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到期公司提出續籤,卻遭到員工拒絕!其中必有蹊蹺

2020-12-27 小灰聊職場

大家好,這裡是幫助企業企業降低用工風險,為企業提供合理合法用工解決方案的」小灰聊職場「。上一個章節,我們分享了如何分辨真假訴求、合法性、合理性訴求?訴求背後的邏輯如何分析

今天我們來聊一個很特別的話題:員工為什麼不願意籤訂書面勞動合同?

案例說明

某公司的慣例是在合同到期續籤時與員工協商新的工資標準,但是今年為了管理流程化標準化,將該慣例修改,為了每年在一個固定的日子裡,全公司統一調整薪水,在此背景下,由於目前還沒有到統一調薪日,有幾位員工的勞動合同到期之後,HR將合同文本給到員工要求續籤,遇到員工尋找各種理由,拖延不籤訂書面勞動合同。

這個案例有一定特殊性,員工害怕籤完合同,後面漲薪;企業害怕,員工不籤賠錢。下面小灰來給大家好好分析一下。

第一點:合規性分析

北京的司法實踐是在勞動合同到期之前,公司需要完成與員工的終止或者續籤工作,本案中,由於公司與員工之間的勞動合同已經到期,且逾期未籤訂。

所以,在這種情形下已經產生了未籤訂書面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責任,當然在這個預期中存在兩種情形:

一種是合同到期日,另一種是HR將合同給到員工之後的這個時間。

在第一個時間段內未籤訂書面勞動合同的過錯完全在於公司,所以公司很難從法律上免責。

在第二個時間段內由於公司已經將合同給到了,員工已經履行了,要與員工籤訂書面勞動合同的責任,之所以未籤訂書面勞動合同,是因為員工對未調整薪水存在一定的意見。

這樣的話,籤訂合同的過錯在於員工,不在於公司。過錯原則出發,這個時間段內,公司不應該向員工支付雙倍工資。

第二點:員工目的分析

員工之所以在此情景下不與公司籤訂書面勞動合同,是因為對公司目前進行的薪酬改革有疑慮,而這種改革由於事實上將調整薪水的時間,從原來的合同到期續籤這個點上,變更為了每年的統一時間。

短期來看,現在這些員工的到期時間前統一調整時間在後,勢必會影響到這部分員工統一調整時間之前這一段時間的工資收入,因為這一點員工對公司產生了抗拒,其目的不在於藉此向公司索要未籤訂書面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而是為了明確將來的工資金額,減少勞動關係不確定性。

所以,雙倍工資這一法律風險的爆發率低,如果後期關於工資調整知識能夠妥善解決,而且合同能夠順利續籤,則雙倍工資發生的概率會更低,基本歸零。如果,後期關於工資調整知識不能得到妥善解決,甚至產生了進一步的衝突,則雙倍工資發生的概率極大。

