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or梅花?
中國國花的歷史選擇與現實借鑑
程 傑 | 南京師範大學文學院教授
原載《中國文化研究》2016年夏之卷
原題《中國國花:歷史選擇與現實借鑑》,24000字,經作者授權,此處有刪節
我國迄今沒有法定意義上的國花,國人念及,每多遺憾。三十多年來不少熱心人士奔走呼籲,也引起了社會輿論和有關方面的一定關注。此事看似簡單,但「國」字當頭,小事也是大事,加之牽涉歷史、現實的許多方面,有些難解的傳統糾葛,情況較為複雜,終是無果而終。世界絕大多數國家的國花都屬民間約定俗成,世界大國中只有美國的國花由議會決議通過。從這個意義上說,我國並非沒有國花,至遲從晚清以來,我國民間和官方都有一些通行說法。綜觀明清以來,尤其是民國年間我國國花問題的眾多意見和實際選擇,包含了豐富的社會文化信息和歷史經驗教訓。
「國花意識」伴隨民族主權國家意識而興
國旗、國歌等是近代民族國家的主要標誌或徽識,國花雖不如國旗、國歌重要,但也同屬近代民族國家興起以來的文明產物,備受人們關注。近代以前,我國可以說是一個統一皇權體制下的巨大文明社會或文明體系,人們沒有民族主權國家的明確意識。中華民國成立以來,人們的民族國家和國民意識迅速興起,「國旗」「國歌」等作為國家符號徽識越來越受到重視和尊敬,而「國花」也就受到人們越來越多的關注和期待。但是出於某種現代立場,雖然牡丹已有國花之稱,因其傳之帝制時代,未經新生的共和政府或現代國民會議確認,卻很難名正言順,視為當然。
大多數情況下,人們談及國花問題都明顯的底氣不足,心存遺憾。比如,1914年第1期《亞東小說新刊》之《各國花王一覽表》,所舉英吉利薔薇、日本櫻花等均為國花,我國自然是牡丹,稱「花王」而不稱「國花」,顯然是照顧我國國花未明的現實。1924年第6期《東方雜誌》幾乎同樣的《各國之國花》名錄,稱我國牡丹為「花王」,而其他各國為「國花」,等等。遺憾之情、急切之意溢於言表。
▲ 1924年第6期《東方雜誌》的《各國之國花》原文
而一旦1928年底所謂國民政府確定國花的消息傳出後,各界人士言之莫不歡欣鼓舞,此後再言國花,則無不理直氣壯,揚眉吐氣。1936年易君左在《中華民國國花頌》中將梅花與其他各國論列比較,透過國花的讚頌,寄託民族豪情、愛國熱情,這應是當時廣大民眾的共同心聲。總之,人們普遍認為,國花可以表「國性」,見「民性」,可以展「國姿」,揚「國光」,其作用不可小覷。國人「由愛物知愛國」,「愛花即愛國」,國花的確定對社會輿情和國民心理帶來的變化是極為鮮明和積極的。
歷史何其相似,改革開放前的30年,新中國一窮二白,百廢待興,國花之事遠非當務之急,因而長期無人問津。而改革開放以來,國家逐步富強,民眾富而好禮,無論是從一般文化知識和公共信息,還是國家象徵和社會儀式層面,我國國花是什麼的問題就是一個社會各界普遍關心,隨時都可能面臨的問題。「我國以四千餘年之文明古國,開化最早,花卉繁殖甲於全球,豈可無國花一表國之光華乎」(王林峰),這一民國年間早已出現的詰問就不免油然而生,令人抱憾不已,成了一個長期困繞的文化問題。因此從上世紀80年代以來,我國各界有識之士、熱心之人積極建言獻策,奔走呼籲,廣泛協商,竭力推動,甚而在年度「兩會」正式提交提案議案,期求有所改變。應該說,這些行動都代表了廣泛的民意需求,值得國家領導機關和社會政治、文化相關層面的關注和重視。
在全球化迅速發展的今天,國家間的文化競爭、「儀式競爭」、軟實力競爭日益加劇,作為現代國家象徵之一的國花,有必要引起重視。不管國花信息的實際來源有怎樣的差別,在世界各國「國花」基本明確的情況下,如果我們的說法一直模糊不清,作為一種重要的國家象徵元素、民族文化知識長期懸而未決甚至付之闕如,總是一種不應有的信息缺失,社會輿論和普通民意都不免難堪,有必要儘早採取行動,以適當的方式儘快加以彌補。
