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運動員來說,參加訓練或比賽是常有的事。當訓練和比賽負荷超過於機體承受的能力,而產生的暫時的生理機能減退現象,是運動員為了提高運動成績而進行大運動量、大強度訓練所引起的機體機能的變化。這就是經常所說的運動性疲勞。產生疲勞是訓練的正常反應。疲勞大體分肌肉疲勞、內臟疲勞、神經疲勞。疲勞的程度一般可以通過運動者的自我感覺和某些外部表現來判斷。
參加體育鍛鍊以及運動訓練和比賽,到一定程度的時候,人體就會產生工作能力暫時降低的現象,這種現象稱為運動性疲勞。早在1880年,莫索(Mosso)就開始研究人類的疲勞。此後,許多著名學者從多種視角採用不同手段廣泛研究疲勞,並先後給疲勞不同的概念。
第五屆國際運動生物化學會議(1982)指出,運動性疲勞是指機體生理過程不能持續其機能在一特定水平上和/或不能維持預定的運動強度。這一概念把疲勞時體內組織和器官的機能水平與運動能力結合起來評定疲勞的發生和疲勞程度,同時有助於選擇客觀指標評定疲勞,如心率、血乳酸、最大吸氧量和輸出功率間在某一特定水平工作時,單一指標或各指標的同時改變都可用來判斷疲勞。
運動性疲勞是運動本身引起的機體工作能力暫時降低,經過適當時間休息和調整可以恢復的生理現象,是一個極其複雜的身體變化綜合反應過程。疲勞時工作能力下降,經過一段時間休息,工作能力又會恢復,只要不是過度疲勞,並不損害人體的健康。所以,運動性疲勞是一種生理現象,對人體來說又是一種保護性機制。但是,如果人經常處於疲勞狀態,前一次運動產生的疲勞還沒來得及消除,而新的疲勞又產生了,疲勞就可能積累,久之就會產生過度疲勞,影響運動員的身體健康和運動能力。如果運動後能採取一些措施,就能及時消除疲勞,使體力很快得到恢復,消耗的能量物質得到及時的補充甚至達到超量恢復,就有助於訓練水平的不斷提高。
軀體性疲勞
運動性疲勞可以分為軀體性疲勞和心理性疲勞。
這兩種不同性質的疲勞有其不同的表現,軀體性疲勞表現為動作遲緩,不靈敏,動作的協調能力下降,失眠、煩躁與不安等;心理性疲勞是由於心理活動造成的一種疲勞狀態,其主觀症狀有注意力不集中,記憶力障礙,理解、推理困難,腦力活動遲鈍、不準確。軀體性疲勞是由身體活動或肌肉活動引起的,可分為全身的、局部的、中樞的、外周的等類型。疲勞按程度可分為輕度、中度和重度疲勞。輕度疲勞稍事休息即可恢復,屬正常現象;中度疲勞有疲乏、腿痛、心悸的感覺;重度疲勞除疲乏、腿痛、心悸外,尚有頭痛、胸痛、噁心甚至嘔吐等徵象,而且這些徵象持續時間較長。軀體性疲勞常因活動的種類不同而產生不同的症狀。
運動性疲勞康復
採用低周波治療儀,可以加速局部組織病變和退化的康復。因為採用電刺激方法治療運動訓練中肌肉軟組織攝傷的應用研究使肌肉被動的節律性收縮,這與正常的體育鍛鍊和負荷練習相同,可使肌肉的動脈電流量大大增加,改善肌肉的血液循環和營養.同時,節律性的收縮和舒張所產生的「卿筒效應」,促進靜脈和淋巴回流,改善代謝營養.設備獨有的吸附電極使操作更加便捷,滿足臨床治療需求,在運動醫學和康復醫學領域有廣闊的前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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