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欠她的太多了,想著死在她面前算了。」今年26歲的被告人王某江(男)在法庭上這樣陳述自己犯罪動機。
今年7月21日上午,被告人王某江因感情糾紛問題到文成縣大嶨鎮縣前街某商店內找被害人汪某(女),二人發生爭執,王某江在店內持刀將汪某捅傷。汪某受傷後,王某江便雙手持刀捅向了自己的腹部……在場群眾見狀立即報警,趕到現場的公安幹警立刻將二人送醫,並控制犯罪嫌疑人王某江。
據了解,本案被告人王某江與女友汪某交往多年,並育有一子,生活原本較為和諧。但隨著王某江染上賭博的惡習,他逐漸變得遊手好閒,經濟情況也日漸緊張。因此,王某江向女友借了不少錢,但大多用於賭博揮霍一空,且長期沒有正當職業,汪某因此多次與王某江發生爭吵。案發當天,王某江來到女友工作的店內尋求其原諒,正在工作的汪某並不願意理會他。王某江怒上心頭,到附近購買了一把水果刀別在腰間,又一次來到了汪某工作的商店,這才發生了上述一幕。根據王某江回憶,當時被害人汪某向其表示自己沒有對不起他的地方,王某江聽罷,說道「是我對不起你,我把欠你的全部還給你!」隨後便持刀捅傷了自己。
後經司法鑑定中心鑑定,被害人汪某損傷程度為重傷二級。文成縣人民檢察院於10月14日向文成縣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指控被告人王某江犯故意傷害罪。文成法院於次日立案,並於10月29日開庭審理該案。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王某江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一人重傷,其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被告人王某江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依法予以從輕處罰;其自願認罪認罰,依法予以從寬處罰。根據被告人王某江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款、第六十七條第三款、《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之規定,判決被告人王某江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
如今因情感糾紛引發的民事糾紛乃至刑事案件不在少數,一些家庭瑣事發展成「家暴」事件,甚至最後演變成「刀兵相向」,不禁令人唏噓。法官提醒,感情生活中要謹慎識別渣男,避免遇人不淑。面臨潛在的暴力威脅時,不能做「沉默的羔羊」,要及時向公安、法院等機構尋求幫助,拿起法律的武器保護好自身合法權益。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是嚴重的犯罪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案中的被告人王某江使用刀具致使他人重傷,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感情本是兩情相悅的事情,作為感情的一方,理應承擔起自身應擔負的責任。本案中的被告人想以「一死了之」的方式來「負責」,反而是更不負責的表現。因為自己的「不負責」,導致被害人身受重傷,自身必然逃不過法律的嚴懲!
瀟湘晨報綜合 文成縣人民法院
【來源:瀟湘晨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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