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智慧財產權法院受理了兩件因銷售【aj】球鞋但標註【喬丹】而引發的上訴案件。
喬丹體育股份有限公司(簡稱喬丹公司)認為,酷買網(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簡稱酷買網公司)、亞馬遜卓越有限公司(簡稱亞馬遜公司)在天貓、亞馬遜等渠道銷售耐克公司旗下【aj】球鞋的過程中,標註了【喬丹】字樣,侵害了喬丹公司就【喬丹】系列商標享有的專用權,故請求法院判決兩案被告停止侵權、賠償損失。
(涉案球鞋售賣頁面截圖)
一審法院經審理認為,涉案行為不構成侵權,駁回了喬丹公司全部訴訟請求。喬丹公司不服,上訴至北京智慧財產權法院。
二審中,喬丹公司主張,酷買網公司與亞馬遜公司在銷售【aj】球鞋的過程中使用【喬丹】字樣的行為構成商標性使用,將導致相關公眾混淆,其行為構成商標侵權及不正當競爭。
而酷買網公司與亞馬遜公司則主張其在銷售耐克【aj】球鞋時使用【喬丹】是基於【麥可·喬丹】姓名權的授權,屬於合理使用,不構成侵權。
目前,該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這已經是喬丹公司在今年第二次因商標問題成為大眾熱議的話題。
去年年底,最高人民法院判決:喬丹體育公司的【飛人】商標並未損害麥可·喬丹本人的肖像權。但就在今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網站發布判決書重新裁定,並宣布由國家知識產權局對「喬丹及圖」商標重新作出裁定。
這份判決書說明喬丹體育侵犯喬丹姓名權的說法成立,且因為爭議商標屬於組合標,所以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喬丹體育撤銷註冊。這一案件判決不只涉及到商標註冊問題,還涉及到商標的使用層面。
事實上,喬丹體育商標的爭議由來已久。2011上半年,喬丹體育營收17億元,淨利潤為2.8億元;同年11月,喬丹體育IPO申請成功。
公司原計劃於2012年3月登陸上交所,預計發行股數為1.125億股,預計募資10.64億元。如果成功上市,喬丹體育將縱身一躍,成為A股「體育品牌第一股。
但在上市的最後階段,美國籃球巨星麥可·喬丹一紙訴狀將喬丹體育告上法庭,控訴後者侵害商標權和姓名權。
被視為「山寨者」的喬丹體育一時間成為公眾質疑和譴責的對象,但這一事件的結果卻偏離了很多人的預期:經過一場曠日持久的拉鋸戰,【飛人】喬丹依舊敗北,喬丹體育成功保留了商標的使用權。
由於涉及重大品牌訴訟案件,喬丹體育多年來一直徘徊在資本市場門外而不入。如今8年時間過去,他們也創下了IPO歷史上的最長批文等待期的紀錄,成為有名的IPO「釘子戶」之一。
被視為「山寨者」的喬丹體育品牌形象不斷被消耗,消費者的感知不可逆轉,哪怕喬丹體育贏了,在消費者印象中還是輸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