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如果你去銀行或者是ATM機子,都會看到一個「存款保險」的標識。在銀行門口、櫃檯、ATM機子都會有,這是央行從11月28日在全國推廣的統一標識。實際上,《存款保險條例》早在2015年就推出,此次的動作只是為了強化儲戶的存款保險意識,告知他們你的存款是有保險的,受到保護的。
銀行一直都是老百姓最信賴的存錢機構,但隨著時代的發展,銀行也開始出現破產倒閉的情況,前段時間,包商銀行宣布破產重組,而更早之前還有海南發展銀行等多家銀行倒下。有存款保險,即使是銀行倒下,儲戶的錢也能得到保護。
放在銀行的錢是受到保護的,但錢一旦離開銀行,就不管了,所以,才有了「離櫃概不負責」這一提示語,在銀行的每個櫃檯都有。簡單理解就是你取了錢,要在櫃檯點清楚,一旦離開走出銀行,就不負責了。
然而,很多網友認為「離櫃概不負責」是霸王條款,本來是善意的提醒儲戶點清,為什麼成為了霸王條款?原來這條還有更深的含義,那就是錢少給了,離開櫃檯,銀行不負責。但錢多打了,離開櫃檯依舊是要「負責」的,必須歸還。
此前,浙江有一位秦女士從銀行取了20400元,銀行卻給了22400元,也就是說多給了2000元。秦女士並沒有在銀行清點,到家了才發現多了錢。銀行很快就打來電話,要求秦女士歸還。秦女士認為離櫃概不負責,不是她的責任,拒不歸還。結果雙方鬧到法庭,最終秦女士還是被判歸還2000元給銀行。
從法律層面來說,秦女士這2000元屬於不當得利,必須歸還給銀行,法院這樣判決也沒錯。「離櫃概不負責」並不是法律條款,所以秦女士以這條為依據,站不住腳。從這裡就可以理解,為什麼很多人都說銀行的這條規定是「霸王條款」。
不過,並不是所有多給的錢,銀行都會追回去。銀行設有專門的短款帳戶,不超過100元的銀行都不會計較。說白了銀行每天的交易量太大,根本沒時間一個個核對,除非是金額比較大。
其實,不只是在櫃檯,在ATM機取款,如果多吐出錢,拒不歸還,那也是要負責的。2006年,廣州打工青年許霆在ATM機取錢,結果機器出現故障,許某就順手拿走了17.5萬,還躲了起來。結果被警方抓獲,以盜竊罪判無期徒刑,後來改判為5年。
所以,想要佔銀行的便宜,沒那麼容易。如果你將錢花完了。銀行依舊會起訴你,並且讓你從存款中來歸還,如果還不夠就會拍賣財產進行償還,也會被銀行拉入黑名單,影響你以後的各種貸款等等。
與之相反,銀行如果少給了你1000元,當你離開銀行才發現時,銀行是不會承認的,也不會將錢補給你,就只能自認倒黴。
其實,我們也不應該佔便宜,不是自己的錢不要拿,主動歸還給銀行,也不會有什麼影響。為了這點錢,而讓自己信用蒙受損失,可以說是得不償失。對於各大銀行來說,普通儲戶確實是弱勢群體。所以,銀行多打了錢,就別想著花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