線下教育培訓屬於人群密集型活動,1月26日,北京市教委已經暫停了全部校外培訓機構的線下培訓活動。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鄭吉喆法官表示,如果因疫情導致線下教學無法進行,可以認定構成不可抗力。
由於教育機構通常會採取先付費、後上課的預付費模式,鄭吉喆認為,消費者有權要求退還未授課的預付課程費用,但由於不能履行合同並非教育機構的原因,故消費者無權主張違約責任。
當然,合同的履行也可以適當變通。如果培訓機構提出通過增加學時、延期上課等方式繼續提供教學服務,消費者也表示同意,則可以視為雙方協商一致變更合同。
也有教育機構將線下教學轉為線上網課,鄭吉喆認為,教育培訓合同的目的是通過教育培訓獲取知識和技能,而並非教授的形式。如果教學內容屬於知識性的文化課程,線上培訓老師與線下相同的,在疫情的背景下,應認定這種變化屬於教育機構為履行合同所做的努力,不屬於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情況。但如果培訓內容系舞蹈、武術等需要教師當面指導的課程,線上教學則不能實現培訓目的,消費者可以主張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