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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尋釁滋事罪特別多。那麼,什麼是尋釁滋事罪?尋釁滋事罪量刑定罪量刑(立案)標準是什麼?每個人都要了解一下~
文章來源:問律綜合網絡信息
女子杜撰遭性騷擾事件構成尋釁滋事被判一年
近日,一女子杜撰遭性騷擾被判一年引發熱議。
事件大致經過就是:
2019年1月初,被告人裴某在朋友圈賣假貨給郭某,郭某收到手鍊後,發現手鍊系假冒偽劣產品,遂通過微信找裴某要求退貨,裴某堅持手鍊系正品不同意退貨,雙方因此發生爭執。
之後,郭某因其手機經常被陌生電話騷擾,認為系裴某所為,遂在網絡上購買騷擾電話服務,並於2019年1月21日至2月10日、2019年7月1日至7月7日期間對裴某進行電話、簡訊騷擾。
7月10日,郭某在接到推銷加盟公司的電話騷擾時,因認為系裴某所為,遂謊稱裴某系自己女朋友或者愛人,並將裴某的手機號碼提供給對方,讓對方有事找裴某。
7月11日,上述推銷方打推銷電話給裴某,裴某得知系郭某提供手機號碼後,以郭某對其性騷擾為由於11時3分許電話報警至馬鞍山市公安局霍裡派出所,並在報警過程中和該所接警員發生爭執。後該所於11時16分許撥打裴某電話,裴某表示其自己尋求網絡幫助。
之後,裴某自行錄製一段時長為3分26秒的視頻,在視頻裡歪曲事實,哭訴郭某對其性騷擾以及馬鞍山公安機關嚴重不作為,並通過名為「春秋兩不沾」新浪微博將該視頻上傳網絡。視頻被網民和媒體迅速大量轉發、評論、報導(截至7月14日22時46分許的閱讀量為7542萬次、轉發量為16.2014萬次、評論量為8.1732萬條;後經統計,該視頻的總閱讀量為2.2億次),嚴重擾亂了工作、網絡秩序。
視頻來源:紅星新聞
案發後,被告人裴某經民警電話通知主動投案,並如實供述了犯罪事實。
除此之外,一些細心的網友發現2019年4月份「女子舉報順豐快遞員私拆包裹」事件中的女生,可能就是裴某。
2020年4月21日,安徽省馬鞍山市花山區人民法院發布裴某尋釁滋事罪一審刑事判決書,裴某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緩刑一年。
2020,你絕對沒想到的尋釁滋事罪!
上一分鐘還是悠然自得的吃瓜群眾,下一分鐘就成了全城通緝的嫌疑人。今年,尋釁滋事罪特別多,我們來看看:
微信群散布不實信息 ,尋釁滋事罪!
2020年9月4日以來,巴林左旗查幹哈達蘇木務工人員烏某通過在自己建立的微信群及微信好友中散布煽動性信息和虛假信息,嚴重擾亂了學校正常的教學秩序,造成了不良影響。案件發生後,左旗公安局立即開展調查,通過調查詢問、收集固定證據,依法對涉嫌尋釁滋事罪的烏某採取刑事拘留。目前,烏某已經被送至巴林左旗看守所,案件正在進一步偵查中。
社交網絡發偷拍照,尋釁滋事罪!
2020年3月至4月期間,高某鑫未經被害人鄧某、何某、周某、郭某等人同意,在偷拍的生活照、不雅照上配發羞辱、淫穢文字20餘次,並通過社交平臺公開發布,造成千餘人關注、數百人點讚及轉發的惡劣社會影響。
4月8日,廣州白雲警方通報稱,涉嫌在社交網絡上發布淫穢信息的犯罪嫌疑人高某鑫(男,24歲)被刑事拘留。
9月3日廣州市白雲區人民法院依法對被告人高某鑫尋釁滋事案作出公開宣判,以尋釁滋事罪判處高某鑫有期徒刑一年八個月。
闖卡、辱警還上網炫耀,尋釁滋事罪!
2019年11月28日,男子許某某在北京市西城區南新華街駕駛摩託車遇交警攔截檢查時闖卡,並向交警做出豎中指的侮辱性手勢。事後,他還將拍攝下的視頻傳到網上,引發廣泛關注。
2020年8月31日,西城區人民法院公開了此案的判決文書,許某某已被以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7個月。
啤酒節上鬧事 , 尋釁滋事罪!
