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
藍思科技:關於籤訂募集資金三方監管協議的公告
證券代碼:300433 證券簡稱:
藍思科技公告編號:臨2021-002
藍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關於籤訂募集資金三方監管協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
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同意
藍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對象發
行股票註冊的批覆》(證監許可【2020】2413號)同意,公司向特定對象發行人
民幣普通股589,622,641股,每股面值為人民幣1元,發行價格為25.44元/股,
募集資金總額為人民幣14,999,999,987.04元,扣除不含稅的發行費用人民幣
90,849,056.55元後,募集資金淨額為人民幣14,909,150,930.49元。天健會計師事
務所(特殊普通合夥)已於2020年12月30日對公司本次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
的募集資金到位情況進行了審驗,並出具《關於
藍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對
象發行股票募集資金驗資報告》(天健驗〔2020〕7-176號)。
根據《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2號——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
求》《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上市公司規範運作指引》《
藍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
集資金管理制度》等規定,公司於2020年11月30日召開第三屆董事會第四十
二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開設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募集資金專項帳戶並籤署
三方監管協議的議案》: 同意授權公司董事長周群飛女士於募集資金到帳後一個
月內,與本次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的保薦機構
國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存放募集
資金的商業銀行籤署募集資金三方監管協議,並在商業銀行開立募集資金專項帳
戶。
近日,公司已與部分商業銀行(以下簡稱「銀行」)及保薦機構
國信證券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丙方」)分別籤署了《募集資金三方監管協議》,協議
的主要內容約定如下:
一、甲方在以下銀行(以下簡稱「乙方」)開設募集資金專項帳戶:
(1)戶名:
藍思科技(長沙)有限公司
開戶銀行:中國
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長沙樹木嶺支行
帳號:43050177393600000383
餘額:140,000.00萬元人民幣
用途:該專戶僅用於「長沙(二)園車載玻璃及大尺寸功能面板建設項目」
募集資金的存儲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戶名:
藍思科技(長沙)有限公司
開戶銀行:中國
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長沙星沙支行
帳號:1901023029200322162
餘額:140,000.00萬元人民幣
用途:該專戶僅用於「長沙(二)園車載玻璃及大尺寸功能面板建設項目」
募集資金的存儲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3)戶名:
藍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開戶銀行:
中信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長沙雨花亭支行
帳號:8111601011388300433
餘額:1,493,039.998709萬元人民幣
用途:該專戶僅用於「補充流動資金項目」募集資金的存儲和使用,不得用
作其他用途。(說明:該帳戶為本次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的募集資金收款銀行,
用於「補充流動資金項目」的金額為198,788.67萬元)
中國
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長沙樹木嶺支行、
中信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長沙雨
花亭支行分別為中國
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長沙芙蓉支行、
中信銀行股份有限公
司長沙分行的下級支行,由於下級支行沒有籤訂《募集資金三方監管協議》的權
限,因此籤訂《募集資金三方監管協議》的銀行均為上級支行或上級分行。
甲方對募集資金專項帳戶中部分募集資金可以以不同期限的定期存單等允
許方式存儲,並及時通知丙方。甲方承諾上述存單等到期後將及時轉入本協議規
定的募集資金專戶進行管理或以存單等方式續存,並通知丙方。甲方存單等不得
質押。
二、甲乙雙方應當共同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 《支付結算辦法》 《人
民幣銀行結算帳戶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規章。
三、丙方作為甲方的保薦機構,應當依據有關規定指定保薦代表人或者其他
工作人員對甲方募集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
丙方承諾按照《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
上市公司規範運作指引(2020年修訂)》以及甲方制訂的募集資金管理制度對甲
方募集資金的管理與使用履行保薦職責,進行持續督導工作。
丙方可以採取現場調查、書面問詢等方式行使其監督權。甲方和乙方應當配
合丙方的調查與查詢。丙方每季度對甲方現場調查時應當同時檢查專戶存儲情況。
四、甲方授權丙方指定的保薦代表人李欽軍、崔威可以隨時到乙方查詢、復
印甲方專戶的資料;乙方應當及時、準確、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關專戶的資
料。
保薦代表人向乙方查詢甲方專戶有關情況時應當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證明;
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員向乙方查詢甲方專戶有關情況時應當出具本人的合法
身份證明和單位介紹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15日前)向甲方出具對帳單,並同時抄送丙方。乙方
應當保證對帳單內容真實、準確、完整。
六、甲方1次或者12個月內累計從專戶支取的金額超過五千萬元或達到發
行募集資金總額扣除發行費用後的淨額(以下簡稱「募集資金淨額」)的20%的,
甲方、乙方應當及時以傳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時提供專戶的支出清單。
七、丙方有權根據有關規定更換指定的保薦代表人。丙方更換保薦代表人的,
應當將相關證明文件書面通知乙方,同時按本協議第十二條的要求書面通知更換
後保薦代表人的聯繫方式。更換保薦代表人不影響本協議的效力。
八、乙方連續三次未及時向甲方、丙方出具或抄送對帳單或者向丙方通知專
戶大額支取情況,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查詢與調查專戶資料情形的,甲方可以主
動或者在丙方的要求下單方面終止本協議並註銷募集資金專戶。
九、丙方發現甲方、乙方未按約定履行本協議的,應當在知悉有關事實後及
時向深圳證券交易所書面報告。
十、本協議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權代表籤署並加蓋各自單
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專戶資金全部支出完畢並依法銷戶之日起失效。
特此公告。
藍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二一年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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