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好像是為房子奔波的一年,年初由於疫情,很多朋友想回到出租屋,變成遙不可及。而年尾長租公寓蛋殼暴雷,很多朋友被房東從出租屋趕了出來。
01.
蛋殼破碎後,米米看到一篇文章淚目了。
據《山東商報》報導,11月23日他們接到一通電話,電話另一頭是被房東趕出來的馬女士。
馬女士把租金付給蛋殼,但由於蛋殼資金鍊斷裂,她的房東很久沒收到房租,最後只能趕走馬女士。
走投無路的她,打算通過了結自己的生命,向蛋殼索賠。最震撼人的那句話就是,「我沒有錢了,也沒有地方可以住了」。
像馬女士這樣的故事,在蛋殼破碎後還有很多。不過,其實不僅蛋殼,和它一樣的自如,最近也出了很多故事。
蛋殼暴雷對租客是惡夢,對房東又何嘗不是呢?對那些之前還慶幸沒有把房租給蛋殼,而是租給自如的房東,也許惡夢才剛剛開始。
據鳳凰WEEKLY財經報導,南京房東謝文賢11月中旬收到了自如的強制解約信息。
按照自如的結算,裝修折舊費、配置折舊費,再加上服務質量保證金,他總共要賠付給自如39906.75元。自2019年3月託管給自如以來,謝文賢累計獲得收益44000餘元。
這意味著,如數賠付給自如後,謝文賢過去一年多的房租收益近乎歸零。
02.
米米為了驗證這條消息的真實性,潛伏進幾個自如的房東群,發現自如強制解約並不是個例。
在一個叫「降租解約動態群」的QQ群中,群裡400多人,大部分是被自如要求解約的房東。
隨便翻翻聊天記錄,就可以看到房東們對自如要單方面解約的截圖。除了解約,自如還向一些房東收取房屋折舊費。
對於自如單方面解約是否合法,聊天群中的用戶認為:
業主與自如的合同名稱是資產管理服務合同,從合同名稱上說,屬於委託合同的一種,這是自如規避自身風險的手段和花招。
根據合同法,委託合同的受託方,在業主與自如的合同裡,就是自如,具有任意的單方解約權,隨時可以單方解除合同。如果法院真的認定為委託合同,那業主100%輸了,這是明擺著的。
按照民事訴訟法,委託合同,到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訴,或者到合同約定的法院起訴。而不動產訴訟,是到不動產所在地法院起訴,按最高法的司法解釋,租賃合同屬於不動產合同,所以,是到不動產所在地法院起訴。
所以,我們去不動產所在地法院起訴,法院受理了,就代表法院認可我們手裡的所謂資產管理服務合同,實際是租賃合同,不說100%吧,最少我們還有70%的勝訴機會。
從群裡聊天記錄看,現在已經有很多房東正在開始起訴自如了。
03.
遇到自如的解約消息該怎麼辦?米米在一個叫「自如業主二群」,看到了一個辦法。
自如要求降租、解約啥的,一概不做理會,最多告訴一下不同意降租不同意解約,就行了。對方發解約函,可以回函說明自己不同意解約,也可以不做理會。
關鍵點1:堅決不能留下任何表明你同意解約的書面或口頭證據。
2:堅決不能收房,app上一切讓你確認解約的都別點,對方發了房屋密碼也別點接收。等到對方遲付房租15個工作日後,直接起訴。
為什麼不能收房?
首先,自如發解約函就代表解約了嗎?
並不是,自如的解約理由一般是房屋客觀情況變化/政府政策變化/遇到不可抗力等等,但這些理由都不成立。政府不讓隔斷從2013年開始就規定了,沒有變化,房屋的客觀情況也沒變化。退一步講,即使房屋客觀情況變化了,合同裡6.2寫的很清楚,只有幾種業主違約的情況下(注意!合同期內業主收房另租是業主違約的情形之一),自如才有權利單方面解約,否則都只能雙方協調一致解約。而房屋情況變化,不是6.2條允許的情形。
結論:自如發了解約函,只要你不同意,合同仍是有效的,不管自如在系統裡怎麼標上已解約,不管管家怎麼吠叫,只要你不同意解約,合同都是有效的。注意,這時候雖然自如很討厭,但由於遲付租金未超過15工作日,自如是沒有違約行為的。這時候合同的狀態是「有效且無人違約」。
既然合同是有效的,那麼我們需要做的是什麼?
答:等15個工作日。因為合同6.2規定了,自如15個工作日不付款,是自如違約,業主可以要求單方面解約的情形。因此我們要等15個工作日,坐實了自如違約。這時候合同的狀態就從「有效且無人違約」變成了「有效且自如違約」。
到這步,我們就可以訴訟了,因為只有自如違約,且合同有效,因此無論你要求繼續履約,還是要求自如賠錢解約,都是法院支持的。同時這時候由於自如是違約方,因此那個提前解約業主無條件賠裝修款的制式條款,是不能按照有利於自如方來解釋的,所以法院不會支持裝修費。
這時候業主主動權最大。
但如果業主收房另租會變成什麼情況呢?
收房另租是6.2規定的業主違約的情形之一,因此只要你收房另租了,就代表了你陷入兩難:要麼,你承認自如單方面解約是有效的,那你就要按自如擬定的解約條款賠付裝修款,且這時候你也有違約行為(收房另租),所以裝修款條款在判與不判之間,有變數。要麼,你不同意自如單方面解約行為,那你就是在合同有效期間做出了違約行為,自如是可以管你要違約金的。
這兩個情況,業主都會吃虧。
不另租,只收房行麼?
也不行。因為收房就代表你同意了自如的解約行為,也可以捎帶手代表你同意了自如的解約協議,也同意了賠自如裝修費的行為,這樣再起訴就會非常被動。更要命的是,要是你在15個工作日之內收房了,那麼不但自如沒有實質上的違約行為,反而你還同意了解約方案,那就是合同6.1條的協商一致解約,法院也很難支持你的觀點。
可能你要問了,如果不收房,租金不是有損失麼?
其實不是,在你起訴後,由於官司必勝,期間欠下的房租都是要的回來的,這點自如賴不掉。你要牢記,合同是有效的,既然有效,租金自如肯定得補。
回頭看,自如現在都會在要付租金的那天給業主發解約函,然後就會催你儘快來辦房屋交接(15天之內),都是他們的套路!
牢記我們的原則:不接觸,不同意,不收房,等15天,法庭見!
自如、蛋殼這種長租公寓的出現,原本應該是解決我們的租房問題,結果現在自身成了問題。
當屠龍少年長成惡龍後,善良的人應學會用法律武器保護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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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李佳佳 HN1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