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司法廳、湖南省民政廳聯合發出通知,印發《關於開展村規民約和居民公約法制審核的指導意見》,對在制定或者修訂村規民約和居民公約過程中,組織開展法制審核工作進行具體細化和規範。湖南在全國率先出臺規範村(居)規民約法制審核工作專門文件,將村規民約的制定、修改、發布納入法制,無疑是為鄉村振興奠定了文化基石和注入了精神素養,從而為鄉村振興鑄魂,讓鄉村振興能夠在文化振興中揚帆遠航。
農業農村農民問題是關係國計民生的根本性問題,必須始終把解決好「三農」問題作為全黨工作重中之重;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是新時代「三農」工作的總抓手。而文化振興是鄉村振興的魂。我們知道實現鄉村產業振興、人才振興、生態振興、組織振興可以通過加大政府投入來實現,而文化振興卻是一個由內而外,更多的取決於群眾的精神世界、文化修養等。
鄉村產業做得再好,人才引進得再高端,都不可能離開農民本身談鄉村振興,離開了農民的鄉村就會變味,我們將產業做興旺、將人才引留下來,將生態打造宜居,將組織配強用強,然而鄉村振興為了誰,要解決什麼問題,這是我們必須要回答的,鄉村真心歸根究底就是通過鄉村的發展、產業的興旺讓農民在農村生活得更好,更有幸福感和獲得感。反之,農民的精神提升文化積澱就像血液一樣融進鄉村振興中,沒有農民的參與鄉村振興就失去了魂魄,由一群外來人打造的「現代化農村」也失去了其獨有的韻味。文化需要通過人來展現,更需要通過人來傳承,因此文化振興在鄉村振興中有著不可取代的位置。
無論是鄉賢文化,還是鄉愁文化,都是通過精神的力量去感召和召喚更多人農村來,看其景品其食看其人觀其行聞其聲,這才是「活」的鄉村,才是與眾不同的鄉村,因為人與人的不同,文化與文化的差異,讓鄉村展現出別樣的「美」,開出不一樣的「花」。然而,我們也知道鄉村文化中有其精華亦有糟粕,要讓鄉村朝著更美更好的方向發展,就要去其糟粕、留其精華。而法治之間無疑能夠剔除鄉村文化中的糟粕,讓鄉村文化更好的塑性、鑄魂。
如果對於鄉村文化毫不保留全部吸收下來,只會讓鄉村缺乏其精緻和純美。我們嚮往的鄉村一定是人傑地靈的地方,一定是那樣淳樸善良的人們;我們期盼的鄉村一定是尊師重教、儒雅風流的地方;我們崇拜的鄉村一定是禮儀謙讓,如泉水清澈如汪洋浩瀚的地方;試想如果缺少法治約束和護航,村民嗜賭如命,窮兇極惡,對父母無半點孝心對子女無絲毫責任,自私自利一心為己……試問這樣的文化,這樣的鄉村有幾人嚮往之?
文化傳承就是要以法治為村規民約保駕護航,將優良的文化積澱下來,為鄉村振興築牢精神文明基石。只有用法治的手段,將那些「毒瘤」剔除,才能還鄉村一身「風骨」。只有法治的界限才能夠讓村民心中有界線,心中有畏懼,知道什麼是糟粕什麼是精華,知道什麼是可取什麼是不可取的。只有用積極的正能量的精神力量才能引領群眾向著陽光,養出一身浩然正氣,匯聚出謙虛包容上進的磅礴力量。鄉村振興離不開文化振興,文化振興離不來法治護航,用法治為文化塑性鑄魂,讓鄉村振興展翅騰飛,飛出屬於自己的亮麗之色。
(責任編輯:李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