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1日,綠會法律工作委員會(綠會法工委)在充分研究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建築市場監管司發布的《建設項目工程總承包合同示範文本》(徵求意見稿)後,專門致函住房與城鄉建設部,提出了加強生物多樣性保護、切實落實生態文明建設的三條建議。
綠會法工委認為,《建設項目工程總承包合同示範文本》(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示範文本》)總體對生態環境保護重視力度不夠,亟需切實加強,以真正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用最嚴格制度、最嚴密法治保護生態環境」的要求。眾所周知,因為工程建設項目往往對生態環境有著直接顯著影響,而規範工程項目環境管理,尤其是規範總承包合同中的環境管理,對於從源頭減少或消除環境汙染、生態破壞至關重要。
(圖片來源:綠會)
對此,綠會法工委建議:
一、用生態環境標準指導《示範文本》的制定和實施。
建議《示範文本》在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條件項下第一條「一般約定」的「1.4標準和規範」中,應明確工程項目須符合生態環境保護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團體標準的總體要求。如生態環境的團體標準,我會就有《T/ CGDF 00001-2020生物多樣性調查與監測標準》、《T/ CGDF 00002-2020生物多樣性評估標準》、《T/ CGDF 00005-2020生物多樣性補償標準》、《T/ CGDF 00004-2020生物多樣性適應標準》、《T/ CGDF 00003-2020生物多樣性修復標準》等。
(圖片來源:綠會)
二、增加生物多樣性專項內容。
建議《示範文本》在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條件項下第一條「一般約定」的「1.9化石、文物」之後,新增一條目「1.0生物多樣性」。在建設項目施工、運營等過程中,都會對周邊生物多樣性構成不利影響,因此應在《示範文本》中增加生物多樣性專項內容,以切實保護野生動植物及其棲息地安全。
三、施工環境保護中,應重點關注生物多樣性保護。
建議《示範文本》在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條件項下第一條「一般約定」的「7.8環境保護」中,應將生物多樣性作為核心內容予以規定。因為生物多樣性通常包括生態系統多樣性(如大氣、土壤和水等)、物種多樣性和遺傳資源多樣性,其對於維持生態系統平衡、保障生態安全和公共衛生安全具有重要作用。
整理/Gone 審/綠宣 責編/ange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