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年前,成都的李秀華女士因乘坐的公交車急剎摔倒,導致一根手指骨折。事後涉事各方責任明確,突然變道的小轎車負全責。
然而到直到今天,理賠仍然沒有結果。過度醫療疑雲導致理賠停滯不前。
公交公司墊付了患者在其定點醫院的醫療費,多次表示要告保險公司;保險公司質疑醫院過度治療——一根手指骨折住院195天,醫療費7萬多;醫院表示,不存在過度治療,兩次書面告知患者可以出院;患者表示,書面告知上的名字,不是自己籤的。
↑李秀華的右手平攤時,無法完全併攏
起因
公交急剎避讓致乘客受傷
交警部門認定:小轎車全責
2016年10月12日晚上8點過,63歲的李秀華和老同學一起乘坐成都54路公交回家。由於車上沒有座位,她們握著扶手,站在車的中部。當車行駛到蜀漢路時,司機突然一腳急剎,李秀華和同學反應不及,摔倒在地。
「當時手指都快捲成『麻花』了。」李秀華表示,當時她下意識的握緊扶手,被猛地一扯,無名指幾乎失去了知覺。公交車上的熱心群眾隨即撥打了120並報警。很快,李秀華和老同學被送往了最近的成都市西區醫院。
而公交車的這腳急剎,是為了避讓一輛突然變道駛入公交車專用道的小轎車。經交警部門責任認定,小轎車司機承擔此次交通事故的全部責任。小轎車司機表示沒有異議,同時他購買的第三方責任險在保險期內,他會按照相關流程進行賠付。
經檢查,李秀華右手手指嚴重骨折,被診斷為右手環指近節粉碎性骨折。
在西區醫院照片後,被告知需要動手術。「當時我提出要去成都體院附屬體育醫院,或者八一骨科醫院這樣的專科醫院。」李秀華表示,公交公司負責處理此事的王昆表示,只能去他們的定點醫院,「當時怕耽誤時間,就同意了」。
事發當晚10點多,李秀華轉入了位於青羊區東門街54號的成都第一骨科醫院。而她的老同學傷勢相對較輕,經協商,由公交司機賠償一千元。
出院
「藥單上很多藥沒見過,我不會籤字」
出入院手續都是公交公司辦理的
2018年10月29日,紅星新聞記者見到了李秀華。李秀華右手無名指向右歪斜,小指向左歪斜。左手五指併攏時,沒有縫隙。而右手五指併攏時,中指和無名指之間有近兩釐米的縫隙。同時右手也無法完成握拳的動作。「只有三根手指使得上勁,平時只能洗點小東西」。
住院195天後,李秀華於2017年4月25日出院。「住了兩個多月,我們就提出要出院。」李秀華表示,但公交公司喊我們安心治病,就一直住著。」其實就是手指傷了,感覺沒必要住院,「我們又不想訛誰」。
住院沒多久,醫生拿用藥單找李秀華確認籤字。「當時我就指出,藥單上很多藥沒見過,我不會籤字。之後就沒找過我籤字了」。李秀華的丈夫高光德表示,住院一個多月後,「我們說不用請護工了,就是打水打飯,後來都是我在弄,公交公司還是喊放心用」。
最後李秀華出院的手續和費用,都是公交公司辦理和墊付的。其中醫療費73117.6元,護理費23400元。出院後,李秀華在家樓下一家診所繼續治療。「主要是熱敷等恢復性的治療。」高光德表示,從出院到現在,前後一年半,花了七千多。
出院後,由於李秀華手指不便,主要是高光德在處理理賠的事情。各方責任明確,全責方買了保險,似乎找到保險公司理賠即可。然而,從事故發生算起,將近兩年兩個月後的今天,李秀華只拿到了作為安撫情緒的兩千塊錢。
↑李秀華的右手無法完成握拳的動作
第一次調解
王昆:平安保險耍賴不賠
平安保險:住院時長及護理時長的合理性存疑
在接受紅星新聞記者採訪時,高光德用手敲了幾下桌子,皺眉問到:「前後跑了四五個地方,華陽濱河公園、蜀漢路、天府一街等。咋個責任劃分清晰,理賠卻那麼難呢?」
今年5月24日晚上,公交公司負責處理此事的王昆打電話給高光德,「高老師,事情解決了,明天早上把銀行卡帶上,領錢了」。
第二天早上九點過,高光德打車到了市公安交通管理局第二分局進行調解。「等到11點左右,平安保險的工作人員才來。」高光德表示,對方待了不到5分鐘,撂下一句「住院190多天,太多了,賠不了」,就走了。
「平安保險就是在耍賴。」王昆表示,傷者在他們車上受的傷,肯定要先把傷者的問題處理好。在5月25日調解之前,為了理賠的事情,自己開車陪高光德到處跑,「光油至少都燒了兩箱」。最後終於在天府一街找到了平安保險處理該事的部門,結果卻是無法理賠,也沒有任何解釋。
隨後紅星新聞記者就此事採訪了平安保險。對方表示,他們在接報案後的第一時間趕往醫院,看望傷者並及時進行了案件情況登記,同時告知了理賠服務、理賠流程。住院期間,他們曾多次聯繫客戶出院調解,但未得到傷者的有效答覆。
平安保險表示,在住院195天後,傷者出院,他們再次聯繫傷者進行調解,因住院時長及護理時長的合理性問題,無法達成一致意見,從而導致多次調解未成功。
第二次調解
保險公司:已做司法鑑定,質疑醫院過度醫療
「和上次調解一樣,除了給了兩千塊錢」
今年11月21日,事故涉及各方進行了第二次調解。公交公司的鐘經理承諾,如果調解有什麼分歧,由公交公司解決,後面有什麼問題,他們再去找平安保險處理。
「之前因為沒拿到李阿姨住院的診療單,沒法做司法鑑定,所以理賠的事一直沒解決。」平安保險一位姓李的工作人員一邊解釋,一邊拿出了一份司法鑑定意見書。最後的審查意見指出,傷者住院期間存在不合理的診療項目,包括中藥硬膏熱貼敷治療、灸法、雷射療法、電針治療等。同時合理的住院時間應為40至60日。
隨後,該工作人員一邊翻著傷者每日用藥的清單,一邊說,「你看電針254次,七千多塊;灸法227次,六千多塊」,總共住院才195天,真的做了這麼多次嗎?真的需要做這麼多次嗎?
