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法(修訂草案) 》公布並面向社會徵求意見。草案第七十一條明確:本法所稱軍人,是指在中國人民解放軍服現役的軍官、軍士、義務兵和軍隊院校供給制學員。
與之相對應的,原國防法中的「現役軍人」全部改為「軍人」。比如原法中表述為「第六十條 國家和社會優待現役軍人。」新法中則改為「第六十三條 國家和社會優待軍人。」
這一改變意味著什麼?意味著軍人的定義和範疇已經發生改變,成為現役軍官、軍士、義務兵和軍隊院校供給制學員的專屬,其餘人員包括退役軍人都不能自稱或者被稱之為軍人。
看到這一變化後,很多退役軍人很是感慨。說是叫了這麼多年的軍人,被叫了這麼多年的軍人,突然有天發現這個稱呼竟然成為了別人的專屬,竟然自己被取消了被稱呼的資格,這心裡也是怪怪的。
另一個老兵說,自己在退役的時候給留隊的戰友這樣說過:雖然我退役了,但我依然是一名軍人。如果國家有事,如果軍隊需要,自己依然還會回來履行一名軍人的職責……
現在發現未來自己將會食言,因為即使自己將來響應國家號召,肯定也是以退役軍人的身份,而不是軍人的身份。雖然自己心裡可以這麼想,但是現實中卻不能這麼說。
還有一個戰友說,不光是退役軍人這麼說不行了,可能現在很多沒有參過軍的人說的話也可能不合適了。
比方說,一些影視劇裡,一些地方領導講話演講的時候,會這麼說道:雖然我們不穿軍裝,但是我們是不穿軍裝的軍人。
我們依然會……雖然這些話體現的是對國防事業的支持和尊重,但是以軍人的身份去說去講,過去可以現在恐怕就要斟酌斟酌了。
畢竟現在只有現役的軍人才能算所軍人,其餘的人員不管是否當過兵只要不是現役都不能算作是軍人。
只能自稱「退役軍人」,不能說「軍人」。這樣的改變雖然殘酷無情,作為退役軍人的筆者心裡也是也怪怪的、酸酸的。但是細細想想,這也是一個好事,也是一個必然。
這是國防建設和軍隊發展的需要。
改革一直是國防建設和軍隊發展的一個重要主題詞。但是大家關注的是編制體制、人員裝備等方面的變化,對於一些細節問題卻關注的比較少。
以往我們將軍人劃分為現役軍人和退役軍人,雖然沒啥問題但是卻加重了軍隊的負擔。軍隊不僅要負責現役軍人的事情,也需要管退役軍人的事情。
所以通過規範名稱和範圍,將軍人限定為現役軍人,一方面可以讓我們的工作更加規範科學,另一方面也釋放出「軍人專工打仗」、向戰鬥力聚焦的信號。
所以一個更加規範化、制度化、科學化的界定,對於國防建設和軍隊發展都是有好處的,也是一個大國和強盛軍隊應有的樣子。
這是軍人職業化的必然需求。
十九大提出「讓軍人成為受社會尊崇的職業」時,軍人的職業性已經得到了明確。職業化建設需要精準科學的職業界定,和其他職業、群體區分開來,這樣更利於提升職業的建設發展,有利於提升軍人的存在感、獲得感和幸福感。
一個職業的稱呼,只有身處其中並且正在開展這個職業的人才能擁有。由於軍人退役之後,不管是按職業好還是自主就業也罷,其實最後的職業絕不是軍人。所以一個其他行業、職業的人以軍人自稱,其實也是不太合理和不科學的。
正如同一個辭職去做生意的教師,每次交流都以教師這個職業者自居,其他人也是怪怪的感覺。職業是有榮譽感的,也是有其特定屬性的。清晰的界定,科學的定義,對於責任的區分、資源的整合,以及提升軍人這個職業的獲得感、尊崇感都是有積極意義的。
這是實現軍人成為受尊崇職業的重要基礎。
尊崇軍人,首先要知道尊崇的軍人是哪些人。我們尊崇的不僅僅是某個軍人某個崗位的軍人,而是整個從事這個職業的人。所以如果界限模糊人人都能「當」,恐怕也會讓這份尊崇打折,不利於尊崇氛圍的形成。
也只有把範圍設定好、區分好,才能讓有限的資源可以集中使用,可以讓大家工作起來更加順暢科學。
未來一說說起軍人,大家都知道說的是現役軍人,不再聯想起其他群體和職業,這對於軍人的履行職責,對於軍隊的現代化建設,對於尊崇氛圍的形成和提升是有積極意義的。
或許對於很多退役軍人來說,一下在失去了曾經的榮譽和稱呼,一下子變得和軍人、軍營毫無關係,是有點不太好接受。
但是筆者認為,這既是時代發展、軍隊建設發展的必然結果,雖然有點殘忍但是卻是必然,作為曾經當過兵的人是需要支持和尊重的。
另一方面,國家也成立退役軍人事務部門,目的也是更好的服務保障退役軍人,所以我們即使沒有這個職業稱呼也能享受到和曾經一樣的服務保障,也不用擔心的。
更為重要的是,模糊了「現役」,只要說軍人就知道是現役軍人,讓軍人的責任感和使命感可以提升,對於鼓勵激勵軍人履職盡責紮根軍營是有好處的,這也是這樣改變的初衷和落腳點所在。
也許未來我們無法再以軍人自稱,也許未來我們將看不到那些曾經讓人熱血沸騰的話語,但是陣痛是必須經歷的過程,適應也是一個必選項。等到有一天我們習慣了這種感覺,或許屬於軍人這個職業的時代才真正開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