國花之爭映射出國家社會的價值取向
綜觀民國年間的各類議論和實際行動,人們最終心願還是高度聚焦在牡丹、梅花兩花上,並先後以一民一官的方式實際視作或用作國花。我們改革開放以來三十多年的國花討論,雖然眾說紛紜,主張較多,但呼聲最大的仍屬牡丹、梅花兩花。
兩花形象風格和象徵意義各極其致、各具典型,不僅歷史地位和民意基礎相當,而且相互間有著有機互補、相反相成的結構關係。
牡丹、梅花分別代表黃河、長江兩大流域的不同風土人情,反映貴族豪門、普通民眾兩大階層的不同情趣好尚,分別包含外在事功與內在品格、物質文明與精神文明、國家氣象(「外王」)與民族精神(「內聖」)兩種不同文化內涵。
近代以來「世味濃厚,競存劇烈」情勢下,一味崇尚梅、菊那樣的清淡隱逸,已「無益實際」,而趨于欣賞牡丹豐碩壯麗之花,用以寄託「國勢日益隆盛,民氣日益振作」的時運和強國富民的氣勢。這些見解充分反映了近代以來國人飽經列強侵凌後對民族振興、國家強盛的迫切期待,牡丹成了這種強國之夢的絕好寫照。
而「五四」新文化運動以來,人們盛舉菊、梅等,則同屬另一種價值取向,注重精神品格方面的象徵意義。具體到梅花,則特別強調「梅之蒼老」可以象徵我國悠久歷史,「梅之耐寒足以代表中華民族之堅苦卓絕」。這是思想解放、國民革命、社會變革之際對人的品格意志、鬥爭精神的高度推崇和積極追求。主牡丹者多強調其風容和氣勢,舉梅花者多讚頌其品格和意志,充分說明牡丹和梅花,由各自形象特色所決定,其文化象徵意義都各有其側重或優勢,也有其薄弱或不足。縱向上看,民國短短近40年中,最初民間多以牡丹為國花,後來官方轉以梅花為國花,歷史正是以這樣前後變革、兩極迥異的選擇,充分展示了牡丹、梅花審美風範和象徵意義上各極其致、兩極對立的格局。
近三十年,我國國花久拖未決,很大程度上即與兩花之間這種相互對立、兩難選擇的傳統困境有關。同時,我們也看到一些努力破解這種歷史困局的主張,比如主張兩花乃至多花並為國花。從世界各國國花的實際情況看,其中不乏有兩花乃至多花的,如義大利、葡萄牙、比利時、保加利亞、墨西哥、古巴等國即是。「梅花適宜長江流域一帶栽培,牡丹最宜黃河流域附近種植」,兩花並為國花,特色互補,相輔相成,定會廣受人民群眾歡迎。這一意見一出,社會各界贊成頗多。
▲ 浙江天台山國清寺有「隋梅」一株,有1300多年的高齡,被認為是世界上最老的梅樹。
兩岸分治現實下的國花話語避忌
遺憾的是,稱「牡丹、梅花」為我國國花這一有理有據的說法一直未能正常出現和通行,應是我國近代以來社會劇烈變革、海峽兩岸長期分裂對峙以及社會「官本位」傳統等多種因素影響所致。我國近代以來的社會轉型包含「反帝」和「反封建」,民族獨立和社會變革的雙重任務,由老大帝國、中華民國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政治變革極為劇烈。僅就作為國家象徵的「國旗」而言,由晚清大龍旗而北洋政府五色旗、南京國民政府青天白日滿地紅旗,最終歸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五星紅旗,短短半個多世紀不斷更張,打著時代風雲和政治理念的鮮明烙印。而其中文化傳統的印跡和民眾生活的作用卻明顯減少,相互之間有著更多變革和超越的明確追求,繼承性、兼容性因素也就微不足道。「國花」意識多少受到影響,民國早期所說國花牡丹和南京國民政府所定國花梅花之間即有鮮明的變革性和對立性,相關說法也就難以從容通達。