↑平安保險質疑的寫有「電針254次,灸法227次」的傷者住院費用清單
至於調解的結果,「和上次調解一樣,除了給了兩千塊錢。」高光德表示,公交公司說這兩千塊,不是賠償,而是安撫情緒的。調解後,王昆又給他打了幾次電話,表示要告保險公司,讓他當證人。
高光德說:「你說我咋辦,這樣解決肯定不行嘛。」據了解,李秀華在他們家樓下診所的治療費用錢,到現在依然沒有解決。
醫院回應
多次口頭、兩次書面告知傷者可以出院
患者要求繼續治療,醫院不能強行要求其離開
對於過度治療的質疑,成都第一骨科醫院院長高巍表示,醫院對傷者治療,都是合規合理的,不存在過度醫療的說法。「其實作為醫院,我們也很無奈」。當患者和保險公司意見不一時,可能就會選擇不出院。如果患者要求繼續治療,醫院也不能強行要求其離開。
該院副院長唐曉俞表示,在李秀華住院第三個月和第五個月,醫院分別兩次書面告知對方可以出院。在醫院提供的溝通記錄上可以看到,溝通內容包括「建議患者出院,在門診繼續康復治療」。下方有醫生和患者的籤字,兩次的日期分別是2017年1月15日和2017年3月6日。其中3月6日的患方意見為「繼續住院治療」,1月15日的則為空白。
↑傷者和院方各執一詞的出院書面告知記錄
唐曉俞表示,按理說李秀華的病,三個月左右就可以出院了,他們也進行了告知。但患者不出院,他們也沒有辦法,只能繼續治療。「其實我們也不願意,我們每天都還在加床」,肯定不希望可以出院的患者一直不走。
另外李秀華的費用,平均下來每月一萬左右,主要是治療費。住院的床位費總共可能就六千上下,相對來說,只是一小部分。對於用藥單籤字的問題,唐曉俞表示,由於時間過去較久,所以具體記不清楚。但他們已經核實過了,藥單上的都是用了的。
至於電針、灸法次數多,則是因為除了手指,相鄰部位有不適,也進行了治療,一天可能不止一次。同時唐曉俞表示,李秀華的手指,不一定能完全康復,後續費用也無法估計。
紅星新聞記者隨後就院方兩次書面告知可以出院的說法,再次與李秀華與高光德確認,兩人均表示,並不知道這回事,也沒有籤過字,且告知書上的字跡明顯不是自己的,最後出院都是李秀華他們自己提出的要求。
而醫院表示,告知書上確實是患者籤的字。對於李秀華聲稱用藥單上有「沒見過的藥」,院方則表示,此前已核實過,用藥單上的藥都是患者用過的。
目前,公交公司負責處理此事的王昆告訴高光德,由於無法達成一致,他們將把平安保險告上法庭。
律師意見
由於事涉專業,界定過度醫療很難
保險公司可以過度醫療為由,暫緩賠付
四川方策律師事務所律師郭剛表示,過度醫療是超過疾病實際需求的診斷和治療的行為,包括過度檢查、過度治療。過度醫療並不是診治病情所需,最起碼不是診治病情完全所需。
北京藍鵬(成都)律師事務所律師王英佔表示,界定是否過度醫療是一件非常專業的事,必須由專業的鑑定機構來鑑定確認。根據法律規定,司法鑑定在民事案件中,僅是一份證明力稍強的證據而已,如果有相反的證據也可以推翻,也可以申請法院另行鑑定。鑑定意見書經質證評議後,才能確定是否有證明力。
王英佔表示,保險公司在有司法鑑定意見書的情況下,可以以此為由暫緩賠付。郭剛也表示,保險公司可以過度醫療為由,暫緩賠付。但傷者也應及時提起訴訟,以尋求最終的解決,以免躺在自己的權利上睡覺,導致利益的喪失。兩人都表示,最終是否過度醫療,都應以司法機關的認定判決為準。
具體到本案,王英佔表示,如果傷者的說法是真實的,由於公交公司與傷者對過度的醫療行為均有過錯,均應當承擔的相應的責任。如果醫院說的是真的,對於過度醫療產生的額外費用,保險公司當然可以拒賠。為了妥善解決這一問題,最終還必須經過法院的確認,或者雙方各讓一步達成調解,否則保險公司會暫緩賠付。
至於傷者的續醫費,郭剛表示,傷者可以在實際發生後予以主張,也可通過司法鑑定後提前主張。王英佔表示,傷者可以要求公交公司或者小車保險公司支付。後續醫療費應該憑票並扣除醫保後的差額。如果還有相應的費用,應該對後續治療費進行鑑定。當然,治療費僅是一部分,如果經鑑定傷者夠得上傷殘等級的,還可以要求傷殘金等其他賠償。
此外,王英佔表示,其實類似的糾紛並不少,若傷者為了及時足額獲得賠償賴在醫院不走,司法實踐中對於過度醫療是不會支持的。
紅星新聞記者 林聰
編輯 唐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