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2020年12月14日),一些細心的銀行客戶發現四大國有商業銀行張貼了公告,公告說銀行將於2021年1月1日調整 「提前支取,靠檔計息」個人定期存款產品的計息規則。這是商業銀行根據人民銀行關於存款利率和計息管理的有關要求作出的決定。
01什麼是靠檔計息
銀行的公告是針對之前發行的「提前支取,靠檔計息」個人定期存款產品,也就是存量的「提前支取,靠檔計息」個人定期存款產品。銀行在2019年就停止發行「提前支取,靠檔計息」個人定期存款產品了。
在理解這個公告的具體內容之前,我們要先了解一下什麼是「提前支取,靠檔計息」。
通俗地說,「提前支取,靠檔計息」就是當定期存款期限未到時,客戶提前支取定期存款,銀行按照存款已存的天數,按靠近已存天數相對應的定期存款利率來支付利息。
例如,王先生存了一筆3年期限的20萬元大額存單,利率是4.125%;當存滿2年後,由於急用錢,需要提前支取,這時銀行就按2年期限的大額存單利率3.15%來支付利息。如果不是「靠檔計息」定期存款,那麼提前支取就按0.3%的活期存款利率來計息利息。如此,就會損失11400元的利息。具體計息如下:
按2年期大額存單計息:(20萬元×3.15%)×2年=12600元按活期存款利率計息:(20萬元×0.3%)×2年=1200元損失的利息:12600元-1200元=11400元
02調整計息規則的內容
此次銀行對個人定期存款「靠檔計息」產品提前支取的計息規則進行調整,分析來看,具體有如下幾項內容:
1.有時間節點的規定。對於2020年12月31日(含當天)之前提前支取的「靠檔計息」定期存款產品,仍然按原先規定的「靠檔」規則來計息利息。對於2020年1月1日(含當天)之後提前支取的「靠檔計息」定期存款產品,就按支取時銀行掛牌的活期存款利率來計息利息。
2.對到期的定期存款不影響。如果客戶將「靠檔計息」定期存款持有到期之後支取,將按照定期存款利率來支付利息,利息不受影響。
03如何應對計息規則變化
銀行調整 「提前支取,靠檔計息」個人定期存款產品的計息規則,對存款客戶造成了實實在在的影響。面對銀行的這一政策,客戶可根據定期存款資金的實際情況做出相應的應對措施:
1.當定期存款在2021年1月1日之後不久就有「提前支取」打算的情況下,可以考慮將提前支取的時間提前至2020年12月31日之前。
2. 當定期存款在2021年1月1日之後不久就到期的(例如2021年3月份),應當想盡辦法讓定期存款存滿期限之後再支取。
3. 當定期存款在2021年1月1日之後較長時間才到期,期間碰到急用錢時,可以定期存款質押貸款的方式來解決用款之需,避免提前支取的利息損失。當然,這樣做的提前是質押貸款比提前支取更划算。對於大額存單在存期內要使用資金的,可以通過銀行的大額存單轉讓平臺,將大額存單轉讓出去,減少利息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