2020年8月18日晚,廣西某啤酒公司到博白縣龍潭鎮產業園廣場搞啤酒促銷活動。在活動現場,幾名年輕男子借酒鬧事,當眾砸打活動現場的臺、凳、舞檯燈光等設備,造成不良影響。
案發後,龍潭派出所快速出警處置,調查走訪、收集證據。經查,8月28日,警方將鬧事人員李某1、李某2、李某龍3人抓獲歸案,並於當天傍晚押解到現場進行現場指認。目前,3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尋釁滋事罪被公安機關依法刑事拘留,案件還在進一步辦理中。
毆打保安,尋釁滋事罪!
2020年7月21日2時許,劉某青(男,56歲)酒後準備進入萬柳東路某小區時,與保安員發生爭執,後劉某青對保安員進行毆打,致使對方面部受傷。接報警後,海澱公安分局民警立即趕往現場將劉某青控制,受傷保安員被送往醫院救治。目前,劉某青因涉嫌尋釁滋事罪被海澱公安分局依法刑事拘留,此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毆打記者、暴力阻撓採訪,尋釁滋事罪!
2020年7月14日11時許,青島電視臺兩名記者到青島市北區四流南路某公司採訪時,公司人員張某(女,42歲,本市人)認為兩名記者錄像影響其公司工作,遂上前搶奪手機,並與其丈夫王某(男,44歲,本市人,公司負責人)對兩名記者進行毆打,造成電視臺兩名記者受傷,手機、攝像機損壞。
7月16日,該二人因涉嫌尋釁滋事罪,已被市北分局依法採取刑事強制措施,案件辦理工作正在進行中。
纏訪鬧訪,尋釁滋事罪!
2013年,張某某在民勤縣重興鎮黑山村修建6000平米前程牧業養殖小區。至2016年9月8日,民勤縣政府按政策規定陸續給予張某某以獎代補財政補貼資金40萬元。張某某以政府未按照貸款300萬元落實45萬元貼息資金的政策兌現為由,屢次到省、市、縣政府纏訪鬧訪,赴京上訪。自2017年以來,先後在省、市、縣及北京上訪總計18次,網上信訪投訴13次。在所反映的信訪事項經各級政府部門依法答覆,並經司法程序終結後,因不滿信訪答覆及司法終結在國家機關煽動鬧事,編造虛假信息在網絡上散布,以製造社會影響;在因非訪被多次行政處罰後,屢教不改,無視國法,在機關單位辦公場所辱罵他人、自傷自殘;違反法定程序,越級上訪,持續無理纏訪、極端鬧訪,在兩會、國慶等敏感節點進京上訪、滯留,藉機給政府施壓,在政府工作人員勸返時,仍不聽勸誡,嚴重擾亂了社會公共秩序。
2020年7月8日,民勤法院判決被告人張某某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
炸遍村中糞坑錄視頻欣賞,尋釁滋事罪!
2020年4月,在江蘇蘇州有幾名男子專門把點燃的炮仗扔進糞坑取樂,炮仗爆炸後將裡面的汙穢物炸得滿地都是,就會引得幾名男子哈哈大笑。
據悉,3人稱他們是農村人,在小時候就喜歡用這種方式取樂,因為現在沒有復工,在家閒得無聊,幾人想到重溫兒時的快樂,於是就呼朋喚友幹這事,並且還拍下視頻放在網上供大家一起欣賞。從3月中旬一直炸到4月中旬被抓,一共炸了十多戶人家的糞坑,每家平均被他們炸了四五次,最多的一戶被炸了八九次之多。
在派出所,幾人還沒有認識到自己的錯誤,在他們看來,這事大不了就算個惡作劇,不算違法,但民警告訴他們,他們的行為不但違法還觸犯了刑律。目前這3人已被公安機關取保候審,下一步,民警表示,3人將會被以尋釁滋事的罪名起訴。
毒死15條寵物狗,尋釁滋事罪!