1949年以來,海峽兩岸嚴重對峙,導致國花話語上多有避忌,這其中最麻煩的是梅花。與國花牡丹主要出於民間約定俗成不同,梅花作為國花出於1927年國、共決裂後國民黨南京政府不太充分的官方決定,政治色彩相對明確些。在國、共兩黨代表的兩種民族、國家命運之爭中,其遭遇就不免有些尷尬。1949年國民黨政權敗退臺灣,海峽兩岸長期處於嚴重的敵對狀態。臺灣當局繼承南京國民政府的政治遺產,一直沿用「中華民國」的國號、憲制及其國旗、國花等「國家」標誌。上世紀70年代中華人民共和國重返聯合國,尤其是80年代以來,隨著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際影響的不斷擴大,臺灣當局所謂「國旗」「國徽」一類標識的使用場合明確受到限制,而「彈性使用」原來所謂「國花」梅花圖案作為替代就逐步形成慣例。在這樣的一系列政治情勢下,我們對於國花的概念就不能全然客觀地繼承以往的歷史內容,必然有所避忌。儘管新中國最初30年,由於無產階級革命思想和傳統道德品格精神的雙重影響,人們對富含鬥爭精神喻義之梅花的實際推重都要遠過於牡丹,但在日常的國花表述中一般採用國民黨建政前的民間說法,只稱牡丹為我國國花,對梅花作為國花的歷史地位避而不談。
針對兩岸分治的現實,目前我們對國花的表述尚要適當顧念一下具體現實場合或政治語境。一般指稱我國國花時,嚴格以「牡丹、梅花」即所謂「雙國花」作為一個整體,不單獨指稱和使用梅花為國花。在與臺灣當局的相應標誌不免並列、易於混淆的場合,則可改用牡丹一種。我們相信這只是目前兩岸分治尚未結束時的一種權宜之計。
國花是「國家大事」,國家立法確定是為權威
民國以來的國花討論中,上述花卉都有不少主張者,言之者也都頭頭是道,很難形成統一意見。即便如國民黨將各方意見歸結為梅花、菊花、牡丹三種候選,國民黨全代會上依然在梅、菊間相持不下,爭論不休。這一現象告訴我們,如果完全聽任社會清議,要想取得一致意見是極為困難的。近30年國花評選的歷程,幾乎顯示了同樣的情形,是一花、兩花還是多花,是牡丹還是梅花,還有菊花、蘭花、荷花等其他,眾說紛紜,各是其是,最終只是給問題的解決平添糾結,增加難度。
而反過來,由於民國當年內政、教育兩部明確提議梅花為國花,最終國民政府實際也明確規定用作各種徽飾圖案,這顯然是遠不充分和徹底的程序,但就是這一系列政府行為及傳言,給民眾帶來了國家決定的信息。作為新定國花的梅花,也是「一經品題,身價十倍」。由於國民黨三次全代會實際並未通過梅花的提案,1929年初社會上仍有零星反對梅花,主張其他花卉的聲音。但從1929年3月國民政府正式通令全國以來,所有反對之聲幾乎音消雲散,梅花就成了全社會普遍尊奉的國花了。
▲ 民國背梅花雙旗五角銅幣
這種社情民意的前後變化,充分顯示了國家政權的力量。這不僅是因為國花這樣的國家禮文之事有著國家層面解決的政治責任、體制要求,更重要的還在於我們這樣「官本位」傳統比較深厚的社會,由國家權力機構形成決議,頒布法令,具有更權威的色彩,容易得到社會的普遍認同,形成統一的全民共識。而近30多年,我國的國花討論和評選活動不可謂不積極、不熱烈,有關意見也不可謂不合理、不科學,尤其是1994年全國花卉協會這樣的民間組織發起的國花評選活動,操作也不可謂不民主、不規範,但最終都無法修成正果,關鍵就在於民間組織的權威性和公信力易遭輕薄,難孚眾望。因此歷史和現實都告誡我們,像國花這樣與經濟民生相去較遠的禮文符徽之事,眾說紛紜,極難統一,只有通過最高權力機關、政治機構決定和法令的權威方式才易於達成一致。
至於具體的方法或途徑,筆者曾提出過系統的建議:
一、由全國人大代表或專門委員會提出議案,付諸全國人大或其常委會投票表決,這是最隆重、最具權威性的方式;
二、由全國政協成員即委員個人或界別、黨團組織等提案,進行聯署或表決,交付中央政府即國務院酌定頒布;
三、中央政府直接或委派其相關部門進行論證並頒布;
四、由全國性的民間組織向中央政府提議和請求,由中央政府酌定頒布。在廣泛的社會討論和民眾推選基礎上,通過國家權力機關的法律、法令或決議的方式正式確定國花,這樣一種民主與法制相結合的方式,應是我們評選和確定國花最理想的方式,也應是最有效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