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學前教育研究會理事長虞永平在《幼兒教師是專業而有尊嚴的職業》一文中呼籲:讓我們為造就一支熱愛兒童、勇於奉獻、有職業尊嚴感的高素質的幼兒園教師隊伍而共同努力!
不過,現實生活中,幼兒教師的社會地位和工資福利待遇卻受到各種各樣的挑戰,主要體現在幼兒教師的收入和生活質量等方面。
一、目前幼兒園老師的工資福利待遇狀況
由於歷史遺留問題,多種因素造成幼兒園老師的工資福利待遇和社會地位得不到應有保障,主要體現在以下幾點:
一是幼兒園老師與中小學老師存在差別化對待。
《教師法》第四十條明確規定「中小學教師,是指幼兒園、特殊教育機構、普通中小學……以及其他教育機構的教師」。這說明,幼兒園教師和普通中小學教師擁有同等的權利和地位。
然而區別對待幼兒園教師和普通中小學教師的情況還是比較普遍的,有些地方政府誤認為中小學教師不包括幼兒園教師,在執行相關政策如發放教師補助款時,只關注到普通中小學教師,幼兒園教師則被邊緣化,不能享受和普通中小學教師同等的待遇。
二是地方教育財政資金投入不足,這就使得當地幼兒教師的經濟收入難以提高。
2017年到2018年,中央財政投入學前教育專項資金300億元,地方財政投入超過3000億元。國家財政性學前教育投入佔財政性教育投入的比重從2010年的1.7%提高到2017年的4.6%。中央在逐年增加學前教育的經費投入,但還是無法滿足學前教育發展的巨大需求。當前,地方財政教育投入有限,學前教育事業屬於投入時間長、政績見效慢的公共事業,導致部分地方政府在進行財政預算時,往往不願意加大學前教育的投入,這就使得當地幼兒教師的經濟收入難以提高。
三是地方教育經費分配不均衡。
地方政府在教育經費的使用上存在不均衡現象,教育經費主要分配給了城市學前教育,而忽視了偏遠地區;財政資金主要分配到了公辦園,民辦園的財政預算偏少;大量經費用於幼兒園硬體建設,如建設幼兒園大樓、兒童娛樂設施等,用來改善幼兒教師福利待遇、促進教師專業發展的經費則少之又少。
二、學前教育法即將出臺,幼兒園老師的工資福利待遇和社會地位將會得到全面提高
加快學前教育立法進程是提升幼兒教師權益保障的法律效力,是維護幼兒教師生存尊嚴的制度保障。
2012年,江蘇省頒布了《江蘇省學前教育條例》,成為我國第一個頒布學前教育地方性法規的地區。目前,我國已經具有較好的地方立法基礎和豐富的基層經驗,立法時機越來越成熟。
2020年9月7日,教育部公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學前教育法草案(徵求意見稿)》。很快,隨著《學前教育法》的正式出臺,將從法律上對幼兒教師的地位、權益和責任進行詳細而明確的規定,並予以制度上的保障。幼兒園老師的工資福利待遇和社會地位會得到有效的保障。
將來,《學前教育法》出臺後,幼兒園教師的編制、職稱評定、晉升、培訓、福利待遇等方面都會得到政策的支持與傾斜。對於幼兒園老師們來說,這是一個特大的好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