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封制是古代中國或是皇帝分封諸侯的制度,最早起源於商代,其本質就是通過一血緣關係為紐帶而建立的早期國家政治結構,按照血緣宗室關係分配權力,維護政治聯繫。但在秦朝統一六國之後,卻使用郡縣制代替了分封制,郡縣制的好處在於皇權的高度集中,將地方勢力牢牢掌控在中央手中,集合各方力量促進王朝的發展。
秦國衰敗,劉邦項羽等人乘機起兵,推翻了秦朝長達563年的統治。劉邦建立漢朝之後,在漢朝國內並沒有延續秦國的郡縣制,而是在此基礎上增加了分封制。劉邦之所以能擊敗項羽,並不是自身力量的強大,而是藉助了其他勢力。為了嘉獎功臣以及安撫軍心,劉邦先後分封了八個異姓諸侯王。
所謂「郡國制」就是在中央直屬的領地之內,全面實行郡縣制,加強中央集權,而在其他地方依舊採用商周時期的分封制。劉邦為什麼不直接採用分封制或是郡國制呢?原來劉邦早已看出分封制的缺點,一旦中央勢力受到打擊削弱,諸侯的勢力就會逐漸強大,天下必將大亂,恐怕會如周天子一般,這是劉邦極不願看到的場面。在秦國施行的郡縣制代表著中央集權制度,但由於制度的不完善,導致秦朝的失敗,但劉邦卻在秦國失敗中發現了郡縣制的閃光點,郡縣制具有先進性,這種制度需要統治者不斷地完善調整才能使其成熟穩定。
為了快速穩定天下,必須得留其精華去其糟粕,於是劉邦決定同時使用「郡縣制」與「分封制」這一折中的辦法來穩定人心。劉邦稱帝之後,最主要的是避免有人造反使還未穩定下來的局面雪上加霜,最好的辦法就是實現自己當初封王的承諾。但如何封賞,如何封賞也是一個大問題。劉邦的軍隊中有剛開始就追隨自己的將士,但也有半路中響應號召加入的,兩者之間的差距顯而易見,如何精確地彌補這種差距做到公平公正,也是劉邦施行「郡國制」的理由之一。
漢朝初立,劉邦手中所掌控的地區還不及天下的一半,面對異姓諸侯的挑戰劉邦不足為懼,但如果聯合起來卻足以威脅到劉邦。劉邦深思熟慮之後決定保留這些異姓王的地位,並且對內部的大臣進行了嘉獎。此舉一方面穩定了局面,另一方面也是麻痺異姓王,為後來剷除他們打下基礎。漢朝之後,諸侯王的權力不斷被削弱,幾代之後幾乎已經與平民無異,為之後漢朝的發展解決了極大的隱患。
與郡縣制的開放性比,分封制就是封閉僵化的老路,劉邦以自己獨特的眼光將二者結合在一起,取之長避其短,解決了權力分配不平衡,諸侯王勢力過大以及中央權力不夠等問題。所以漢朝自建立之後一直使用「郡國制」,開創了其四百年的輝煌歷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