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多給1600元,儲戶以「離櫃概不負責」拒絕歸還,法院如此判決

2020-12-23 大話企業

文:夜梟

隨著社會不斷發展,居民收入也越來越高,老百姓的手上也有了一些閒錢。手裡有錢之後,很多家庭都會將剩餘的錢用於基金、股票等理財投資,以此來增加家庭的收入。但對於那些理財意識較弱,風險承受能力較低的人群來說,把錢存在銀行,或許才是最好的選擇。畢竟在銀行存錢十分安全,回報也相對穩定,即便是銀行破產,也會對儲戶進行賠償。

但即便是銀行,同樣也會有出錯的情況。眾所周知,銀行裡張貼著醒目的「現金當面點清,離櫃概不負責」的標語。那麼如果銀行出錯,多給了自己一筆錢,到底還要不要歸還呢?還是像銀行所說的那樣,離櫃概不負責呢

此前,來自浙江的秦女士就曾遭遇過這樣的情況。秦女士在人工窗口辦理取款業務室,銀行員工在清點完鈔票後就將錢給了秦女士,秦女士也沒有再次清點,而是直接將錢裝入包中,離開了銀行。不過很快,銀行方面在對帳時就發現,帳面上少了1600元錢。經過仔細核實調查,銀行方面確定,是當是多給了秦女士1600元。

之後,銀行方面找到了秦女士,要求秦女士歸還這1600元錢。然而秦女士卻以「現金當面點清,離櫃概不負責」為由,拒絕返還這部分錢,認為是銀行方面出現了錯誤,不應該由自己來承擔責任。

無奈之下,銀行將秦女士告上了法庭。經法院判決,秦女士敗訴,需返還銀行多給出的1600元錢。法院認定,銀行所標出的「現金當面點清,離櫃概不負責」並不屬於法律規定,而僅僅是起到警示作用,並不能作為法律依據。

根據法律規定,這一行為已經觸犯了不當得利,即得利人在沒有法律依據的情況下,以他人遭受損失為代價,獲得利益的法律事實。由於銀行工作人員的疏忽,儲戶獲利,銀行蒙受損失,損失與利益之前存在因果關係,符合不當得利的構成。因此,銀行有權向用戶要求退款。

也就是說,不論是出於何種原因,即便是銀行打錯了錢,儲戶也需要將多出來的部分返還給銀行。同時,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予貫徹執行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131條規定:「返還的不當利益,應當包括原物和原物所生的孳息。利用不當得利所取得的其他利益扣除勞務管理費用後,應當予以收繳」。簡單來講,這部分存款在此期間所產生的利息,同樣需要交還給銀行。

不過,這裡也存在一種特殊情況,儲戶可以通過銀行的失誤來獲取收益。雖然儲戶需要向銀行歸還本金及利息,但在還款之前,卻對這筆錢擁有「控制權」。如果在此期間內,儲戶通過這筆錢進行了投資,賺取了額外收益,那麼屆時只需償還本金及利息即可,剩餘的收益則歸自己所有。

至於說由於銀行失誤,少存了錢的情況,就很難說清楚了。由於已經籤字確認,就代表自己已經認可了這筆交易。因此,不論是存錢還是取錢,一定要在櫃檯及時進行清點,避免給自己造成不必要的麻煩。

