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網上總是流傳著美國的建國是靠基督教立國的,主要宗教是基督教,並鼓吹現代文明是基督教產生出來的,所以在網絡上有一幫推手一直鼓吹基督救中國,大肆虛無中國文化論,這已經不再是簡單地批判中國文化了,所以今天很有必要出來澄清一下自然神論與基督教之間的區別。美國的建國之父們都是自然神論者,而不是基督教。
眾所周知,五月花號載著一批清教徒駛入北美,並在北美生根落地下來。清教徒本身是強烈反對天主教等原教旨主義者,他們並不相信聖母瑪利亞,更不相信各種現世的宗教權威,而只服從唯一的上帝和聖經,反感各種繁文縟節的宗教儀式,信奉節制、貞潔、勇敢等美德,崇尚勞動和財富,「拼命的賺錢、拼命的省錢、拼命的捐錢」。清教徒精神支撐著北美拓荒者,無論當時的生存環境是多麼惡劣艱苦。
100多年之後,當北美獨立建國的時候,主要的獨立領導者雖然保持著清教徒精神,但他們更多的是自然神論者。自然神論(Deism)是17世紀發源於英國,18世紀流行於歐洲大陸的一個神學觀點,認為上帝創造了宇宙及其存在的規則,在此之後上帝便不再對這個世界的發展產生影響,世界會按照它本身的規律存在和發展下去。自然神論者仍然信奉唯一的上帝,因此不是泛自然神論者、多神論者;自然神論者並不相信聖母瑪利亞以及耶穌等的神跡,因此有別於一般的基督教。
自然神論由英國思想家赫爾伯特始創,英國的託蘭德、哈特利、普裡斯特利、約翰·洛克、艾薩克·牛頓、薩繆爾·詹森,德國的哲學家康德、萊布尼茨,法國的啟蒙思想家伏爾泰、孟德斯鳩、盧梭等人都是自然神論者,可以說歐洲啟蒙運動的核心人物皆有一定的自然神論傾向。自然神論推崇理性(當然人的理性也是上帝所賦予的),反對蒙昧主義和神秘主義,直接帶動了現代科學文明的發展;尤其是洛克、孟德斯鳩和盧梭等人從自然神論中推演發展出「天賦人權」、「三權分立」、「契約論」等政治理論,為現代政治文明奠定了基礎。
到北美獨立建國時,這些自然神政治理論開始發揮了巨大的作用。
寫有《常識》一本冊子的託馬斯·潘恩直接啟發了北美人民需要獨立建國的思想,潘恩就是一個堅定的自然神論者。潘恩宣稱:「基督教體系的信仰是對常識的一個侮辱。為什麼人們怕思考?」他尤其反對現世的宗教權威:「一切國家的教會機關,不論是猶太教的,基督教的或是土耳其教會的,在我看來,無非是人所創造出來的,建立的目的是在於恐嚇和奴役人類,並且藉此來壟斷權力和利益。」潘恩最有名的一句話是「我的祖國是世界,我的宗教是行善」。
喬治·華盛頓在讀過潘恩的《常識》之後,堅定了獨立戰爭的想法。就像許多名人一樣,基督教徒往往試圖證明他是一個基督徒,因而至今仍有人在爭論。但很明顯,華盛頓是一個奴隸主,他並不贊同基督教聖經的許多根本性的教條。Ashbel Green說「喬治·華盛頓...像(美利堅)共和國的所有開創人一樣,他不是一個基督宗教徒,而是一個自然神論者」。
第二任總統約翰·亞當斯也是自然神論者。他說過的以下這些話最具代表性:「美國在任何意義上都不是建立在基督教的基礎上...」。
「無數的寓言、故事、傳說跟猶太教和基督教啟示混合在了一起,使得它們成了前所未有的最為血腥的宗教。」
富蘭克林和傑斐遜都是著名的自然神論者。富蘭克林十三美德充滿著理性的光輝,他反對原教旨的排他性,主張宗教寬容和自由。《獨立宣言》的起草人傑斐遜旗幟鮮明的宣稱不信神跡,反對宗教權威。
