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21世紀經濟報導
在反腐大旗和金融強監管的背景下,金融領域不斷見高官落馬,所涉問題大多集中違反八項規定、收受賄賂、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之便攫取利益等等。
不過金融機構並不都身處受賄的「甲方」角色。近日,裁判文書網公示的一份刑事判決書顯示,地方國企河南能源化工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河南能源公司」)原總經理助理、副總會計師張匯臣在擔任企業主管會計負責人期間,收受多家銀行、企業的賄賂。其中,廣發銀行、中信銀行、中原銀行、濟源農商銀行都曾通過向他行賄謀求在自家銀行業務上的關照。
共計受賄人民幣425餘萬元、1萬美元
判決書顯示,張匯臣曾擔任河南能源公司副總會計師、資金管理中心主任、財務有限公司總經理、鶴煤集團總會計師等職務,任職期間,共計受賄人民幣425餘萬元、1萬美元;騙取公款人民幣85568元,個人分贓人民幣4406元;財產、支出明顯超出合法收入人民幣847餘萬元。
具體來自銀行方面的賄賂包括:2012年8月,廣發銀行鄭州科技支行行長孫某為取得張匯臣在該行與河南能源公司業務往來中的關照,送給他1萬美元;2012年至2013年期間,中信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鄭州經三路支行行長王某通過給河南和諧實業集團公司及其子公司降低貸款利息的方式,使張匯臣在購買和諧置業有限公司開發的金沙湖高爾夫官邸別墅中獲得財產性利益275餘萬元。2013年3月,王某以購房款為名,再次賄送給張匯臣100萬元現金;2015年6月份,為取得張匯臣在中原銀行與河南能源公司業務往來中的關照,中原銀行集團客戶部總經理張某賄送張匯臣10萬元現金。
「競爭激烈,銀行行賄很常見」
一直以來,銀行作為資金供應方的大型金融機構,在公眾看來,似乎掌握了企業的生殺大權,企業是作為「乙方」的存在,需要爭相「打點」銀行的關係,以獲得銀行的資金支持。
但事實上,這種對於銀企關係的理解是片面的,現實中銀行和企業之間的關係要更為複雜,並不是單向的甲方、乙方關係,銀行的核心業務——貸款本身是同質化的,在同一套監管考核體系之下,貸款的標準也大多類似,這就導致對資產的判斷趨於相近,因此銀行會對共同認定的優質資產發起爭相搶奪戰,所以除了企業需要「拜」銀行,很多時候,銀行也需要「拜」企業,尤其是對一些大型的央企、國企,長期有大量資金的企業。
尤其是最近幾年,在經歷了此前金融自由化的周期之後,金融機構大發展,供給大為增加,與此同時,企業,尤其是優質民營企業的發展在供給側改革背景下發展其實相對受限。
多位銀行從業者對21世紀經濟報導記者表示,銀行機構對於企業的行賄其實十分常見和普遍的行為,但主要是針對這類國企。「我們集團財務科的一個會計,都經常有銀行的人過來表示表示。」河南地區一位國企人士對記者稱。
北京地區一位曾經的銀行從業人士也強調稱這十分普遍,他向記者提及了一件印象較為深刻的經歷,北京當年住房維修基金轉移託管行放開,很多銀行去搶光大銀行的維修金客戶,某股份制銀行直接提著箱現金去找業委會負責人,而該人士所在股份行以及其他一些銀行則折戟而歸,「一個大社區,維修基金可能有好幾個億,而且是穩定的資金。」
銀行業同業競爭越來越激烈也是近幾年行業內的一大趨勢。中部地區一家區域銀行人士即對記者表示,貸款方面,現在銀行對企業是明顯授信過度的,競爭越來越激烈,現在的標準已經很低了,還在逐漸放鬆,風險在銀行積累,「那些喊著融資難企業是真的太差了,很多銀行都推了信用貸的產品,融資貴也談不上,很多企業現在的貸款比理財產品還低。」
在他看來,銀行對企業的競爭集中在存款方面,一些指標較重的股份制銀行可能因為考核原因會去實施賄賂行為,但是大多數銀行尤其地區銀行市場,市場格局基本定了,大家都有自己的一畝三分地,沒有什麼值得付出成本去挖的增量大客戶,尤其在貸款方面,利潤空間很薄,「行賄花的錢還不夠拉來的貸款賺的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