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新聞記者 陳伊萍 通訊員 湯崢鳴
2017-07-10 18:10 來源:澎湃新聞
男子趙剛從副駕駛座跌落車外身亡,跌落的確切原因始終無法查清,保險公司以趙剛屬車上人員不屬交強險和第三者責任險理賠範圍為由拒賠。趙剛家屬遂將車輛駕駛員和保險公司訴至法院,索賠120餘萬元。
日前,上海黃浦區人民法院對該案作出判決,認定駕駛員與受害者負同等責任,由保險公司在交強險及第三者責任險限額內賠償共計71萬餘元。近日,該案經二審審理,二審法院維持了一審判決。
事發:乘客跌出車外遭碾壓身亡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記者從法院獲悉,2016年7月20日傍晚,市民趙剛下班後,搭乘同事王明的車從單位返回市區。當車行駛到瀋海高速公路由南向北1304公裡處,趙剛突然從前排副駕駛座車門處跌落車外,並摔倒在中間機動車道上。
此時,恰巧一輛大貨車駛過,趙剛遭碾壓後當場身亡。王明趕忙停車察看並報警。警方到場後發現,大貨車已駛離現場。
趙剛為何會從正常行駛的車內跌出車外?
事發後,警方鑑定結果顯示,當時車門的鎖扣裝置及副駕駛座的安全帶均處於正常狀態。受害者跌出車外時,肢體與該車右後側發生碰撞。警方出具的交通事故證明材料則顯示,事故成因與趙剛從車內跌落有關,但跌落的具體原因無法查清。而大貨車在事故發生後未停車保護現場,至今仍未查到該車輛。
突然的變故讓趙剛家屬遭受巨大打擊,而事故理賠則遲遲沒有進展。由於王明所駕車輛投保有交強險及第三者責任保險,其中商業第三者責任保險賠償限額為100萬元。趙剛家屬遂將王明與保險公司一同訴至法院,索賠120餘萬元,要求保險公司在保險範圍內承擔賠償責任,超出部分由王明賠償。
法院:駕駛員與受害者負同等責任在趙剛家屬看來,王明對事故具有不可推卸的責任,作為駕駛員應該提醒乘客系好安全帶,而且只有事發時車門存在安全隱患,才會導致趙剛從車內跌落。
庭審中,王明稱,自己所駕駛車輛並不存在安全隱患,事故只可能是死者主觀故意造成,車輛行駛中,駕駛員是不可能打開副駕駛車門的,副駕駛車門是死者自己打開,安全帶也是其解開的。
保險公司則辯稱,不管是交強險還是第三者責任險,都規定車上人員不屬理賠範圍,事發時趙剛屬車上人員,事故是因王明或者趙剛故意行為導致,保險公司不應承擔賠償責任。對此,趙剛家屬認為,王明與死者精神均正常,死者沒有自殺,也沒有王明謀殺的證據。
法院審理後認為,本案事故起因於趙剛從王明車輛上跌落,而後與該車右後側碰撞後落地,最終被旁邊車道正常行駛的大貨車碾壓。上述過程中,雖然受害人在起因階段尚屬車內人員,但碰撞及碾壓發生時其均已在車外,因此應視為車外人員,屬交強險及商業三者險合同約定的受害人和「第三者」。保險公司雖稱事故系故意行為導致,但並無證據予以佐證,現有證據也不足以推斷該結論,因此該主張法院未予採納。
關於本案交通事故各方的過錯大小,法院認為,王明在駕車過程中,對車輛是否處於安全駕駛狀態都應負有較高注意義務,受害人趙剛在乘車中也負有對自身安全的注意義務,二者的疏忽是趙剛跌落車外的原因行為,也直接導致了後續碰撞、碾壓。因此,雙方均存在過錯,應承擔事故同等責任。
據此,保險公司應在交強險和第三者責任保險範圍內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文中人物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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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 車禍,責任認定,保險公司,碾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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