本文由大話企業原創出品,未經許可,任何渠道、平臺請勿轉載。違者必究。

相關焦點

  • 銀行多給1600元,儲戶以「離櫃概不負責」拒絕歸還,結果法院竟這樣判
    ,上面寫著「現金當面點清,離櫃概不負責」。她認為,自己在這件事情上是沒有過錯的,並且銀行有一個規定是「離櫃概不負責」,所以她也以「離櫃概不負責」這個理由拒絕銀行。 並且銀行還提供了當天的監控,確實顯示當天櫃員多給了秦女士1600元。 但是,秦女士堅稱,「銀行給的取款憑證上只寫著22400元,不能就此斷定多給了1600元。即使是多給了,那也是銀行自身的過錯,應該由銀行來承擔,不能轉移到儲戶的身上。」雙方僵持不下。
  • 離櫃概不負責成擺設?銀行櫃員多給錢,儲戶不肯歸還,法院判了
    ,想要找銀行挽回損失千難萬難,經常會被以「離櫃概不負責」來搪塞,所以當有一天銀行不小心多給錢的時候,有的儲戶就不願意歸還了。比如2012年浙江慈谿的秦女士在銀行櫃檯取22400元的時候,櫃員不小心給成了24000元,整整多給了1600元。在銀行發現出錯後,想找秦女士索要多給的1600元時就被秦女士直接拒絕了,理由也很簡單「離櫃概不負責」是銀行自己懸掛的標誌,應該是雙向的,不能只是單方面針對儲戶。
  • 數錯多給儲戶1600元,銀行追回被「離櫃概不負責」拒絕,法院咋判
    但是不少網友也吐槽,這一個規定只是單對用戶而言,如果反過來是銀行方面多給了用戶錢,那麼用戶是否還能夠依照「離櫃概不負責」這一個規定來拒絕退還給銀行呢?這樣的事情還真的在現實當中發生了,一般情況下,不管是取錢還是存錢,銀行的工作人員在查詢錢數的時候都會比較準確,很少出現失誤,但凡事都有例外,浙江的一位秦女士在取錢的時候,銀行櫃員就數錯多給了1600元。
  • 離櫃概不負責:銀行誤給儲戶1500元,儲戶拒絕歸還,法院怎麼判?
    我們大家在去銀行櫃檯辦理業務的時候,經常會看到銀行的櫃檯旁邊豎著一個小告示牌,上面寫著「離櫃概不負責」的警示語。這個告示牌的意思是,當儲戶從人工窗口取錢的時候,要仔細核對取錢的金額,在確認準確無誤後方能離開。
  • 離櫃概不負責!銀行多給女子1600,要求返還時被拒,法院這樣判
    不知道大家有沒有注意,在到銀行的櫃檯辦理業務時,總是會看到工作人員擺出一個牌子,上面寫有「現金當面點清,離櫃概不負責」幾個字,而且會擺在最顯眼的位置,時刻提醒前來來存錢和取錢的儲戶要點清數目,確保沒有差錯,如果數目不不對,離開櫃檯後,銀行是不負責的。
  • 離櫃概不負責,銀行失誤多給1600萬,儲戶拒不歸還,法院怎麼判?
    而對於普通人來說,由於自身沒有太多的理財知識,為了能夠保證本金的安全,大都更喜歡將錢存進銀行,畢竟,這樣做不僅較為安全,還可以獲得一定的利息。大家在去銀行辦理業務時,不知道有沒有看到過這樣的標語:現金當面點清,離櫃概不負責。
  • 銀行多給1600元,被女子以離櫃概不負責為由拒絕,最後法院判了
    估計很多人到銀行櫃檯辦理業務,比如存取錢的時候,都看到櫃檯上放著一個標誌,標誌的內容很簡單,只有一句話,這句話就是現金當面點清,離櫃概不負責。估計很多人對這話都不陌生。所以很多人在存錢或者取錢的時候,都會一遍又一遍地在櫃檯前清點清楚,唯恐少了一張或者多了一張。
  • 銀行多給1000元,儲戶以「離櫃概不負責」拒絕退還,結果會如何?
    銀行多給1000元,儲戶以「離櫃概不負責」拒絕退還,結果會如何?推薦語:在中國,很多人都有存錢的習慣,不過隨著投資理財相關知識的普及,很多人往往都會用閒錢購買一些理財產品,這樣收益會高很多,但與此同時自然也會伴隨著一些風險。
  • 離櫃概不負責是霸王條款嗎?銀行多打2000元,拒不歸還會怎麼樣?
    放在銀行的錢是受到保護的,但錢一旦離開銀行,就不管了,所以,才有了「離櫃概不負責」這一提示語,在銀行的每個櫃檯都有。簡單理解就是你取了錢,要在櫃檯點清楚,一旦離開走出銀行,就不負責了。然而,很多網友認為「離櫃概不負責」是霸王條款,本來是善意的提醒儲戶點清,為什麼成為了霸王條款?
  • 「離櫃概不負責」!那如果是銀行失誤多給了錢,儲戶要不要負責?
    然而,當銀行核對當天的帳戶時,卻發現多支付了1600元根據調查當天的銀行監控來看銀行少了1600元錢是銀行工作人員誤給了秦女士。而且,秦女士當時也沒數錢,所以沒發現錢多出了16張。銀行隨後找到秦女士,要求她退還多出的1600元。不過秦女士以「現金當面點清,離櫃概不負責」為由表示拒絕,認為銀行的失誤不應該由自己承擔。
  • 銀行櫃員錯將5千取成5萬,儲戶拒不歸還,稱離櫃概不負責行嗎?
