員待遇偏高?主要是現在處於過渡期。2014年10月以前,我們沒有建立養老保險制度,相應的待遇模式還是國家保險模式。國家明確通過過渡性養老金予以補償之前沒有個人帳戶養老金和職業年金的待遇缺失。這些年金是國家為公務員建立起來的一種年金,補充養老機制,部分企業也是有企業年金制度的。但是相應的年金制度,都是以實際總額為保障,而不會增漲、領完即止,不同於養老金的。
所以,未來在60%~300%的繳費基數之內,養老金待遇肯定是多繳多得、長繳多得,不會再有例外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