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2-24 20:40 來源:澎湃新聞·澎湃號·政務
12月24日上午,寧夏公安廳交通管理局召開全區冬季交通安全整治百日會戰新聞通氣會,通報今年以來全區公安交管部門開展預防事故「減量控大」以及交通安全整治「三大行動」工作成效,分析研判當前全區交通安全形勢,下一步將要採取的冬季交通安全整治百日會戰衝刺階段預防事故17項措施。同時,向社會曝光2020年度道路交通10大危險駕駛行為、10大典型事故案例和10大高風險運輸企業。
十大危險駕駛行為
引發道路交通事故最多的「十大交通違法」是:未按規定讓行,佔事故總量的15%;酒後駕駛,佔事故總量的11%;超速行駛,佔事故總量的6%;無證駕駛,佔事故總量的5%;機動車逆行,佔事故總量的4%;不按規定保持車距,佔事故總量的4%;非機動車逆行,佔事故總量的3%;非機動車未按規定讓行,佔事故總量的3%;違法倒車,佔事故總量的3%;非機動車違反交通信號,佔事故總量的3%。其中,造成事故後果最為嚴重的「五大交通違法」是:未按規定讓行、超速行駛、無證駕駛、機動車逆行、酒後駕駛,導致事故死亡人數分別佔事故總亡人數的16%、14%、6%、5%、5%。
由上面文字可以看到,「未按規定讓行」佔事故總量的15%,導致事故死亡人數佔事故總亡人數的16%。「未按規定讓行」的駕駛行為已經超越「酒後駕駛」、「超速行駛」,成為道路交通事故的「第一殺手」。未按規定讓行,即沒有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要求,讓擁有優先通行權的相對方車輛先行。未按規定讓行屬於常見交通違法行為,將被警察蜀黍處以罰款、記分;萬一發生交通事故,還將承擔相應的事故責任。
那麼
我國現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中
有哪些讓行規則呢?
一、有交通信號燈控制的交叉路口讓行規則
(1)在沒有方向指示信號燈的交叉路口,轉彎的機動車讓直行的車輛、行人先行;
(2)在沒有方向指示信號燈的交叉路口,相對方向行駛的右轉彎機動車讓左轉彎車輛先行;
(3)準備進入環形路口的讓已在路口內的機動車先行。
二、沒有交通信號燈控制也沒有交通警察指揮的交叉路口讓行規則
(1)轉彎的機動車讓直行的車輛先行;
(2)相對方向行駛的右轉彎的機動車讓左轉彎的車輛先行;
(3)有交通標誌、標線控制的,讓優先通行的一方先行;主要包括停車讓行、減速讓行、會車讓行等交通標誌標線:
(4)沒有交通標誌、標線控制的,在進入路口前停車瞭望,讓右方道路的來車先行。
三、在沒有中心隔離設施或者沒有中心線的道路上,遇相對方向來車時讓行規則
(1)在有障礙的路段,無障礙的一方先行;但有障礙的一方已駛入障礙路段而無障礙的一方未駛入時,有障礙的一方先行;
(2)在狹窄的山路,不靠山體的一方先行;
(3)在狹窄的坡路,上坡的一方先行;但下坡的一方已行至中途而上坡的一方未上坡時,下坡的一方先行。
四、對行人的讓行規則
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時,應當減速行駛;遇行人正在通過人行橫道,應當停車讓行。機動車行經沒有交通信號的道路時,遇行人橫過道路,應當避讓。
五、對特殊車輛的讓行規則
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執行緊急任務時,可以使用警報器、標誌燈具;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駛路線、行駛方向、行駛速度和信號燈的限制,其他車輛和行人應當讓行。
原標題:《萬萬沒想到,導致交通事故死亡的第一殺手竟然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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