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越能源及有關責任人被上交所予以通報批評

2020-12-14 金融界

來源:證券時報

上交所5月26日一連發出三份對於海越能源(600387)的監管措施公告,涉及對海越能源及有關責任人予以通報批評、對公司2017年度審計機構天健會計師事務所及年審會計師予以監管關注等。

具體來看,經上交所查明,海越能源定期報告存在會計處理差錯,導致2017年年度報告披露不真實、不準確(佔更正後歸母淨利潤的23.72%),未及時披露重大訴訟進展事項,違反了《上交所股票上市規則》相關規定。

責任人認定方面,時任董事長符之曉作為公司負責人和信息披露第一責任人,時任總經理史禹銘作為公司經營管理主要人員,時任財務總監黃振鋒作為財務負責人,未能勤勉盡責,未能準確處理公司2017年年度報告事宜,對於公司存在會計處理差錯,導致2017年年度報告披露不真實、不準確的違規事實負有責任。

上交所指出,上述責任人的行為違反了《股票上市規則》相關規定及其在《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聲明及承諾書》中作出的承諾。

基於此,上交所對海越能源和公司時任董事長符之曉、時任總經理史禹銘、時任財務總監黃振鋒予以通報批評。

同時,根據浙江證監局查明的事實,天健會計師事務所及註冊會計師陳志維、李瓊嬌作為海越能源2017年年度報告的審計機構及年審會計師,在職責履行方面,存在未充分識別和評估風險、審計程序執行不到位的違規行為,導致未能發現公司財務報表存在錯報。

鑑於相關違規事實和情節,上交所對天健會計師事務所及年審註冊會計師陳志維、李瓊嬌做出予以監管關注的監管措施。

上交所亦認定,時任董事會秘書陳賢俊作為公司信息披露事務具體負責人,對於公司未及時披露重大訴訟事項的進展情況負有責任。根據有關規定,上交所對陳賢俊做出予以監管關注的監管措施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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