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23日,一名男子駕駛車輛在高速公路上故障停擺,因為車上沒有警示牌,於是就地取材,用木棒和白色大口袋做了一面警示旗。
11月23日14時許,高速執法四支隊七大隊執法隊員在監控視頻裡發現,在滬蓉高速上行方向墊江互通附近,一輛黑色小轎車停駛在應急車道,一名男子站在車後面的護欄外,用木棒舉著一個白色口袋向來車方向搖動。
見狀,附近的巡邏隊員立即前往查看。執法隊員到達現場後,迅速用錐形標對應急車道進行控制。駕駛人譚某也向執法隊員講述了事情的原因:23日,他獨自一人駕駛車輛從萬州分水前往重慶,行駛到事發路段時車輛右前輪突然爆胎,緊急將車輛停駛在應急車道後,才想起前幾天將車上的三角警示牌取出後,一直沒有放回去。
譚某看到自己車輛停駛的路段是彎道,視線差,車速快,不加以警示的話非常危險。剛好看到路外有一個白色大口袋,於是急中生智,撿一根木棒,將口袋穿在木棒上,拿在手裡站在車後方做一面警示旗。隨後,譚某撥打救援電話請求急救。
譚某的做法表面看似有警示效果,但實際上是不可取的,譚某在高速公路上舞動白色口袋,會給來車駕駛人造成幹擾,導致分心駕駛,無法代替三角警示牌的警示作用。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發生故障,應該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在150米外擺放警告標誌。隨後,執法隊員依法對譚某進行了罰款200元的行政處罰,並進行了安全教育。
上遊新聞重慶晨報記者 張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