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引入房地產稅的策略路徑

2020-12-17 新浪財經

來源:新浪博客

中國的房地產稅應該採取從地方做起的政策實驗,逐城引入房地產稅,房屋供給價格彈性低的城市可以率先引入

文|安志勇國際貨幣基金組織財政事務局

吳木鑾新加坡國立大學李光耀公共政策學院

2020年5月18日,新華社受權發布了《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新時代加快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意見》提出要「穩妥推進房地產稅。」

很多人據此認為,房地產稅短時間內是不可能推出來的。比如,根據《經濟日報 —中國經濟網》5月25日的一篇新聞報導,全國政協委員、房天下董事長莫天全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真正徵收房地產稅,可能會需要三到五年的時間。」在不少論者的眼中,《意見》中提出的「穩妥推進」無形中也就變成了事實上的不作為。

筆者認為,借鑑國際經驗和房地產稅本身的屬性,中國的房地產稅應該採取從地方做起的政策實驗,逐城引入房地產稅,條件成熟一個,引入一個;積累經驗後逐步擴張。也就是,中國的房地產稅不必等待全國所有地方都條件完備才引入。

在上述新聞背景下,本文討論在中國引入房地產稅的策略。

首先,本文認為在中國引入房地產稅既有其必要性,也有其緊迫性。

其次,基於房地產稅的屬性和中國的具體國情,本文一方面認為房地產稅既不宜、也不應該在國家層面推出,另一方面也同時提出了在中國引入房地產稅的一個具體策略。這個策略包括兩個要點,即:(1)逐城引入房地產稅;(2)條件成熟一個,引入一個。具體而言,房屋供給價格彈性低的城市可以率先引入房地產稅;房屋供給價格彈性高的城市則宜暫緩引入房地產稅,等到房屋供給價格彈性變低了之後再適時引入。

如果遵循本文提出的這個在空間上逐步推進的策略,中國就可以做到既穩妥、又積極有為地引入房地產稅。顯然,這個策略同時也符合國家提出的對房地產市場要「因城施策」的原則精神。

在中國引入房地產稅的必要性與緊迫性

由於房地產稅有很多極富吸引力的經濟特性,經濟學家普遍傾向於強烈支持對房地產稅的依賴。但在許多國家或地區(特別是在新興市場和發展中經濟體),房地產稅在很大程度上卻尚未被開發。鑑於此,許多國際組織(包括筆者之一所供職的國際貨幣基金組織)一直在積極呼籲其成員引入房地產稅。本文認為,在中國引入房地產稅既很有必要,也相當緊迫。詳述如下:

1)會促進社會公平:自改革開放以來,中國的經濟發展取得了舉世矚目的成就。但同時不可否認的是,中國的貧富差距也日益擴大,基尼係數甚至高於很多發達資本主義國家。由於房子佔家庭財富的很大一部分,中國的貧富差距也因此很大程度體現在房子上。房地產稅被普遍認為是一個公平的稅種、是累進的,所以中國如果引入房地產稅,會促進社會公平。

2)會增加財政收入,為新冠疫情後恢復經濟、改善衛生系統,以及救助弱勢群體提供必要的財政保障:新冠疫情影響了中國的經濟。根據國家統計局2020年4月17日公布的數據,今年第一季度國內生產總值(GDP)同比下降6.8%。這是1992年中國開始公布季度GDP數據以來的最低數值。其中,新冠疫情對弱勢群體的衝擊尤為嚴重。毫無疑問,中國政府面臨著新冠疫情後恢復經濟、改善衛生系統,以及救助弱勢群體的艱巨任務。中國如果引入房地產稅,無疑會增加財政收入,為應對當前這個嚴峻挑戰提供必要的財政保障。同時,疫情後恢復經濟、改善衛生系統,以及救助弱勢群體也毫無疑問地會有助於促進社會公平。

3)會增加一個穩定的稅源,提高財政可持續性:房地產稅的稅基是不動的、透明的,所以逃稅、避稅的空間相對有限,稅收收入是比較穩定的。而且,房地產稅每年可以重複徵收。因此,中國如果引入房地產稅,會增加一個穩定的稅源,提高財政可持續性。

4)會有助於健全地方稅體系、調整完善地方稅稅制、培育壯大地方稅稅源、穩步擴大地方稅管理權:《意見》還提出要「健全地方稅體系、調整完善地方稅稅制、培育壯大地方稅稅源、穩步擴大地方稅管理權。」房地產稅是一個地方稅種,由地方政府負責徵收。地方政府徵收房地產稅的主要目的則是為當地的居民提供地方公共產品,比如教育、治安、以及道路維護等。因此,中國如果引入房地產稅,也會有助於實現《意見》的這個要求。

在中國引入房地產稅的策略

首先,正如前文提到的,房地產稅是一個地方稅種。房地產稅由地方政府負責徵收,主要目的是為當地的居民提供地方公共產品,比如教育、治安、以及道路維護等。

其次,中國是一個幅員遼闊的大國,各地之間的經濟異質性很大。具體而言,有的地方正處於快速的城鎮化過程中,房屋供給價格彈性因而普遍偏高。有的地方城鎮化水平已經很高,房屋供給價格彈性因而普遍偏低。比如,筆者撰寫的一篇姊妹文章通過分析深圳市2019年11月11日調整「豪宅稅」徵收標準後房地產市場的反應,發現深圳市房地產市場的住房供給彈性已經很低,接近於零。

基於房地產稅是一個地方稅的屬性,以及房屋供給價格彈性在中國各地存在很大的異質性這一具體國情,本文認為房地產稅既不宜、也不應該在國家層面推出。基於同樣的原因,本文同時提出在中國引入房地產稅的一個具體策略。這個策略包括兩個要點,即:(1)逐城引入房地產稅;(2)條件成熟一個,引入一個。具體而言,房屋供給價格彈性低的城市可以率先引入房地產稅;房屋供給價格彈性高的城市則宜暫緩引入房地產稅,等到房屋供給價格彈性變低了之後再適時引入。

原因何在?在房屋供給價格彈性低的城市引入房地產稅會帶來兩個額外的好處。第一,基本上不會造成任何經濟效率損失。第二,會顯著降低畸高的房價。詳述如下:

1)基本上不會造成任何經濟效率損失:如果一個城市的住房供給彈性已經很低,那麼引入房地產稅對這個城市的房地產市場幾乎不會造成任何扭曲,因而基本上不會造成任何經濟效率損失。

2)會顯著降低畸高的房價:關於徵收房地產稅所產生的稅負效應,一直以來有兩種相互對立的觀點。第一種觀點是老觀點,認為房地產稅是一種福利稅。如果房地產稅是一種福利稅,那麼徵收房地產稅會降低房價,原因在於房地產稅會被資本化計入房子的價格。第二種觀點是新觀點,認為房地產稅是一種資本稅。如果房地產稅是一種資本稅,那麼徵收房地產稅則對房價不會產生什麼影響。為什麼會產生這兩種相互對立的觀點?原因在於第一種觀點假設住房供給是沒有彈性的,而第二種觀點則假設住房供給是有彈性的。所以,如果一個城市的住房供給彈性已經很低,那麼引入的房地產稅基本上會完全資本化計入房地產的價格,從而會顯著降低畸高的房價。

如果遵循本文提出的這個在空間上逐步推進的策略,中國就可以做到既穩妥、又積極有為地引入房地產稅。很明顯,這個策略同時也符合國家提出的對房地產市場要「因城施策」的原則精神。

本文僅代表作者自己的觀點,並不一定代表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其執行董事會或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管理層的觀點。

原載財新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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