相關焦點

  • 合同到期後,公司通知員工不續籤,這樣違法嗎?
    2015年9月7日,公司向張無極發出《勞動合同期滿不續籤通知書》,通知內容為:「您與公司的勞動合同將於2015年9月9日到期。經公司考慮並考慮你的表現,雙方尚未就續籤合同達成協議。因此,公司決定不再與您續籤勞動合同。通知如下:1。雙方籤署的勞動合同期滿即終止。當天,張無極要求公司續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 打工人必看:合同到期員工拒絕續籤,如何獲得雙倍工資的賠償金
    一定要關注),今天我們來聊聊「勞動合同到期,員工要求不續籤,能不能獲得賠償金?」勞動合同到期了員工堅持不同意與公司續籤勞動合同,有些情況之下也是可以主張賠償金的。依照相關的法律規定,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到期,企業如果願意與這個員工續籤下一期的勞動合同,員工如果說堅持不同意續籤,那麼有可能給企業造成雙倍工資懲罰的這個風險。
  • 企業遇到合同到期後 既不續籤也不辭職的員工怎麼辦?
    最近很多HR朋友們諮詢有員工企業通知其續籤勞動合同,而他在《通知》上就是不籤字,有意造成存在事實勞動關係的狀況,為將來向企業索賠雙倍工資創造條件,HR應該怎麼辦呢? 企業在運作過程中,還存在一種比較特殊的情況,就是企業通知員工籤訂勞動合同,員工不明確表示拒絕籤署。
  • 合同到期後,公司沒續籤合同也沒要求離職,員工接下來該如何做?
    但是有的時候,當我們在一家公司的合同已經到期了,但是公司卻一直沒有跟我們續籤合同,同時公司也沒有要求我們離職,這到底是什麼原因?面對這種情況,接下來我們應該如何去做呢?一、首先要了解清楚,為什麼公司沒有跟我們續籤合同?勞動合同的續籤是人力資源部同事的工作之一,由於一些人力資源部的同事平時工作比較忙,他們就會在短時間內搞忘續籤合同。
  • 合同到期後,單位突然提出不續籤,該怎麼維護最大權益?
    合同到期後沒有續籤合同,又工作了一個月並正常領到了工資後,單位突然提出不續籤,該怎麼維護最大權益?單位沒有在勞動合同到期後及時終止勞動合同,而是在一個月以後再提出不續籤勞動合同,而且還正常發放了工資,應視同為單位續籤勞動合同。
  • 勞動合同到期,公司如果不續籤,又得承擔很大的風險
    劉先生於2016年8月入職一家科技公司,入職後公司未與劉先生籤訂勞動合同。2018年1月1日,公司才開始與劉先生籤訂為期一年的勞動合同。合同到期後,公司也未與劉先生續籤勞動合同,但劉先生繼續在公司工作。2019年12月31日,公司提出與劉先生籤訂勞動合同,劉先生拒絕。2020年2月,劉先生提出離職。
  • 合同到期公司不續籤 我能要求補償嗎?
    「工作合同快到期了,公司通知我不再續籤....」近日,尹小姐在工作上遇到煩惱,今年公司效益不太好,恰逢自己合同又快到期,此時公司通知她不再續約。尹小姐原本打算結束合同再繼續找工作,可朋友告知,像她這種情況可以要求公司補償。尹小姐也糾結,向公司要求賠償是否合法。
  • 合同到期,公司不再續籤,只要給一個月過渡期,就沒有賠償金?
    如果你的合同快到期了,公司不打算再續籤,給你一個月的過渡期。並且,合同到期就自動終止。這種情況,能不能要賠償金?毫無疑問,能要求賠償。除非,企業有足夠的證據證明,你是因為「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而導致的不再續籤合同,也就是辭退。
  • 問:勞動合同到期,公司也不續籤,卻讓員工寫辭職書,什麼意思?
    【法眼掃描的觀點】既然勞動合同到期了,公司也沒有打算續籤《勞動合同》,當然不寫辭職書了!一、合同到期如何處理?《勞動合同》到期後,如果公司覺著員工能勝任工作,公司願意與員工續籤《勞動合同》,會通知員工重新就工資待遇、崗位職務等進行談判,當然了這樣的談判公司基本上是處於優勢、或者說強勢地位,員工討價還價的餘地不大,除非該員工是公司的核心技術人員或者高級管理人員。
  • 勞動合同到期公司不續籤需要補償員工!這事你知道了嗎?
    勞動合同到期後,看似可以「一拍兩散」了,但是勞動合同法規定,即使是約定的勞動合同到期,用人單位不續籤,照樣向員工支付經濟補償金。1、公司不續籤,需補償員工(1)勞動合同到期後用人單位不願意續籤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其法律依據是:《勞動合同法》的第46條: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44條第1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本法第44條第1項」是指勞動合同期滿的,勞動合同終止。
  • 員工醫療期合同到期,可以不續籤嗎?
