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打假」之名,通過惡意投訴而牟利的行為將從下月起受限。2020年1月1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新發布的《市場監督管理投訴舉報處理暫行辦法》將正式實施,其中明確規定「不是為生活消費需要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或者不能證明與被投訴人之間存在消費者權益爭議」發起的投訴,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不予受理。
曾幾何時,一個叫「職業打假人」的群體飽受輿論爭議,如今這種行為卻被異化為借打假之名、行敲詐之實的「職業索賠」勾當,甚至已呈現專業化、規模化、團夥化的泛濫趨勢,並有所謂「一買、二談、三舉報、四複議、五訴訟」的套路模式。這顯然有違「打假」本意、有害市場秩序,更曲解和利用了「假一賠三」、「假一賠十」等懲罰性條款。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對此作出「不予受理」的新規,顯然具有撥亂反正的糾偏意義。
國家出臺《消費者權益保障法》,並祭出高倍賠償的懲罰性規定,其目的是要保障市場正常秩序、切實維護消費者的現實權益。故此,該法第二條就明確規定:「消費者為生活消費需要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其權益受本法保護;本法未作規定的,受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保護。」這裡的「需要」「使用」「接受」三個關鍵詞,既是對真正「消費者」的身份界定,也是對該法所要保護的「消費者權益」概念的邊界釐清。
反觀惡意索賠者,他們所謂的購買行為既無「消費需要」,也不打算「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而是要知假買假、藉機敲詐、不當牟利。先是通過「一買、二談」的手段威脅商家,談得攏就拿錢走人,談不成再走「舉報」、「訴訟」程序。還有相當一部分的職業索賠人,他們不過是利用商品保質期、廣告語描述等方面的漏洞,故意大量買入。由是觀之,惡意索賠者並非真正意義上的消費者,他們「打假」是幌子,「索賠」才是目的,其業內早有的「只關乎利益,無關乎正義」的職業坦白,無疑道出了本質。
法律所要保護的,應當是公民現實生活中客觀存在的真實利益,這種利益具有需要用法律保護的正當性。而惡意索賠者並無現實利益存在,只是依賴法條的字面含義而主張享有利益。這種缺乏正當性的利益通常被稱之為「寄生在法條上的利益」。如若保護「寄生利益」,勢必會讓法律變成了「製造糾紛的法律」。由此解讀,讓「惡意索賠」受限就是為了更客觀、更準確地適用相關法條。
打擊惡意索賠,政府部門、網際網路平臺和商家已有積極行動。據報導,今年7月,阿里巴巴正式上線「職業索賠聯合治理工具」並向平臺上的全部商家開放,聯合政府、商家的力量,共同遏制職業索賠、打擊惡意投訴舉報。這不失為打擊「惡意索賠」敲詐行為的有益探索。
對「惡意索賠」說不,既可有效保護商家利益,淨化市場營商環境,也可大為減輕監管部門的行政負擔,以利政府行政資源更好用於執法為民,其積極性值得關注與期待。對「惡意索賠」說不,既需要政府部門的潛心履職、依法行政和從嚴執法,讓「惡意索賠」者受到得不償失的懲戒,同時也需要喚起商家依法舉報和勇於較真的維權意識,切忌以花錢買平安的息事寧人態度姑息縱容。
(責任編輯:趙金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