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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入關以後,皇帝的后妃主要來源於八旗秀女,與關外時期顯然不同。清制規定,每三年在八旗內部選一次秀女,其目的在於「或備內廷主位,或為皇子、皇孫拴婚,或為親、郡王及親、郡王之子指婚。」(《養吉齋叢錄》卷二十五)也就是說,不僅皇帝的后妃要從旗籍女子中挑選,被選中的秀女,有的還要配給皇帝的近支宗室。
一、清代各朝選秀女規定變化
清宮挑選秀女的制度非常嚴格,僅就挑選秀女的範圍,各朝就有許多規定。
清入關之初,八旗人口較少,順治朝規定:
凡滿、蒙、漢八旗官員的女兒,年至13歲時,都要參加每三年一屆的挑選秀女,到十七歲以後謂之「逾歲」,就不再參加挑選了。康熙時又規定:後族近支或母族系宗室覺羅之女者,均可免選秀女。到乾隆朝時,清朝經歷了近百年的發展時期,社會穩定、經濟繁榮,人口也增多了,這給挑選秀女提出了新的問題。
為此,乾隆八年皇帝的諭旨規定:選秀女時,外任旗員之女,若一律都送京閱看,路途遙遠,不免往返跋涉之勞,嗣後外任文官同知以下,武官遊擊以下之女,停其送選。這條規定的結果,使一些下級官員的女兒,不再參加挑選秀女了,這就大大縮小了挑選秀女的範圍。
嘉慶朝對挑選秀女的範圍又做了一些新的規定。首先,皇帝覺得自己后妃的親姊妹和其他人一起參加備選秀女,選中後有的還可能被指給皇子、皇孫或賜給近支宗室做福晉,這有些不合輩分,為此,嘉慶五年規定:嗣後自嬪以上後如的親姊妹可免選秀女。
可是,在執行這條規定以後、嬪以上后妃家族與皇族新的親緣關係被割斷了,使后妃家族的利益受到了很大的損失,另外,皇帝也不願意使一些美貌的女子被排斥在秀女之外,所以,事隔七年,到嘉慶十二年時,對這條規定又做了修改,當時的上諭中說:
「朕恭閱皇考高宗純皇帝(乾隆帝)聖訓內載上諭,內務府嗣後挑選秀女,遇有皇太后、皇后親弟兄之女、親姊妹之女記名者,著戶部奏聞,撤去記名。至妃嬪等姊妹、親弟兄之女、親姊妹之女,有記名者,著內務府告知首領太監奏聞』。仰見我皇考聖諭詳明,至為周備。前於嘉慶五年間,曾經降旨,令自嬪以上親姊妹,俱加恩不必備選,其親弟兄、親姊妹之女,則不在此例。辦理尚未劃一,自應恭繹聖訓,酌定章程。嗣後皇后、妃、嬪之親姊妹及親弟兄、親姊妹之女,於挑選秀女時,仍一併備選,著戶部、內務府聲明另為一班,不必拘定年歲,作為各本旗頭起帶領,著為令。」(《清會典事例》)
從此以後,皇后、妃、嬪的親姊妹及親弟兄、親姊妹之女,不僅要參加挑選秀女,而且還要優先挑選,與眾不同了。
過去,挑選秀女時,連皇帝自己的外甥女,也就是皇帝的女兒——公主下嫁後生的女兒,也一樣備挑選,選中後入宮再做皇帝的后妃或配給近支宗室,這種落後的婚姻制度,在封建制已經有了相當發展的社會裡,從人倫和血緣關係上都實在說不過去,為此嘉慶六年又規定,嗣後挑選秀女,公主之女著加恩毋庸入選,從此才結束了這種不合情理的現象。
嘉慶十一年,挑選秀女的範圍又有了一些新的規定,其上諭曰:
「制後選秀女時,八旗漢軍文職筆帖式、武職驍騎校以上之女著備選,其兵丁之女,毋庸入選,著為例。
這裡只對八旗中的漢軍應選秀女的範圍做了新的規定,而八旗滿洲和蒙古應選秀女的範圍問題,嘉慶十八年也規定:
「八旗滿洲、蒙古應行挑選女子,人數漸多;下屆挑選時,除八旗滿洲、蒙古女子,自護軍領催以上女子,仍照舊備選外,其各項拜唐阿、馬甲以下女子,著不必備選,著為令。」
從此以後,八旗應選秀女的範圍,直到清末光緒朝再沒有多大的變化,並載入了光緒《大清會典》。
二、清代選秀女的流程
清宮挑選秀女制度,除應選範圍之外,還有其他方面的規定。即適齡應選女子,在挑選秀女之年,必須造冊送選,因故未能入選的,下屆必須補選。
