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規範轉供電收費行為 上百家主體清退電費4300餘萬

2020-12-15 中國新聞網

北京規範轉供電收費行為 上百家主體清退電費4300餘萬

2020-12-12 12:57:29 來源:中國新聞網 作者:孫靜波 責任編輯:孫靜波

  中新網北京12月12日電 (記者 杜燕)近年來,北京市持續規範轉供電環節收費行為,加大對轉供電收費行為的監督檢查力度,責令130餘家轉供電主體清退電費4300餘萬元,推動了降電價紅利傳導。這是記者今天從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獲悉的。

  轉供電,是指電網企業無法直接供電到終端用戶,需由其他主體轉供的行為。

  根據2018年北京相關部門統計,北京市涉及轉供電業主單位約1萬餘戶,年轉供電量達到200億度左右,佔全市一般工商業電量的40%以上。

  2017年全市一般工商業平均電價水平在每度9毛錢,而轉供電主體多按每度1.5元的標準向終端用戶收取電費,大大超過了北京市一般工商業平均電價水平。

  為進一步推動落實國家降低一般工商業電價政策,保障降價紅利傳導到終端用戶,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等八部門近日印發了《關於進一步落實國家降低工商業電價優惠政策限時將降電價紅利傳導至終端用戶的告知書》。

  告知書再次明確2018年以來一般工商業電價降價政策,提醒告誡轉供電主體切實履行主體責任,必須及時足額傳導降價紅利給終端用戶,不得截留。要積極推進安裝與峰谷電價政策相匹配的計量表具。

  已安裝峰谷分時電錶,有條件執行峰谷分時電價的,必須按照北京市目錄電價收取電費,不得加收其他任何費用。暫無條件執行峰谷分時電價,採用合理分攤方式收取電費的,要建立終端用戶用電管理臺帳,準確記錄轉供電終端用戶購電量、用電量以及電費結算情況,按照當月實際用電情況核算電價並公示。

  向所有終端用戶(含轉供電主體經營者辦公、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停車場等用電)收取的電費總和,不得超過其向電網企業繳納的總電費。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日常運行、維護費用應通過物業費收取,不得以用電服務費等名義向終端用戶重複分攤收取。不得違反明碼標價規定,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

  告知書要求轉供電主體主動開展自查自糾,對照北京市2018年以來歷次降價節點和降幅,自查是否已及時足額傳導;落實不到位的,要立即整改,對多收費用,要全面核查盤清、建立臺帳逐戶清退,做到「應退盡退、即退快退」。

  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表示,北京大力推廣應用「轉供電費碼」,支持電力公司引導終端用戶安裝「轉供電費碼」,積極宣傳電價優惠政策,強化電價預警機制。市場監管部門將會同發展改革部門對轉供電主體進行抽查,依法依規查處違法行為。(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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