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歡看古裝劇的朋友應該都知道,在古代,犯人受到的懲罰是非常嚴厲的,在古代的眾多刑罰中,以「笞刑、杖刑、徒刑、流刑、死刑」最為著名,被後人稱之為封建五刑!
在這五種刑罰中,最輕的就是笞杖之刑了,雖然這種刑罰最輕,但是在古代,女囚犯寧死也不願意受這種懲罰,而男囚犯卻搶著受,而且還要花錢受!
相信很多小夥伴看到這裡會覺得很不可思議,為什么女犯人寧可死也不願意受罰,而男犯人要受罰還要花錢,下面小編就給大家分析一下原因!
首先你要知道笞杖之刑是什麼,所謂的笞杖之刑就是用棍子打,說的通俗一點就是挨板子,笞杖之刑大多都是在屁股上打,相信大家在影視劇中應該都見過,但是與影視劇中不同的是,在古代,笞杖之刑是要脫褲子的,也就是光著屁股挨打!
你想想,在古代那種非常講究禮義廉恥的環境下,如果一個女人被脫褲子打屁股,那麼是一件非常丟人的事!就算挨罰之後沒死,也沒臉再見人了,人們也會排擠她,簡直生不如死!
雖然,女犯人不願意受此懲罰,但是男犯人卻搶著要受此罰,因為在眾多刑罰當中,笞杖之刑是最輕的,對於男犯人來說,能活下去才是最重要的,根本不會在意被脫褲子打!所以,在古代,男犯人為了受笞杖之刑,都會給衙役一些好處,以此來爭取受笞杖之刑!
其實,這種所謂的笞杖之刑一點都不輕,據史料記載,這種笞杖之刑能把人打到皮開肉綻,甚至可以把人打殘廢,但是依舊有很多男犯人搶著要受罰,可見人們寧可被打屁股,也不願意被其它刑罰伺候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