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交所披露了《關於廣東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的審核中心意見落實函的回覆》,其中關於信息披露質量問題方面,披露了歷次申報材料的信息和數據錯誤修訂情況,其中僅信息錯誤修訂就多達27處。
公開資料顯示,奇德新材保薦機構為東莞證券,會計師事務所為信永中和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律師事務所為廣東信達律師事務所。三家中介機構均披露了整改措施。
保薦機構為東莞證券
深交所資料顯示,2020年7月3日深交所受理了奇德新材的IPO申請材料,預計融資金額為3.2627億元。保薦機構為東莞證券,會計師事務所為信永中和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律師事務所為廣東信達律師事務所。
公開資料顯示,7月30日,保薦機構東莞證券收到了深交所出具的首次審核問詢函。
10月3日,東莞證券收到了第二輪審核問詢函,其中深交所指出申報材料存在多處事實錯誤的情形。記者了解到,申報材料存在6處事實錯誤和3處前後不一致的情況。
10月28日,東莞證券收到了第三輪審核問詢函,其中深交所提到,發行人申報材料存在多處事實錯誤以及歷次申報材料前後不一致的情形,第二輪審核問詢函要求保薦人、發行人律師、申報會計師核對申報材料全文,切實提高執業質量,但仍發現申報材料中存在事實錯誤。
11月4日,深交所披露了東莞證券關於對第三輪審核問詢函的回覆。記者發現,申報材料中的事實錯誤增加為17處。
11月13日,東莞證券又收到《審核中心意見落實函》。11月20日,深交所披露了東莞證券對於前述落實函的回覆,在該回覆中披露了歷次申報材料的信息和數據錯誤修訂情況,其中僅信息錯誤修訂就多達27處。
三大中介均披露整改
記者梳理發現,申報材料中的信息錯誤修訂主要系筆誤、描述錯誤、計算與統計錯誤造成;數據錯誤修訂主要系在2020年半年報更新及首輪問詢回復過程中修正了現金流量相關數據及第三方回款金額,修正原因主要系口徑調整與統計更正、經營性現金流量各項目統計數據錯誤及第三方回款金額未涵蓋境外客戶造成。
有投行人士向《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評價道:「幾十項錯誤,太糙了。(IPO申報材料)錯別字都不能有,更何況內容錯誤,所有披露材料項目組肯定都要反覆交叉核對。」
記者在奇德新材招股說明書上看到,東莞證券項目組包括2名保薦代表人和6名項目經辦人。上述投行人士表示,按此來看,人手應該夠用。如果人手夠用的話,還出現這麼多錯誤,就是內控薄弱,或者是能力、態度的問題了。
在此次落實函的回覆中,三家中介機構都披露了整改措施。其中,保薦人東莞券商表示,針對申報文件信息披露更正事項,保薦人對項目組相關責任人員進行了通報批評和經濟處罰,並取消評優資格,責令項目組在執業過程中切實做好對發行上市申請文件的交叉覆核工作,要求項目組成員加強對創業板相關法律法規、監管政策的學習和理解。不斷提高項目執業質量,並組織專人對相關數據及表述進行覆核,並從工作方式上予以優化和完善。
此外,申報會計師也提出,針對本次信息披露更正情況,申報會計師對項目組相關責任人員進行了通報批評和追責,責令項目組在執業過程中嚴格執行信永中和執業規範及質量控制要求,不斷提高項目執業質量,並從工作方式上予以優化和完善。發行人律師也表示,整改措施包括增加項目組成員,組成專門工作組,充分地進行查驗;對已出具法律文件內容,進行全面和反覆的審慎檢查、覆核。
每日經濟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