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張和小李是一對表兄弟,前段時間兩人一起喝了點啤酒,喝完之後都說拉肚子了,仔細一看,啤酒已經過期快三個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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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好飯兄弟倆都拉肚子
發現啤酒過期?
小張:「當天拉了四五次,腿都拉軟了,反正講不出來那種滋味,我就去醫院看了,醫生說多少肯定跟這酒有關係的。」
小張說,8月8號,他約表弟小李吃飯,小李在杭州餘杭崇賢街道北壩橋的這家小店裡,花三十塊錢買了兩瓶比利時進口的白熊啤酒,他們一人喝了一瓶。
小李:「傍晚六點多的樣子,在這裡買了兩瓶啤酒,回去吃飯的時候應該是七點多,吃完飯大概八點鐘有點拉肚子。」
小李說,當天吃的菜都是他們自己燒的,只有啤酒是買的,後來一看酒瓶,寫著「保質期至2020年5月20號」,過期快三個月了。
小李:「喝之前沒看,拉肚子了才看那酒有沒有問題」
小張:「一看過期幾個月了,感覺過期的酒你怎麼賣給我們,萬一喝出事情怎麼辦。」
2
小店老闆說酒過期了沒注意
市場監管所展開調查
賣酒的這家小店在北壩橋一幢民房裡,沒有招牌,店裡掛著營業執照。小店的蔣老闆說,這批過期的酒他們當時的確沒有注意到,現在已經全部下架了。
蔣老闆:「這個酒是放在這裡我們自己忘記掉了,本來是我們自己喝的,他說這個酒他們沒喝過,我們當時忘記這個保質期了,所以他們就拿去了,他說那樣不好,我說給他退,或者給他賠錢,他們不同意,他們要我(賠償)一萬塊錢我肯定也不會同意的。」
小張說,醫院診斷,他跟表弟都是急性腸胃炎,醫藥費加上打車費加起來花了八九百塊錢。另外,因為生病他們三天沒上班,誤工費也要賠給他們。
小李:「我開挖掘機,那幾天找人帶班的,一天五百,三天一千五百塊錢。」
小張:「我那幾天我弟弟承包的小區裝淋浴房,我給他幫忙,裝一個淋浴房是一百五,一百五的話四十五分鐘基本上就能裝一個,一天也是千把塊錢。」
小張表示,當時說的一萬塊錢是多了點,現在這樣算下來,差不多是五千塊錢。蔣老闆說,誤工費單憑兄弟倆口頭這麼一說,沒有相關依據,她不認可。根據《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條,經營明知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比如說過期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者或經營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的賠償,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一千元的,按一千元賠償。
蔣老闆:「(本來打算賠償他們多少?)兩千塊錢。」
小李:「兩千塊錢肯定不行的,最起碼要跟我們說的差不多嘛。」
雙方還是沒談攏,記者把問題反映給了崇賢市場監管所,工作人員表示,他們已經給雙方協調過好幾次了,如果還是協調不成,建議小李他們走法律途徑。
目前崇賢市場監管所也已經對店家展開了調查,如果發現違法行為會依法進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