2020年4月底,成都某小區發生多起寵物狗被毒死的事故。
據悉,這一小區先後有16條寵物犬出現嘔吐、呼吸困難等中毒症狀。隨後,僅有一條寵物犬被救回,其餘15條全部死亡。
據小區業主介紹,在事故發生後,有小區業主在小區內發現大量的類似肉腸的東西,肉腸裡還夾著一種黃色粉末狀的藥物。隨後,寵物醫院確認藥物為「硝氯酚」,這是一種為牛羊驅蟲的藥物,而狗對其敏感。
隨後,小區業主報案。5月20日,警方以涉嫌尋釁滋事罪對嫌疑人立案。
未經許可成立「嗩吶協會」控制演出市場,尋釁滋事罪!
以陳勝霞、肖元亭為首,以楊留炯、楊劉傑、黃成、黃天成等人為骨幹成員,被告人麻四明、韓地春等人為一般成員成立了「平輿縣嗩吶協會」,該組織成員經常糾集在一起,採取集體行動,以攔截、圍堵、「查處」、「罰款」、「封殺」等手段對到平輿縣境演出的「違規」團體,破壞了當地民間演出市場的商業秩序和市場公平競爭原則,嚴重損害了當地群眾和外來演出團體的合法權益,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
2020年7月,河南省汝南縣人民法院以犯尋釁滋事罪,判處麻四明、韓地春等有期徒刑一年。
夜撞東華門,尋釁滋事罪!
北京市公安局發布情況通報,2020年3月16日21時40分許,一男子駕駛一輛白色SUV小客車頂開故宮博物院東華門,並強行駛入,導致一枚門釘及金屬門銷脫落,現場無人員受傷。接報警後,警方迅速處置,將該人當場抓獲。
目前,該人因涉嫌尋釁滋事罪已被東城公安分局依法採取刑事強制措施,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不理我?我就砍你,尋釁滋事罪!
2019年11月7日晚,鍾某某在KTV二樓樓梯口向謝某某打招呼。謝某某並未搭理鍾某某,鍾某某遂心生怨恨。在這之後,鍾某某手持長約50cm的砍刀闖到謝某某家中砍傷謝某某。最終導致謝某某全身多處被砍傷,
2020年初,霞浦法院以尋釁滋事罪依法判處被告人鍾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
還有去年發生的~
嘴賤欠揍+地域歧視,尋釁滋事罪!
2019年3月19日,江蘇徐州男子楊某在某視頻軟體上發布辱罵河南人的視頻,被網民轉發後,造成不良社會影響。
視頻中,楊某不僅公然辱罵河南人民還囂張的挑釁道:
「發完這個視頻,我在鄭州會挨揍嗎?
我求死、求挨揍!」
很快,該男子因尋釁滋事罪被刑拘!
評:是不是有點囂張過頭了,尋釁滋事罪還就是治各種「嘴賤」和不服的。
造謠污衊,尋釁滋事罪!
2019年9月6日,針對網傳「南京某學校五年級一個孩子媽媽和班級裡17個孩子的爸爸發生關係,然後借款跑路」的消息,江寧公安發布警方通報,稱孫某(女)因編造相關虛假信息,並在網上傳播,江寧警方以尋釁滋事罪依法對其採取刑事拘留強制措施。
評:造謠污衊本來就是不對,現在的事情就怕在網絡上傳播,影響一旦搞大,就已經不是一般侵權糾紛那麼簡單了,後果都很嚴重,沒想到尋釁滋事罪也能治這病吧。
幸災樂禍,尋釁滋事罪!
2019年8月10日,浙江台州等地正在遭受颱風「利奇馬」自然災害肆虐。南京一網民卻在微博謾罵侮辱受災地區和市民。
後警方發布通報,發表言論的王某(37歲,南京秦淮區人)因涉嫌尋釁滋事罪被警方刑事拘留!!
評:以前幸災樂禍可能只是缺德範疇,但是最近幾年這種情況都被尋釁滋事罪給治了,以後幸災樂禍之前,先想清楚後果。有些人口無遮攔慣了,不知道這裡是個坑。
「君子報仇」,尋釁滋事罪!
