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結婚有「六禮」:納採、問名、納吉、納徵、請期、親迎。其中「納徵」就是「送聘財」之意,就是我們現在的「彩禮」。彩禮不僅是我國傳承幾千年的一種婚姻文化和傳統習俗,也是婚姻締結過程中女方考驗男方誠意的標準之一。
但現今這「彩禮」似乎變了味,尤其是在一些偏僻的地方,大家把彩禮當成了一種攀比,女兒出嫁男方彩禮給得多就覺得有面子,給少了會被鄰裡鄉親看不起誰,甚至都抬不起頭來,別人還會在背後議論「他家閨女不值錢」之類的話,這使得以借婚姻之名索要天價彩禮的事件比比皆是。
現如今高額彩禮,已經成了很多年輕人結婚最大的絆腳石,女方家要的彩禮太多,超出了男方家的承受範圍,實在是付不起,就只能一輩子打光棍,這也不利於社會的和諧穩定發展。
不過,最近傳來了一個好消息,對於彩禮,即將於2021年1月1日生效實施的《民法典》中已有了明確的規定。
《民法典》第1042條規定: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幹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
可是對於這條規定,不少人卻產生了誤解,認為法律規定結婚不用給彩禮了,難道從2021年起娶媳婦真就不用花一分錢了嗎?
其實並不是這樣的,「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大家要注意「勒索」這兩個字,其所表達的意思是以結婚為藉口騙取高價的彩禮,結婚後沒多久又因各種理由要離婚,並且還不想退還彩禮的。這種做法違背了夫妻雙方的誠信原則,不但要將彩禮全額退還,而且還有可能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
並且,這裡還埋下了一個伏筆:如果離婚時,男方有證據證明該彩禮是女方強迫索取的,那麼可以要求女方退還彩禮。
所以說,民法典的這條規定,不是說不能要彩禮,而是不能「以結婚的名義騙彩禮」。
其實,彩禮原本的意思是男方為了感激女方父母的養育之恩而贈與的禮金,是對女方的一種尊重。到底要給多少錢需要考慮男方的經濟狀況,並不是一昧地討價還價,這也背離了傳統的初衷。如果非要用彩禮去捆綁婚姻,到頭來真的會換來真正的幸福嗎?
所以,不要真覺得結婚就不用了給女方彩禮了,或是用這條法規做藉口,否則後果就是:打一輩子光棍吧!
《民法典》將於2021年1月1日起正式生效,只剩下不到一個月的時間了,這部法典關係到我們每個人生活的方方面面,號稱是「社會生活的百科全書」。
新版《民法典》內容保障涵蓋了我們生活的方方面面,包括從出生、上學、戀愛、結婚、買房、買車、生兒育女、晚年生活、家庭財產等階段面臨的幾乎所有可能出現的狀況,被稱作「社會生活百科全書」,新晉家庭必備藏書。
這個法律知識你學到了嗎?那這道選擇題正確答案是什麼?大家評論區作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