    【問 題】員工於2016年8月18日入職公司,籤訂了三年勞動合同,2019年5月20日,員工因為檢查出延後有癌前病變、糖尿病等疾病,申請病假,2019年7月底,公司統計勞動合同續籤情況,因為公司組織架構調整,他的崗位重要性降低,是否可以不續籤勞動合同?如果不續籤,需要什麼賠償?
  • 勞動合同快到期,公司提前一個月通知不再續籤,可以要求補償嗎?
    朋友在一家公司合同快要到期了,但是公司表示不再續籤合同,這種情況應該怎麼處理呢?發帖求教說:之前籤的是三年的勞動合同,最近快要到期了,公司人事部也口頭通知了到期不再續籤,這種情況下可以要求公司經濟補償嗎?
  • 合同到期,公司不續籤,不給補償金?錯!要給,且還能再領這筆錢
    網友諮詢:我的勞動合同還有一個月到期。公司提前告知我不再續籤,並說勞動合同到期終止,雙方均有權力不再續籤。1.因為勞動合同籤訂以後,按照規定,要給員工本人一份,公司保留一份。就是說,公司和員工都應當知道勞動合同的到期時間。所以,是不需要提前一個月通知對方的。2.當然,實際工作中,考慮到工作的接續問題,我們一般仍然是提前一個月通知。
  • 勞動合同到期沒續籤可以隨便辭退嗎?
    案例回顧張某在某網絡公司工作。2019年6月,他發現自己的勞動合同即將到期,於是,要求公司人事部與自己續籤勞動合同。「公司正準備換CEO,等新的CEO來了再說吧。」人事經理給了他這樣一個答覆。半個月過去了,張某的合同已經過期,公司還沒有跟他續訂合同。又過了一個多月,新CEO終於上任了。新官上任三把火,這位新官決定大幅裁員。張某跟其他一些員工一樣,收到了公司發出的終止勞動合同通知書。張某辦完離職手續後,找到人事部,要求公司向自己支付經濟補償金,沒想到卻遭到了人事經理的拒絕。「你的勞動合同是到期終止,不是中途解除,所以,沒有經濟補償金。」
  • 勞動合同到期未續籤 是否需要支付二倍工資?
    在職場中,當員工勞動合同到期時,很多HR都不在意,或者說因為疏忽大意給忘了。那麼這樣的情況,會有什麼法律風險呢?首先,用人單位很有可能就會面臨這麼一個法律風險,那就是需要向員工支付未及時籤訂勞動合同的二倍工資。
  • 合同到期和沒到期辭職,有什麼區別?我要辭職老闆可攔不住!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經濟補償款項的第二款和第五款來看,可以明確《勞動合同法》在勞動合同到期終止由用人單位還是勞動者誰先提出已經做出詳細的解釋:1、用人單位主動提出不續籤:應當支付經濟補償。根據46條第5款,即除了用人單位主動維持/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與勞動者續籤的之外,其他形式的因勞動合同期滿而終止勞動合同的情況,均要支付經濟補償,這其中就包括用人單位主動提出不續籤的情況;比如工作1年就應該支付1個月工資;如果勞動者存在《勞動合同法》第14條的情況下要求續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話,用人單位拒絕續籤違法,應該支付勞動者賠償金
  • 合同到期公司不再續籤,給我一個月時間過渡,我還能要求賠償嗎?
    合同到期,公司決定不再續籤,說給我一個月時間過渡期,期間工資正常,我還能要求賠償嗎?——有網友私信我,如是問。《勞動合同法》規定,合同到期不和員工續籤,不需要提前一個月通知,而是要支付經濟補償金給員工。而這家企業的做法,卻正好相反,提前一個月通知,卻不支付經濟補償金。這樣做是不是違法?如果企業以《勞動合同》到期為由,辭退員工,這樣做的的確確是違法的。
  • 合同到期後公司不續籤 公益律師助3名離崗員工獲賠29萬
    楚天都市報訊(記者餘皓)王某、皮某、朱某是武漢一家房企的老員工,在該單位分別工作了8年、5年、16年。2020年4月30日勞動合同到期後,公司不再續聘這3人,也不給予經濟補償金。記者昨日獲悉,在楚天都市報公益律師的幫助下,經仲裁裁決,3人獲賠29萬餘元,其中經濟補償金為27.4萬餘元。
  • 合同到期後公司決定不再續籤,給一個月工資過渡,還能要求賠償嗎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的合同關係是勞動合同,是特別法適用在合同領域的體現,可能有的人會認為,公司已經提前告知員工不再續籤,並額外給了一個月的工資讓其過渡,有充分的時間去找工作,不應該賠償,其實公司應該賠償。
  • 記住了,勞動合同到期續籤,有個秘密單位不會說,不知道虧大了
    在職場上,絕大多數員工跟企業籤訂的勞動合同都是固定期限合同,也就是說到期合同自然會終止。這個時候,如果企業還想跟員工續籤勞動合同,這裡面有個情況員工必須注意,就是續籤合同的時候企業可能會說因為經營壓力或者效益不好的原因降低工資福利待遇,員工就要小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