2019年7月10日,欒川縣法院一審判決常仁堯犯尋釁滋事罪,原因是常仁堯路遇小學老師張某某,想起20年前上學時因違反學校紀律曾被張某某體罰,心生惱怒,攔下張某某對其辱罵、毆打,並將張某某的電動車踹翻,引起多人圍觀。後將其錄製的打人視頻大肆傳播炫耀。
評:通常這種情況下,一般先考慮故意傷害罪,但是不夠標準,那怎麼辦?造成這麼大影響也得有個交代吧,就尋釁滋事罪吧,誰還敢說「君子報仇,十年不晚」,都時過境遷了,就別計前嫌啦。
惡意騷擾,尋釁滋事罪!
2019年6月,男子曾某與女友李某分手後,不斷惡意騷擾李某,經公安機關調解後仍不思悔改,致李某經濟損失。近日,福建省廈門市集美區檢察院依法對上述惡意騷擾前女友的尋釁滋事案件提起公訴。
評:行為人因婚戀、家庭、鄰裡、債務等糾紛,實施毆打、辱罵、恐嚇他人或者損毀、佔用他人財物等行為的,一般不認定為「尋釁滋事」,但經有關部門批評制止或者處理處罰後,繼續實施前列行為,應以尋釁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責任。你可能沒想到吧。
「精日辱華」,尋釁滋事罪!
@平安光谷 7月28日發布警情通報,依法逮捕「精日」份子張某曦。
評:敗類啊,只能說活該了。
白吃白喝,尋釁滋事罪!
2019年11月8日從浙江樂清市法院獲悉,多次謊稱外賣食品中「有頭髮」、「送錯餐品」等獲得退款的被告人沈某因犯尋釁滋事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隨案移送的犯罪所用手機一部被沒收。
公訴機關指控,沈某以不花錢吃外賣為目的,多次以外賣食品中有頭髮或送錯餐品為由要求商家退款,如商家拒絕則以給差評、投訴等脅迫。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沈某多次強拿硬要他人財物,破壞社會秩序,情節嚴重,其行為構成尋釁滋事罪。
評:尋釁滋事罪吃霸王餐的也能治了,服不服?
汙損領導人畫像,尋釁滋事罪!
為了引人關注,42歲的男子孫兵竟向天安門城樓毛主席像投擲墨水瓶,造成畫像汙損。法晚記者上午獲悉,東城法院一審以犯尋釁滋事罪,判處孫兵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
網上洩憤言論過激,尋釁滋事罪!
去年3月8 日下午,洪某,系" 錢寶網" 集資參與人,因不滿公安機關依法查辦" 錢寶網" 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在QQ 群" 備用防走散旅遊"發布違法言論,煽動他人實施駕駛卡車衝擊國家機關、劫持人質、持械行兇等違法犯罪行為。3 月9 日,南京市公安局鼓樓分局依法對洪某刑事拘留。
警方表示,通過信息網絡煽動實施違法犯罪製造事端,是對公共秩序的嚴重破壞,洪某已涉嫌尋釁滋事犯罪。
軟暴力討債,尋釁滋事罪!
2012年8月至2014年3月間,桂某某、熊某某(另案處理)等人籌措資金,通過曾某某介紹給他人融資每月收取利息,曾某某從中收取一定的好處費。2016年5月以後,融資人無力償還錢款且失去聯繫,桂某某、熊某某等人多次聯繫曾某某希望能夠幫忙找到融資人,但仍然聯繫不上。於是僱請倪某某、陳某某二人在2016年7月至10月期間5次到曾某某及其家人的工作單位、家裡長期蹲守、跟蹤,期間還毀壞財物、多次糾纏,嚴重擾亂了曾某某及其家人的工作、生活秩序。
2019年3月,經京山市檢察院提起公訴,京山市法院依法以尋釁滋事罪分別判處倪某某、陳某某有期徒刑七個月。
評:借債還債需在法律的框架內進行,暴力索債違法,「軟暴力」索債也不是正當途徑。一旦觸犯法律,必將被繩之以法。
辱警言論,尋釁滋事罪!
