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限制高消費人員不能用身份證買高鐵票,卻可以用護照乘飛機?在1月18日上海市政協的分組討論會議上,該市政協常委馬馳拋出了這一問題。他表示自己通過調研發現,「失信人員按照現在的規定,不能買高鐵車票,只能坐綠皮車。這對失信人員是有懲戒的。但是,背後的問題來了,比如我被一中院判為失信人員了,我拿身份證買高鐵票買不成了。但我有護照,我可以坐飛機,更加OK。」
眾所周知,欠帳不還且在法院裁判生效後依然「賴帳」的老賴行為,既嚴重侵害了債權人的合法權益,又嚴重踐踏誠實信用和法律權威。因而,對老賴施加相應懲戒和限制是維護法律尊嚴,構建誠信社會的應有之義。但「限高」老賴持護照可輕易逃避「限制令」,進而乘坐飛機的漏洞顯然非常諷刺。相關部門理當儘快完善規則體系,亡羊補牢,構建讓老賴無處賴帳的制度籠子。
根據現行民事訴訟法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及有關消費的若干規定》,被採取限制消費措施的自然人,不得有乘坐飛機、列車軟臥、輪船二等以上艙位、G字頭動車組列車全部座位,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進行高消費,旅遊、度假等消費行為。如果允許老賴有高消費及與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放縱其賴帳不還,無疑是對公平正義的踐踏,也會形成賴帳有利可圖的負面效應。
因而,對於懲戒和限制老賴的「限高令」,任何機關都有不折不扣地加以執行的義務。執行的力度與效果,折射出其對法律的敬畏程度。從這個角度看,被「限高」老賴可持護照乘坐飛機堪稱一種諷刺。用身份證無法購買機票,用護照卻可以,老賴連高鐵都無法乘坐,卻可以乘坐在常人眼中更「高端」的飛機。這相當於為老賴留下了一個可以輕易逃脫的「後門」,不僅嚴重消解法律的嚴肅性和司法權威,也會讓權益受到嚴重損害的債權人和公眾對相關部門的工作產生合理懷疑。
當然,縱觀報導可知,出現這樣的漏洞並非有關部門故意放縱老賴,而是相關系統存在漏洞。比如,護照不顯示身份證號碼,執行「限高令」的部門則主要依據錄入系統的身份證號碼來具體實施。同時,出入境管理局和公安部門並未信息共享。這讓一些老賴鑽了空子,通過護照逃避了層層設防的「限高令」。
護照不該成為老賴的「護身符」。如果任由賴帳不還的老賴隨意乘坐飛機,於法於情於理都說不通。對此,相關部門應儘快拿出對策,堵上漏洞。不妨在護照上載明身份證號碼,以便於執行機關操作「限高令」,或將失信老賴的護照予以扣留。同時,也可將持護照乘機的老賴視為規避執行進而實施拘留、罰款等處罰。關鍵是,務必做到信息共享,構建限制、制裁老賴的信息共享體系,讓老賴「無處可賴」,讓法律尊嚴和司法權威不因「系統疏漏」而失色。
(作者 史洪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