乾降五年議準:
「八旗秀女,例應三年一次,戶部請旨閱選,移諮八旗造冊送部,照內務府選秀女(指選宮女)之例,俟選後再行聘嫁。遇有事故,不得閱選,俟下次閱選。其未經閱選者,雖至二十餘歲,亦不準私行聘嫁,有違例不待閱選即行聘嫁者,該旗都統查參,照例治罪。
乾隆十二年又補充規定:
「應閱秀女,於未閱之前,私與宗室王公結姻者,將母家照隱瞞秀女例議處,或雖經王等奏請,而母家未曾許字者免議。」
第一次選中的秀女稱記名秀女,秀女在記名期內(一般為五年)不許私相聘嫁,違者上至都統、副都統、參領、佐領,下至族長及本人父母,都要受到一定的處分。不在被選範圍內的女子、或入選後未被選中、或記名後複選時落選的女子,才可以自由嫁娶。如果應選女子17歲「逾歲」以前,因某種原因從未入選,或選中留牌子的秀女久不複選,而記名期已過,那麼,這樣的女子只好終身不嫁了。乾隆六年曾發生過這樣一件事,兩廣總督瑪爾泰的女兒已過17歲,但從未入選,為此瑪爾泰曾專摺奏請為女完婚,結果遭到乾隆皇帝的申斥。
在報名閱選秀女時,如果確實是殘疾不堪入選者,需要由族長、領催、驍騎校、佐領等的層層具結,呈報到各旗都統,聲明原因,由都統諮行戶部,再由戶部奏報皇帝,經皇帝批准後才可兔選。
清宮挑選秀女由戶部主辦,每逢挑選秀女之年,先由戶部奏準皇帝後行文到八旗各都統衙門、直隸各省駐防八旗及外任旗員,將適齡備選女子,由族長、領催、驍騎校、佐領、參領等逐一具結呈報本旗都統,各旗再匯齊諮送戶部備案。
每屆應選的日期,也先由戶部奏準於皇帝,再行文諮照各旗,各具清冊,準備應選。外任宮員的女子,在挑選之前要先期送到京城,與在京城應選女子一起送閱。備選秀女嚴禁「時俗服飾」。
所謂「時俗服飾」就是滿、漢兩族長期居住在一起,由於民族融合的緣故,許多滿族女子學習和穿戴了漢族姑娘的裝束。嘉慶朝以後,這種情況更為嚴重。所以,嘉慶十一年選閱秀女時特發了一道上諭「九年二月間送閱秀女,見其衣袖寬大過甚,且竟有纏足者,變俗根本,莫此為甚,當經明降諭旨飭知,八旗嚴加禁止。」(《清富述聞》)
鹹豐以後,每次挑選秀女時差不多都要發一條諭旨強調這個問題;同時,還要派專人逐車按名查看,如有「濫行裝飾者」,即將該女子家屬從重懲辦。
送選的秀女都備有騾車,每車1人,每人由宮中付給車費銀1兩。乾隆六年規定:
「引看八旗、內務府女子,在大臣官員家中,尚有車輛,兵丁女子,俱僱車乘坐。嗣後引看女子,無論大小官員、兵丁女子,每人賞銀一兩,以為僱車之需。今年引看過的女子,俱著補行賞給。此項銀兩,如系八旗,著動用戶部庫銀,如系內務府,著動用廣儲司庫銀。」(《清會典事例》)
被選看的秀女在皇宮的神武門外下車,按次序由太監從神武門領入,在神武門內的小廣場上齊集,再按事先排好的排單順序,進順貞門,備帝後們選看。選看秀女的具體地點,各朝不盡相同,靜怡軒、延暉閣、體元殿在清末同治、光緒兩朝都是選閱秀女的地方。
清官選秀女的經過,在清人吳振械著《養吉齋叢錄》上是這樣記載的:
「挑選八旗秀女事,隸戶部,每旗分滿、蒙、漢為先後。滿、蒙、漢之中,以女子之年歲長幼為先後,造冊分諮各旗。其年自十四至十六為合例,有應挑而以病未與者,下屆仍補挑,年已在十七以上謂之逾歲,則列於本屆合例女子之後。每日選兩旗,以人數多寡勻配不序旗分也。挑選之前一日,該旗參領,領催等先排車,如挑正黃、鑲黃兩旗,則正黃之滿、蒙、漢分三處,每一處按年歲冊分先後排定;鑲黃之滿、蒙、漢亦分三處,每一處亦按年歲冊分先後排定,然後車始行。首正黃之滿洲,而蒙古,而漢軍。繼以鑲黃之滿、蒙、漢,貫魚銜尾而進。車樹雙燈,各有標識。日夕發軔,夜分入後門至神武門外,候門啟,以次下車而入。其車既由神武門夾道出東華門,由崇文門大街直至北街市,還繞入後門而至神武門。計時已在次日巳午之間。選畢者,復以次登車而出,各歸其家。……應選女子入神武門至順貞門外恭候,有戶部司官在彼管理,至時太監按班引入,每班五人,立而不跪,當意者留名牌,謂之留牌子,定期復看,復看而不留者,謂之撂牌子。其牌子書某官某人之女,某旗滿洲人(蒙古、漢軍,則書蒙古、漢軍),年若於歲。」
