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園集團及有關責任人存多項違規 被上交所公開譴責

2020-12-27 新浪財經

來源:紅刊財經

作者:紅兵

12月25日,記者自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獲悉,由於長園集團在信息披露方面,有關責任人在職責履行方面存在多項違規事項,上海證券交易所已對長園集團及有關責任人予以公開譴責,並公開認定長園集團時任監事史忻5年內不適合擔任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時任董事長許曉文、時任董事兼總裁魯爾兵3年內不適合擔任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經查明,長園集團有關責任人在職責履行方面存在五項違規事項:子公司存在業績造假及重大會計差錯,導致公司2016年度、2017年度財務數據披露不真實、不準確;公司收購長園和鷹、中鋰新材相關公告信息披露不準確,風險揭示不充分;公司內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2018年度內部控制被出具否定意見的審計報告;子公司多項關聯交易未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收入確認政策變更未披露,且相關臨時公告披露內容不真實、不準確。

而除了被上海證券交易所公開譴責,記者從歷史公告處獲悉,長園集團還曾於10月23日收到中國證監會深圳監管局《行政處罰決定書》([2020]7 號)及《市場禁入決定書》([2020]1 號)。根據相關司法解釋,在2017年3月14日到2018年12月24日期間買入,並在2018年12月25日後賣出或繼續持有並曾產生一定浮虧(無論是否解套)的投資者可通過法律途徑進行維權。符合上述條件的投資者也可登錄證券市場紅周刊官網,通過「民間維權」頻道進行在線維權,參加由《證券市場紅周刊》「民間維權」欄目組織的索賠徵集活動,以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投資者最終的獲賠條件與獲賠金額將以法院認定為準,廣大投資者在獲得賠償前無需支付任何律師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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披露公告顯示,2016年6月7日,長園集團與上海和鷹實業發展有限公司等16名股東籤訂 《股份轉讓協議》,購買上海和鷹機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後更名為長園和鷹)80% 股權。2016年7月28日,長園和鷹成為長園集團控股子公司。自2016年8月起,長園集團將長園和鷹納入合併報表範圍。經查,長園和鷹通過虛構海外銷售、提前確認收入、重複確認收入、籤訂「陰陽合同」、項目核算不符合會計準則等多種方式虛增業績,導致長園集團2016年、2017年年度報告中披露的財務數據存在虛假記載。

長園和鷹的眾多行為導致長園集團2016 年度合併利潤表虛增營業收入14,971.27萬元,虛增利潤總額 12,300.38 萬元,分別佔公開披露的長園集團當期 營業收入、利潤總額(追溯調整前)的 2.56%、15.21%;2017年度合併利潤表虛增 營業收入20,958.78萬元,虛增利潤總額17,989.83萬元,分別佔公開披露的長園集團當期營業收入、利潤總額(追溯調整前)的2.82%、14.85%。此外,長園和鷹確認對M.T.SEWING 的銷售收入,發生在其被納入長園集團合併報表範圍之前,該 筆業務導致長園集團虛增2016年度、2017年度期末應收帳款 870.41萬元。上 述行為導致長園集團2016年年度報告、2017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違反了2005 年《證券法》第六十三條的規定,構成 2005 年《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條第一款所述的違法行為。長園集團主動向證券監管機構報告了信息披露違法行為, 並通過2018年年度報告進行了追溯調整。

二級市場方面,有分析人士表示,長園集團已橫盤整理三個多月,目前在被證監會行政處罰的基礎上又被上海證券交易所公開譴責,投資者或應謹慎為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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