去年8月6日上午,仁壽縣公安局富加派出所發生一起個人極端案件導致2名警察重傷犧牲。事發後,一位暱稱「高山流水,川流不息」的網民在名為「和諧中鐵」的微信群內發布「殺人者是英雄好漢,警察是拿了證的土匪」等辱警言論,其發布的辱警言論涉及廣泛,造成的影響極其惡劣,被以尋釁滋事罪刑拘。
評:警察蜀黍可不是好惹的,全國因辱警有多人已被以尋釁滋事罪被刑拘,因尋釁滋事被處以被行政拘留治安處罰的就更不計其數。當前,網上辱警是「零容忍」,言論自由但不能任性,要有敬畏之心。
什麼是尋釁滋事罪?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規定,尋釁滋事罪,是指肆意挑釁,隨意毆打、騷擾他人或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或者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行為。刑法將尋釁滋事罪的客觀表現形式規定為四種: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罵人為什麼會犯罪?
根據兩高《關於辦理尋釁滋事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的規定:辱罵他人,破壞社會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情節惡劣」,應當追究刑事責任:
(一)多次辱罵他人,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二)持兇器辱罵他人的;(三)辱罵精神病人、殘疾人、流浪乞討人員、老年人、孕婦、未成年人,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四)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殺等嚴重後果的;(五)嚴重影響他人的工作、生活、生產、經營的;(六)其他情節惡劣的情形。
同時,根據兩高《關於辦理利用信息網絡實施誹謗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五條的規定:利用信息網絡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破壞社會秩序的,以尋釁滋事罪定罪處罰。
發帖留言為什麼會構成尋釁滋事罪?
同樣,根據兩高《關於辦理利用信息網絡實施誹謗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五條的規定:編造虛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編造的虛假信息,在信息網絡上散布,或者組織、指使人員在信息網絡上散布,起鬨鬧事,造成公共秩序嚴重混亂的,以尋釁滋事罪定罪處罰。
第八條規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誹謗、尋釁滋事、敲詐勒索、非法經營等犯罪,為其提供資金、場所、技術支持等幫助的,以共同犯罪論處。
維權、討說法也是犯罪嗎?
上訪、維權、討說法本身並不違法,但是一旦採取一些過激的行為和言論進行維權,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或者煽動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就很可能觸犯刑法。
此外,對於尋釁滋事尚不構成犯罪的,將根據《治安處罰法》第二十六條的規定,處5日以上10日以下的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1000元以下罰款。這樣的案例可以說是比比皆是,不值得一一列舉了!
最後奉勸大家一句:網絡時代,謹言慎行,一個平常很小的行為,只要經過網絡傳播放大,就會有大麻煩了。平時看似問題不大的口無遮攔、為所欲為,隨時都可能成為你身陷囹圄的大坑。
總之,2020年,別人治不了的,尋釁滋事罪都能治!
附:尋釁滋事定罪量刑(立案)全標準
刑法條文:
第二百九十三條 【尋釁滋事罪】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二)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四)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糾集他人多次實施前款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並處罰金。
量刑檔次(兩檔):
(一)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1)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2)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
(3)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4)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二)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並處罰金):
糾集他人多次實施前款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
行為標準(三種類型):
(一)無事生非型:行為人為尋求刺激 、發洩情緒、逞強耍橫等,無事生非的。
(二)小題大做型:行為人因日常生活中的偶發矛盾糾紛 ,藉故生非的。(但矛盾系由被害人故意引發或者被害人對矛盾激化負有主要責任的除外)
(三)拒不改正型:行為人因婚戀、家庭、鄰裡、債務等糾紛,實施毆打、辱罵、恐嚇他人或者損毀、佔用他人財物等行為的,一般不認定為「尋釁滋事」,但經有關部門批評制止或者處理處罰後,繼續實施前列行為,破壞社會秩序的除外。
情節標準(四種表現形式):
(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致一人以上輕傷或者二人以上輕微傷的;(2)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殺等嚴重後果的;(3)多次隨意毆打他人的;(4)持兇器隨意毆打他人的;(5)隨意毆打精神病人、殘疾人、流浪乞討人員、老年人、孕婦、未成年人,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6)在公共場所隨意毆打他人,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7)其他情節惡劣的情形。
以「異教徒」、「宗教叛徒」等為由,隨意毆打、追逐、攔截、辱罵他人,擾亂社會秩序,情節惡劣的,以尋釁滋事罪定罪處罰。
