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時間,山東一家銀行發生了一件怪事:一位儲戶來銀行取4000元,銀行櫃員看錯數字,給客戶取出了40000元。客戶拿到錢之後,也沒清點,就直接離開了。結果銀行晚上進行核對的時候,發現這筆帳有誤差。找到該儲戶的時候,他已經把錢花了,這筆錢會怎麼算呢?
很多人說,銀行櫃檯上常年擺放著「離櫃概不負責」,既然如此,那儲戶應該算是合理花掉這筆錢,真是如此嗎?
根據規定,不論這筆錢是花了還是沒花,最終都是要還回來的。如果堅持自己的想法不歸還,銀行可以起訴要回錢,而儲戶可能會因此吃到「牢獄之災」。畢竟人不是機器,偶爾出現一些錯誤也是常見的。如果因為自己的失誤,而導致雙方都出現麻煩,儲戶可以合理要求賠償,但錢是一定要還回去。
事實上,這種事情其實並不少見,而且經常因此鬧到法院。不過,此類事件通常會以儲戶敗訴並進行賠償作為結局。因為這筆錢在法律上被定義為不當得利,需要歸還給銀行。對於這個判決,很多人表示質疑,銀行櫃檯的「離櫃概不負責」,是否真的具有法律效應?
因為儲戶取錢之後,銀行櫃員通常都會表示,離開櫃檯之後,即使發現錢少了,銀行也不會承擔任何賠償。可這個規定,其實是銀行單方面的說法,屬於未提前與客戶協商的格式條款。
而這樣的格式條款,其實是不具備法律效應的,尤其是推脫自身責任,將負擔加在對方身上的單方麵條款,一般會判定為無效條款。即使如此,正常情況下,如果儲戶發現在銀行取的錢少了,很難直接讓銀行賠償。只有通過法律途徑起訴銀行,要回錢的概率才會大一些,因為銀行這個條款不具備法律效應。
話說回來,銀行櫃員發生多給儲戶錢的情況,到底是什麼原因造成的呢?
了解銀行工作流程的人都知道,銀行取錢步驟是非常複雜的。尤其是大額取款(一般指20萬及以上),光是確認金額都要走好幾遍流程,即使一個人出現這樣的失誤,幾乎不可能很多人同時出錯的情況。
而且,如果這筆錢最終沒有找回,那銀行櫃員和相關人員是要承擔經濟處罰的,個人損失也不少。所以,很多櫃員在找回失款之前,會主動由個人進行先賠償,然後在通過其他方法找回差錯款。
所以,如果是大額取款,出現差錯的可能性幾乎為0。不過,小額取款可能會出現一些意外,因為流程相對更簡單一些,員工勉強能承擔起這個差錯。
作為儲戶,如果發現銀行多給了錢,建議不要有僥倖心理,認為錢到手之後就屬於自己。因為司法已經明確規定了這筆錢的歸屬,即使花完了也需要賠償。而如果主動歸還,因為這個失誤帶來的時間和心力消耗,可以合法要求一定的賠償。為了便人便己,主動還錢是最好的方法。
雖然很多人對這個「離櫃概不負責」的態度非常不滿意,但這也是銀行作為被動方對自己進行保護的一種措施。現在的金融犯罪太多了,他們需要這樣的做法來保證自己的安全,同時也是對其他客戶的存款負責。為了存款能夠更加安全,今年有很多銀行甚至會對大額存取進行信息登記,保證每一筆錢的來源去處有記錄,這是社會進步的體現。
如果你去銀行取款,發現櫃員多給了錢,你認為這筆錢該不該還回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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