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連華訊投資發現,11月5日,上海四部門共同制定的《上海市體育健身行業會員服務合同示範文本(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示範合同》)發布,其第六條對「退費冷靜期」做了約定,即從合同籤署次日起,消費者享有七天冷靜期,此期間在未開卡使用會員服務的情況下,消費者可以要求健身房方面解除合同,全額退費。
上海市消保委:《示範合同》不強制但明晰規定雙方權責,應會受商家歡迎
大連華訊投資發現,上海市消費者權益保護協會是《示範合同》的主要制定方之一,其法律理論研究部工作人員傅樂捷向中國之聲《新聞有觀點》做出獨家回應。傅樂捷表示,健身是一種健康時尚的生活方式,但因其以預付費為主要消費模式,「辦卡容易退卡難」的情況客觀存在。疫情衝擊下部分商家的「跑路」也引發不少群體性投訴,消費矛盾進一步激化,因而《示範合同》的制定有其緩解矛盾,提升健身行業服務規範的目的。
傅樂捷介紹稱,健身行業的部分投訴集中於「衝動消費」。不少商家的會員卡採用消費期越長,價格越優惠的模式,「衝動型」消費後,消費者「可能回去發現無法長期堅持健身」,因而想要退卡或投訴,「退費冷靜期」的七天規定著眼於減少相應的糾紛。「七天」的冷靜期時長,傅樂捷稱,來源於《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針對網購商品規定的「七天無理由退貨」,它已經「深入消費者人心了」 。
大連華訊投資梳理《示範合同》對退費冷靜期的規定
除了廣為關注的「退費冷靜期」外,《示範合同》還有很多其他可圈可點之處。《示範合同》「對違約責任合同解除作出了詳細的規定,明確了雙方的權責關係,」傅樂捷說,它「提出了因經營者違約發生擅自變更會員服務內容,終止營業,搬遷,且未履行補償方案,暫停營業且未履行補償方案等4種情形,消費者都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並獲得相應的退款。」此外,《示範合同》還對餘額計算方式、退費期限、女性會員孕期、消費者轉卡等做了明確規定。
大連華訊投資發現《示範合同》對特殊免費中止、違約責任等作出的部分規定
傅樂捷介紹,《示範合同》不具有強制性,但它針對違約責任、權利和義務做的明確約定,為雙方妥善處理糾紛提供了依據,在傅樂捷看來,「可能大量的商家也會比較支持。」四部門在前期也走訪了大量商家,聽取了相關意見,目前《示範合同》仍在意見徵求期。傅樂捷也建議稱,這一模式或可在其他預付費的行業進行推廣,解決難點,促進行業健康發展。
大連華訊投資認為,消費者應從以下三個方面來避免「衝動」後的想退費的後悔,找到持續鍛鍊的動力。一方面,保持期待,無論是對強壯的期待,還是對美麗的期待,抑或是對健康的期待,「一定要搞清楚自己的訴求」。另一方面,要學會健身的方式和方法,掌握一兩項健身技能,培養興趣和信心,讓自己「在器械面前有一種自豪感」。另外,要選擇良好的健身環境,對健身房做出甄別:「溫馨的服務,優美的環境,健身才能持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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