「總有一天,所謂耶穌以上帝為父,在處女的子宮中神秘誕生的說法,將與(羅馬女神)米涅瓦從(羅馬主神)朱比特的腦中誕生的說法一樣,被視為寓言。」
「大膽置疑神的存在,因為,如果有,它必定贊成對理智的敬意超過對盲目畏懼的敬意(基督教反對理智,提倡盲目的畏懼)。」
「我最近已經檢查了世界上所有所知的迷信,在我們(西方)特有的基督迷信中我沒發現贖罪這一特點。他們都是建立在神秘傳說之上。百萬計的無辜男女,因為基督教的勸導,被焚燒、折磨、處罰和禁閉。這種威權的作用何在?讓一半人成為傻瓜,另一半成為偽君子,去支持地球上的欺詐和謬誤。」
傑斐遜在《獨立宣言》中使用的一些詞語如「造物主」(Creator)、「自然之神」(Nature's God),此造物主賦予人類以「生活、自由、和追求幸福的權利」等等都有明顯的自然神論特點。「在人類事務的進程中,當一個民族必須與另一個民族斷絕他們之間的政治紐帶並在大地的各威權之間,接受由自然及自然之神的定律所賦予他們的分離和平等的地位...」,可以看出,在傑斐遜看來,天賦人權的「天」即是「自然之神」。
傑斐遜的精神繼承人(無論是政治觀點還是宗教觀點)、美國第四任總統麥迪遜也是自然神論者。麥迪遜曾說:「基督教在過去十五個世紀中嘗試了立法,結果如何呢?在所有地方,或多或少都存在神職人員的傲慢和懶惰以及俗人的無知和奴性;兩者都體現了迷信,頑固和迫害。」也是在麥迪遜總統任期內,美國確定了政教分離的傳統。「基督徒傳教士實際上對文明社會有什麼影響? 他們在許多情況下維護暴政。沒有事例表明他們曾作為民眾自由的保護人。希望剝奪公眾自由的統治者發現有神職人員的輔助更加方便。一個正義的政府, 被設立來獲取和保衛自由, 不需要神職人員。」
在美國獨立之前,美洲殖民地都是政教合一,以基督教立法,任何有違 基督教教義的言論都是嚴重的犯罪。這類法律之殘酷, 比如,在被美國人稱為母州(mother state)的維吉尼亞,1612年由總督德爾( Thomas Dale)發布的法律規定:
第一條:凡是對三位一體或三神聖之一出言不敬者,或者反對基督教信仰者, 處以死刑。
第二條:咒罵上帝之神聖名字者,處以死刑。
第三條:詛咒者,初犯根據本地習慣加以嚴懲,再犯用刀戳穿舌頭,三犯處 以死刑。
第四條:嘲笑或蔑視神的教誨,或對教士不敬者,當眾鞭打三次,請求公眾 的原諒。
第五條:未上教堂或未參加宗教儀式者,初犯扣津貼,再犯當眾鞭打,三犯 監禁六個月。
第六條:未守安息日者(指在星期天工作),初犯扣津貼,再犯當眾鞭打, 三犯處以死刑。
第七條:殖民地的每個居民以及任何到殖民地來的人,都必須由教士檢查其 宗教信仰,如果不合格,要接受教士的教育。如果拒絕去見教士,將被鞭打;再 次拒絕,將被鞭打兩次並當眾認錯;如果還拒絕,將每天被鞭打,直到服從。
其他各殖民地也都有類似的法律。以後雖然法律條款逐漸放鬆,但基督教信 仰始終是殖民政府的法定宗教,直到1776年,獨立戰爭爆發之時,維吉尼亞還有 法律規定,否認三位一體者,將被判處三年的監禁。
在這種背景之下,我們也就不難理解為何美國的國父們普遍憎惡基督教。在 他們決定脫離英國獨立時,採取了政教分離的原則,同時與基督教割離了關係。 《美國獨立》宣言由傑菲遜起草,富蘭克林和約翰·亞當斯修改,這三人都是自 然神論者,他們開章明義地宣布其信仰:
「在人類事務的進程中,當一個民族必須與另一個民族斷絕他們之間的政治 紐帶並在大地的各威權之間,接受由自然及自然之神的定律所賦予他們的分離和 平等的地位,出於對人類輿論的尊重,必須把他們不得不分離的原因加以宣布。」
