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以前發生的交通事故當中,因為汽車有保險,可以把個人損失轉嫁給保險公司,交警都會判車主承擔大部分責任,時間一長,機動車主有時候就成了背鍋俠,不管是不是他們的責任,都會把過錯強制安在他們的頭上。
交警接到這麼一個報警電話,有一位電動車主吳女士說自己被車撞了,接到電話之後,交警立即趕到現場。吳女士告訴交警一位機動車主把她給撞倒了,但是機動車主卻表示很無辜「是她自己在大馬路上隨意騎車,不遵守交通法規才撞到了她。
交警聽完之後,調取了附近監控來查詢事實真相,最後證實機動車主沒有說錯,是電動車主在馬路上亂走才被撞倒,於是便判電動車主負全部責任,承擔機動車主的全部維修費用。
這個結局讓吳女士始料未及,當場向交警提出複議,不明白自己明明是受害者,為什麼自己要承擔全部的責任?還要給別人修車?她覺得這件事情對她很不公平。
交警告訴吳女士」機動車主只是在正常行駛,是你違反了交通法規,人家有什麼錯?人家為什麼要承擔責任「?
但是吳女士卻說就算這樣也不能判她全責,就算她有責任,也只是佔一小部分的責任,況且她覺得自己沒有責任。
交警問對方有什麼責任?吳女士說」他撞到我了,他看我往那邊拐應該立即踩剎車,但是對方沒有剎車也沒有減速,把她撞倒就逃逸了,她覺得對方應該承擔全部的責任,你們如何看待這件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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