    去過銀行的人都知道,銀行櫃檯上有醒目的幾個大字,「錢款當面點清,離櫃概不負責」!那麼,我們能不能從字面意思理解為無論哪一方大意失誤,一旦離開櫃檯都是不用負責任的呢?答案顯然不是的。要是在以前,儲戶取錢必須拿著存著或者儲蓄卡到銀行櫃檯辦理,隨著科技的發展,網絡的發達,人們取現金次數越來越少,即便需要用現金,小額款項也可以通過ATM機來完成。但是就在前段時間同事小李需要用五千現金,就去銀行取錢,到銀行後發現ATM機有人排隊,窗口正好空著,就直接去窗口辦理業務了。
  • 如果銀行多給了錢,儲戶以「離櫃概不負責」拒退,法院會怎麼判?
    但也有些人因為繁忙等原因而不去清點,進而會引發各種糾紛。那麼,銀行櫃檯的「離櫃概不負責」此時還能不能生效呢針對這一問題,其實我國早就給出了答案。浙江曾有一位秦女士在前往銀行取錢時,取款金額為22400元,但銀行櫃檯職員失誤給了秦女士24000元,多給了1600元,而秦女士因為當時有急事沒清點就離開了。銀行很快發現了問題,便向秦女士追討這1600元,但秦女士卻以銀行標出的「離櫃概不負責」為由拒不還款,雙方爭執不下,銀行便將秦女士告到了法庭。
  • 銀行把5000打成50000,儲戶要歸還嗎?不是「離櫃概不負責」嗎?
    當然偶爾還是不可避免會出現使用現金的情況,銀行的現金業務櫃檯一直都開放,就足以證明市場還是有著需求的。不知道大家去銀行存錢的時候,會不會發現銀行的櫃檯上會有兩行字,就是「現金當面點清,離櫃概不負責」。 如果你去銀行,櫃員給你的錢比你想取的少,但你當時沒有注意到,那麼如果你離開後發現造成了損失,其實這個損失是由你自己承擔的。
  • 離櫃概不負責?客戶取4000,銀行錯給4萬,花光了之後還要還嗎?
    前段時間,山東一家銀行發生了一件怪事:一位儲戶來銀行取4000元,銀行櫃員看錯數字,給客戶取出了40000元。客戶拿到錢之後,也沒清點,就直接離開了。結果銀行晚上進行核對的時候,發現這筆帳有誤差。找到該儲戶的時候,他已經把錢花了,這筆錢會怎麼算呢?
  • 山東一銀行櫃員將4千錯取成4萬,客戶不歸還,法院判決
    現在不僅是年輕人在電子支付,就連一部分老年人都會用,但是在某些業務的辦理上,還是會用到現金交易,這時,大多數人都會選擇到銀行櫃檯辦理。大家也都知道銀行櫃檯都會貼有這一張紙,上面寫著:現金當面點清,離櫃概不負責。但近日在濰坊卻發生了離開櫃檯也要負責的事,到底是怎回事呢?
  • 如何看待銀行霸王條款「離櫃概不負責」?對銀行與客戶有何約束?
    國有國法、村有村規、家有家法、銀行有銀行規定;現實生活當中,國內各大銀行有兩個原則,分別如下:第一條:存款自願,取款自由,存款有息,為儲戶保密。第二條:現金方面點清,離櫃概不負責。這兩條都是銀行的原則,尤其是第二條「離櫃概不負責」,很多人看為這條規定屬於銀行的霸王條款。確實銀行這條規定對銀行自身是非常有利的,可以保護自己的利益。但當銀行方自身出錯之時,銀行有這條規定保護銀行利益的同時就會給客戶造成損失。比如客戶去銀行去取款,如果銀行多給客戶100元,銀行肯定會要求客戶歸還這100元,採取強制措施還。
  • 「離櫃概不負責」只是單向?銀行錯將4千取成4萬,銀行給少了該怎麼辦?
    根據銀行的內部規定,趙某要將黨先生多支取的36000元先行向銀行償還,該銀行分理處承諾由趙某代為向黨先生追要,後來,趙某多次找黨先生協商,要求其退還的多餘的36000元。一開始,黨先生還退還了10000元,但是在這之後,黨先生卻以各種理由推脫退還剩下的26000元,遲遲不予返還,無奈之下,趙某選擇向法院訴訟,法院審理認為,黨先生的行為已經構成了不當得利,應該向銀行分理處返還。
  • 銀行錯把儲戶的10萬打成100萬,儲戶卻將其揮霍,誰來負責?
    而且我們也能經常在櫃檯上看到一句話,那就是「離櫃概不負責」,也就是說,如果你拿著1萬元去辦理存款業務,但是銀行櫃員少打了一個0,寫成了1000元,之後你也籤字確認了,那麼少的這9000元也只能由你自己承擔了。
  • 銀行將300元誤存為4.9萬 法院:客戶屬不當得利應退還
    來源:北京青年報原標題:銀行將300元誤存為4.9萬,法院:客戶屬不當得利應退還銀行工作人員操作失誤將儲戶300元存款誤存為49000元,要求儲戶歸還時遭拒,銀行方面將該儲戶告上法庭。12月5日,甘肅省酒泉市肅州區法院清水法庭開庭審理該案,認定客戶屬不當得利應退還。此案件引發網友熱議,有網友認為銀行規定「離櫃概不負責」,但在實際中只約定儲戶卻不進行自我約束,屬於霸王條款。對此,律師表示,不當得利是法律問題,而「離櫃概不負責」只是銀行單方聲明,沒有法律效力。
  • 銀行櫃員錯將4千取成4萬,客戶不肯歸還,稱「離櫃概不負責」
    雖說三百六十行,行行都有自己的辛苦,但說起最較真最需要精神高度集中的職業,銀行櫃員必須榜上有名。他們每天面對的是形形色色的客戶,手裡經過的是大大小小的帳款。每天銀行關門後不能下班,必須把當天的錢清算清楚,不能多一分,也不能少一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