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了個人破產法,並不意味著符合條件的債務人就可以成功實現個人破產。
浙江溫州是全國最早做個人破產試驗的地方。近幾年來,溫州的法院就一直在嘗試個人債務的集中清理,俗稱個人破產,積累了很多的典型案例,其中也不乏申請受理後,失敗的案例。
今天講一個樂清的錢某和楊某申請個人破產被受理,但是最終失敗的案例。
浙江省的個人破產叫做個人債務集中清理,而不叫個人破產法。
在講錢某和楊某失敗的案例之前,我們先來搞清楚,什麼叫個人破產?
我們可以很堅定的告訴你,個人破產制度,並不是說債務人可以不還錢了。
如果不還錢了,那債權人的債權怎麼解決?債權可是法定的啊,國家有憲法和物權法保護公民的私有財產,如果制定一部個人破產法律,說這個債務不用還了,那這個債權到哪裡去了?是消失了,還是另外由誰來還呢?
法律規定,債權債務的消亡主要有下面3種方式:
1、履行清償。就是按照債權債務的約定,債務人最終履行給付義務,將債務履行完畢。
2、豁免。債權人自己放棄全部或者部分債權,也是可以的。
3、抵消。可以用物抵債,可以用股權債權抵債,可以用其他任何可以估價的勞動或者物來抵債。
所以說,國家逐步推行個人破產制度,並不是說國家來強制債權人放棄債權,債務人就不需要還債了。實質是指在法院和債權管理人的主導下,召集債務人所有的債權人來友好協商,共同努力集中清理債務,這樣多方得益。債權人可以早日拿到自己的債權,挽回損失;債務人可以在自己的能力範圍裡可以早日被解除限制,恢復自由身。對於法院來說,可以把執行不能的執行案件集中清理掉,提高了法院的辦事效率。
樂清錢某申請個人破產為什麼會失敗?
樂清錢某和楊某是一對夫妻。因為經營一家電器公司失敗,負債231萬多,其中本金194萬。
在本案中,共有11個執行案件,涉及到不同類型的債權人如員工的工資,如供應商,如民間借貸還有銀行貸款。
債務人資不抵債、一無所有。他們提出了償還履行負債額度10%的協商方案。但是,在債權人會議上立馬被否決。債權人提出的方案是打75折。75折的方案,債務人也根本不會接受也沒有能力接受。後來債權人又鬆口到償還50%的比例,但是債務人還是拒絕了這個方案,因為沒有能力來償還。
最終,這個案子是調解失敗,最後法院又恢復對錢某和楊某的執行。
如果分析下,失敗的原因主要有這樣幾個:
1、債權人類型太多,人員複雜,很難協商出一個一致的意見。比如員工的工資,他們是肯定不會同意打折的。銀行也不會同意打折。
2、個人債務集中清理的解決方案,一般至少是這樣的規則就是至少2/3的債權人同意,這個方案才能獲得通過,否則少一票都不行,這也是對債權人的權益的根本保障。對自己的債權,是免除呢,還是打折打幾折,這個都是由債權人自己來決定,法院和破產管理人都不會來強行債權人做出規定,這也體現了債權人的主體性和平等性。
3、人多嘴雜,各懷期望值,難以形成一個合理的方案。把所有債權人召集到一起,大家就有了充分交流的機會,原本願意打折的債權人,聽了別人的說法後,也會改變當初的想法。
4、債權人對債務人不信任,這也是債權人投下反對票的根本原因。本案中,債務人自行處置了電器公司的資產,但是說不清這些錢款的去向,很多債權人不相信債務人的陳述,在這種不信任的背景下,想叫債權人可憐你同情你,給你打個大大的折扣,是不可能的事。
以上綜述,債務人千萬不要抱著僥倖的心理,以為個人破產制度一出來,就可以不還錢了,那真是太天真了。債權人呢也不必太擔心,因為最終的集中清理方案是需要你的投票決定的,你是有投票權的。法院和管理人不會也沒有權利來強制你放棄債權。
懂得了這個道理,就是沒有個人破產法,債務人自己也能實現債務的清理。
前提是你要努力賺錢。你只有有了一定的資金基礎,你才有能力和底氣去和債權人談債務清理,不然的話,就算債權人同意給你打一折,但是你拿不出一折的錢,那這個方案對你有意義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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