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建住宅小區應將智能化系統建設納入小區規劃建設中,各責任主體協同配合,加強過程管控,實現智能化系統與主體工程同步設計、同步施工、同步交付使用。
2.建設單位對執行新建住宅小區智能化系統建設標準負總責。在進行項目設計發包時,要在委託合同中明確智能化系統建設標準及相關指標要求;在組織方案設計論證時,要依據智能化系統建設標準統籌系統整體工作,確保智能化建設內容、深度滿足標準。
3.設計單位對智能化建設工程的設計質量負責。在施工圖設計文件總說明中要明確智能化系統設計的要求,形成設計專篇。選用的智能化材料、配件和設備質量要求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負責向施工單位作出詳細設計說明,解決施工過程中問題。
4.施工單位對智能化建設工程的施工質量負責。按照智能化系統建設設計文件和施工技術標準施工;建立健全施工質量的檢驗制度,對智能化系統材料、配件等進行檢驗;嚴格工序管理, 作好隱蔽工程的質量檢查和記錄,確保智能化要素落實。
5.監理單位要依照法律、法規及有關技術標準、設計文件等,代表建設單位對智能化建設工程施工質量實施監理,並對施工質量承擔監理責任。
住宅小區智能化系統應充分依託物聯網、雲計算、4G、5G、WIFI、IP6 等先進技術;智能化各子系統應採用數位化網絡傳輸, 集聚所有服務資源,提升小區設施服務能力。根據不同項目的特點,系統配置應包含以下內容:信息化應用系統、智能化集成系統、信息設施系統、建築設備管理系統、公共安全系統、機房工程,以及新能源汽車(自行車)智能充電樁電力配套工程等。各子系統須配置符合通用標準的數據接口,明確接口的開放性,維護各參與企業的公平性。平臺供應商免費提供符合通用標準協議的接口,允許其他遵守通用標準協議的設備及服務等無縫接入平臺且不產生額外費用。其中:
1.信息化應用系統宜配置公共服務系統、智慧卡應用系統、物業管理系統。
2.智能化集成系統宜配置智能化信息集成(平臺)系統、集成信息應用系統。
3.信息設施系統應配置信息接入系統、布線系統、移動通信室內信號室內覆蓋系統、信息網絡系統、有線電視系統,宜配置無線對講系統、公共廣播系統、信息引導及發布系統。
4.建築設備管理系統宜配置建築設備監控系統。
5.公共安全系統應配置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智能分析及異常報警系統、入侵報警系統、視頻安防監控系統、出入口控制系統、電子巡查系統、訪客對講系統、停車庫(場)管理系統,並預留埠,適時統一接入社會治理等平臺。視頻安防監控系統應覆蓋新能源汽車(自行車)充電區域,並須開放協議接口,確保可接 入第三方平臺(物業公司、社會治理中心等)。
6.機房工程應配置信息接入機房、有線電視前端機房、信息設施系統總配線機房、智能化總控室、消防控制室、安防監控中心、智能化設備間。其中智能化總控室、消防控制室、安防監控中心可根據項目情況合併設置。
7.用戶光纖接入系統設計時,入戶光纖接入端與網絡運營商光纖須在同一設備間,滿足各網絡運營商平等接入,確保用戶 自由選擇網絡運營商。
8.建設單位須在紅線內預留與公安天網、社區治理中心等單位進行數據對接的專用設備間,可選擇與監控中心合併設置。
1.系統檢測。整個住宅小區智能化系統安裝、調試、自檢完成後,建設單位應組織設計、施工、監理單位及第三方檢測機構根據設計文件、驗收規範,編制智能化系統檢測方案,對系統功能和性能進行全面檢查和測試,填寫系統檢測記錄,確保整個小區智能化工程合格。
2.系統驗收。建設單位應嚴格按照驗收規範、設計文件等,組織設計、施工、監理項目負責人對住宅小區智能化系統驗收,合格後籤署工程質量驗收記錄,作為工程竣工驗收的必要條件。對智能化系統驗收不合格的,施工單位限期整改,直到驗收合格。
3. 系統運維。智能化系統驗收合格後,建設單位應組織物業服務企業或相關系統運維單位進行交接,包含驗收合格證明、使用說明手冊、質保協議等,物業服務企業或相關單位全面實施系統運營維護工作。運維費用由物業統籌解決。
本通知自 2020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有效期 1 年 。
2020 年 4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