在光緒《清會典事例》上又有記載說,「嗣後於選看秀女之日,令該旗帶牌章京等,按照秀女原牌次序領進神武門外東柵欄,準跟隨一人,其領牌太監等,仍照秀女原牌次序,由宮門送出,令戶部及該旗帶牌章京等,共同看視,在雨道之西上車,再從西柵欄放出。將北上門兩柵欄,,令步軍營嚴行管理,毋許閒雜人等出入擁擠。是日王以下大臣官員進內時,皆由東華門、西華門行走,不準出入神武門。」
當然,秀女乘車行走的具體路線,隨著時間的變化,是有所改變的,但秀女入宮備選必從神武門出入,這一直沒有變化。另外,挑選八旗秀女時,每天只選兩個旗,誰先誰後的具體排法,並不按原八旗固定順序,而是根據各旗備選秀女人數的多少平均搭配。
在間日備選的兩旗中,再按原八旗固定順序分出先後。每旗之中,又先滿洲,後蒙古,再後才選漢軍旗的秀女。在滿、蒙、漢之中,前一日,分三處由各旗的參領、領催負貴先排車。排車的原則是先后妃的親姊妹,及親弟兄、親姊妹之女和複選的女子,以下根據秀女的年歲,由小向大排列。備選的秀女規定六人一排,但有時也有五人、四人、三人,甚至二人,一人一排的。
許多被選中的秀女將被皇帝指配給皇族的近支宗室子弟為福晉。這些規定,使清宮選秀女充實後宮的后妃制度不斷得到發展和完善。
被選中的秀女,應召入宮給以封號成為皇帝的嬪妃,雖然地位發生了顯著的變化,但這些少女,有時是被幾十歲的皇帝一人佔有終身,畢竟是不近人情的事,更何況她們與家人的正常關係從此被割斷,這對秀女和她們父母來說,都是難以忍受的痛苦,所以,一般人都不願意中選。
據記載,鹹豐三年曾發生過這樣一件事,在挑選秀女之時,因太平天國軍報緊急,鹹豐皇帝急召軍機大臣議事,使一些應召入宮的秀女在坤寧富外從早到晚等候了一日,又飢又渴,多痛哭失聲,看守太監非但不能體諒,還大聲訓斥她們。秀女內有一個姓端的女子,其父為武職驍騎校,60餘歲,母已喪,父、女相依為命,她帶著生死離別的痛苦心情入宮應選。
這時,她不顧太監的阻撓和恫嚇,奮然而起,走上前去,大聲說道:
「予等離家而至官中若被選中,即同幽禁,不能再與家人相見,稍有人心者,能不痛乎?今南京失陷,天下已失其半,皇上不於此時瘠寐選求良將,以平禍亂,荷反荒於女色,使一群無罪之女子永別其父母,而幽禁宮中,以供一人之娛樂,不僱祖宗創業之艱難。予恐粵(太平天國軍隊)將入宮廷,宗廟不血食矣。予死尚不畏,豈懼鞭貴哉。」(《清室外紀》)
太監聽她的言語毫無顧忌,正欲堵她嘴時,鹹豐皇帝的轎子來到了跟前,太監將此女的手縛上,領到皇帝面前,她立面不跪,皇帝問明原因,非但不怒,還誇獎她說:「汝可謂巾幗中之英雄矣。」馬上命太監去其縛,引至皇后處見禮,並令悉放所選諸秀女各還其家。後來,皇帝又親自為此女指婚於一宗室貴爵,使其年邁的父親日後的生活也有了保障。此外,《清稗類鈔》上也有類似的記載。
這件事情的情節可能有些誇張,時間也不一定準確,但它充分反映出一般秀女不願當選的真切心情,這一點從其他材料中也可得到證實。但是也有的八旗世家希望自家的姑娘當選入宮為妃,以此來改變自己的政治地位。
入宮後的秀女如果能得到皇帝的寵愛,生上一男半女,特別是生了繼承皇位的皇子,情況就大不一樣了。清末同治、光緒兩朝顯赫一世的、秀女出身的慈禧皇太后就是最好的一例。
(正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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