(二)「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多次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2)持兇器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的;(3)追逐、攔截、辱罵、恐嚇精神病人、殘疾人、流浪乞討人員、老年人、孕婦、未成年人,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4)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殺等嚴重後果的;(5)嚴重影響他人的工作、生活、生產、經營的;(6)其他情節惡劣的情形。
利用信息網絡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破壞社會秩序的,以尋釁滋事罪定罪處罰。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強拿硬要公私財物價值一千元以上,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價值二千元以上的;(2)多次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3)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精神病人、殘疾人、流浪乞討人員、老年人、孕婦、未成年人的財物,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4)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殺等嚴重後果的;(5)嚴重影響他人的工作、生活、生產、經營的;(6)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四)「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應當根據公共場所的性質、公共活動的重要程度、公共場所的人數、起鬨鬧事的時間、公共場所受影響的範圍與程度等因素,綜合判斷是否「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公共場所是指車站、碼頭、機場、醫院、商場、公園、影劇院、展覽會、運動場或者其他公共場所。
編造虛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編造的虛假信息,在信息網絡上散布,或者組織、指使人員在信息網絡上散布,起鬨鬧事,造成公共秩序嚴重混亂的,以尋釁滋事罪定罪處罰。
「多次」一般應當理解為二年內實施尋釁滋事行為三次以上(包括已經被公安機關行政處罰的,可折抵)。二年內多次實施不同種類尋釁滋事行為的,應當追究刑事責任。
升檔標準:
糾集他人三次以上實施尋釁滋事犯罪,未經處理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並處罰金。需要滿足以下三個條件:
一是每次實施的尋釁滋事行為均構成犯罪 。
二是每次尋釁滋事行為未經處理,包括行政處理和刑事處理。
三是多次尋釁滋事行為的時間跨度,只要未超過法定的追訴時限期限,均可計入。
免刑從輕標準:
行為人認罪、悔罪,積極賠償被害人損失或者取得被害人諒解的,可以從輕處罰;犯罪情節輕微的,可以不起訴或者免予刑事處罰。
上海標準(幾種特殊情形的認定):
(一)符合以下情形之一併致一人以上輕微傷的,屬於「隨意毆打他人」的「其他情形惡劣的情形」:
(1)隨意毆打多人的;
(2)聚眾毆打他人的;
(3)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一千元以上的;
(4)兩次隨意毆打他人的;
(5)因故意殺人、故意傷害、搶劫、搶奪、敲詐勒索、尋釁滋事、聚眾鬥毆、妨礙公務等違法犯罪曾受過刑事處罰,或者受到行政處罰兩年內,又實施隨意毆打他人行為的。
(二)符合以下情形之一併造成惡劣社會影響或者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屬於「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的「其他情節惡劣的情形」:
(1)追逐、攔截、辱罵、恐嚇多人的;
(2)聚眾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的;
(3)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一千元以上的;
(4)因故意殺人、故意傷害、搶劫、搶奪、敲詐勒索、尋釁滋事、聚眾鬥毆、妨礙公務等違法犯罪曾受過刑事處罰,或者受到行政處罰兩年內,又實施追逐、攔截、辱罵、恐嚇行為的。
(三)強拿硬要公私財物價值五百元以上,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價值一千元以上,且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屬於「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的「其他情節惡劣的情形」:
(1)針對多人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司財物;
(2)聚眾持兇器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
(3)造成惡劣社會影響或者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4)因故意殺人、故意傷害、搶劫、搶奪、敲詐勒索、尋釁滋事、聚眾鬥毆、妨礙公務等違法犯罪曾受過刑事處罰,或者受到行政處罰後兩年內,又實施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司財物行為的。
(四)具有《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的兩種以上行為,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
(1)致一人以上輕微傷的;
(2)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五百元以上的;
(3)造成惡劣社會影響或者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五) 聚眾尋釁滋事未遂,情節惡劣的,對組織者和積極參加者應定罪入刑,但可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聚眾尋釁滋事預備,情節惡劣的,對組織者應當定罪入刑,但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六)《解釋》中的「持兇器」是指行為人為尋釁滋事攜帶兇器的情形。這裡的「兇器」是指各種槍枝、刀具、棍棒、磚塊等足以致人傷亡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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