自然神論者是世俗主義者、人文主義者,認為人類事務是完全屬於世俗的事 務,不受神的幹預,因此他們強調的是「大地的威權」、「人類輿論」,只接受 「自然及自然之神的定律」(the Laws of Nature and of Nature's God)。 為了避免引起誤解,特地在「神」之前以「自然」一語修飾,以表明他們所說 的「神」與「自然」等價。《美國獨立宣言》的通行中譯本的譯者顯然不了解其 起草者的自然神論信仰,將「自然及自然之神的定律」一句錯誤地翻譯成了「自 然法則和上帝的意旨」。
美國憲法在第四款第六條明確規定:「不得以宗教信仰作為擔任合眾 國任何官職或公職的必要資格。」根據制憲會議記錄,該條款被一致通過。美國 總統在就職時也無需手按《聖經》向上帝宣誓,甚至連宣誓也不強求,可以以鄭 重聲明代替。按照美國憲法第二款第一條的規定,總統就職誓詞不帶任何宗教色 彩,全文為:
「我謹莊嚴宣誓(或鄭重聲明),我一定忠實執行合眾國總統職務,竭盡全力, 恪守、維護和捍衛合眾國憲法。」
在美國憲法制定期間,傑菲遜正好在法國擔任大使,因此未參與憲法的制定。 憲法未規定保護公民的權利特別是宗教信仰自由,這使傑菲遜深感擔憂。不過, 他的擔心很快就被消除。憲法第一修正案不久被提出來並在1791年生效,其中明 確規定「國會不得制定關於下列事項的法律:確立國教或禁止宗教活動自由」。 一位基督教的長老在呈交華盛頓總統的諮文中,抱怨憲法未確認上帝和基督教信 仰。華盛頓總統答覆說:
「我們的政府將努力推動道德和科學的進步,在此進程中,我們可以充滿信 心地期望真正宗教的進展和幸福的圓滿。」
如果說,以上種種說明、限制包括了一切宗教,而並不特指基督教的話, 那麼,美國政府的確曾經明確宣布過不以基督教立國。在美國建國後最早締結的 條約中,其中一個是1796年與北非海盜締結的第黎波利條約。由於北非屬於穆斯 林,而穆斯林和基督徒是世仇,因此美國政府覺得有必要正式撇清與基督教的關 系。該條約第11條明確宣布:
「由於美國在任何意義上都不是建立在基督教的基礎上,由於美國對穆斯林 法律、宗教和安定不抱任何敵意,又由於美國從未參與針對任何穆斯林國家的戰 爭或敵對行為,雙方宣布,不應該因為宗教的意見而產生藉口破壞兩國的和諧共 處。」
該條約在1797年由美國參議院一致通過,第二任總統約翰·亞當斯籤署。這 時候美國政府對基督教的態度,也許可以用亞當斯致傑菲遜的信中的話來說明:
「一想起十字架,這個人類有史以來妄用苦難的最要命的象徵,我就幾乎要 渾身發抖。想想這個苦難的器具所帶來的災難!」
綜上所述由自然神論作為立國基礎的美國,成為一個世俗性、包容性、開放性的美國,而這也是美國在短短200多年間一躍而成為世界頭號強國的根本之所在。自然正義是美國崛起的根本,為自然正義而戰是美國的開拓進取、捍衛人權的思想源泉。如果按照基督教的「伸冤在我,我必報應」的觀點,美國必將所有正義託付於上帝,自己採取龜縮保守策略,這與美國的立國精神是完全相悖的。讀到這裡,估計有人會問:那產生於17-18世紀啟蒙運動的自然神論又是如何出現的呢?鑑於文章太長,我在另外一篇文章裡講述一下,啟蒙運動中自然神論又是如何產生的?與中國文化有什麼關係?這是一段真實的被許多人不為所知的歷史。
中國傳統文化對近代歐洲啟蒙運動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