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看《民法典》】關於彩禮那些事兒

2020-12-23 澎湃新聞

【我看《民法典》】關於彩禮那些事兒

2020-12-18 14:22 來源:澎湃新聞·澎湃號·政務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條第一款規定 ,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幹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

這條關於彩禮的規定,引發廣大網友熱議。有人看了法條會這樣想:「彩禮取消了,以後結婚可以不給彩禮了?」也有人作出理解:「2021年《民法典》實施以後,收受彩禮是違法的。」關於「彩禮」的討論一時間充斥全網,那以上兩種理解對嗎?答案顯然是否定的。

彩禮,是我國社會延續數千年的婚嫁習俗,是寓意喜慶的行動表示。然而近年來,「天價彩禮」現象層出不窮,使得彩禮習俗日漸變味,甚至演化成奢靡攀比的不正之風。天價彩禮讓人望而生畏,有些家庭為此債臺高築,甚至致貧、返貧。因此,亟需法律法規對彩禮作出相應的規範。

從《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條第一款來看,並沒有明文規定禁止彩禮,而是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這與自願給付適當數額的彩禮明顯不同,不可混為一談,亦不能斷章取義理解為禁止收受彩禮,收受即違法。2020年5月20日,民政部《關於開展婚俗改革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中,也只是強調對天價彩禮、鋪張浪費、低俗婚鬧、隨禮攀比等不正之風的整治,未涉及不能給付彩禮。

婚姻是自由的,自願的,彩禮只要符合自願和適度原則,法律都是不禁止的。2021年《民法典》正式實施,將以更大力度抵制「天價彩禮」,進一步明確不能以婚姻為形式達到賺錢的目的,雖然不是說直接禁止,但必須要看家庭實際情況,要以自願為原則。

婚姻是感情的延續,是對美好未來的期待,男女雙方家庭可以合力為小兩口搭建起共同生活的物質基礎,但卻不能讓物質成為婚姻生活的試金石。

作者:郭雅嫻

原標題:《【我看《民法典》】關於彩禮那些事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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