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學家包華石:18世紀歐洲啟蒙思想的源頭在中國嗎?

2020-12-10 新京報

撰文 | 崔健豪

崔健豪 新京報書評周刊 今 — 文化客廳系列活動回顧 —

No.37

西中有東

破除歐洲中心主義

人們在對現實的想像中

搭建了烏託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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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固有的歷史觀念,我們往往認為,自古以來東西方文化和制度各異。由此,我們也自然而然地秉持著一種「常識」,即東方文化與西方文化的價值觀,有著本質上的不同。

不可否認,唐以後至18世紀前,中國與歐洲社會的確大不相同,無論政治制度還是文化價值,都存在很大差異,這一點也是中國和歐洲知識分子的共識。

然而,當歷史的指針開始轉向18世紀,這個被世人稱為啟蒙時代的百年;當我們把視線稍稍從啟蒙思想的火炬上偏移,細細向前追溯火種的由來,我們會驚訝地發現,這啟蒙的種子裡亦有中國的分量。

《西中有東——前工業化時代的中英政治與視覺》,[美] 包華石 主講 / 清華大學國學研究院編 ,世紀文景 | 上海人民出版社 2020年1月版

包華石

美國著名漢學家、藝術史家

兩屆「列文森獎」得主

01

17世紀晚期的中國與歐洲

包華石表示,自17世紀以來,歐洲人已開始大量翻譯中文書籍,包括哲學、歷史、詔書和奏章等,同時也出現了很多歐洲人記述自己中國之行的日記類書籍。

其中最受歡迎的四本圖書,包括約翰·紐霍夫(Johannes Nieuhoff)關於中國旅途的《荷蘭東印度公司使團訪華紀實》(1667), 討論儒家思想的《孔子的道德》(Morals of Confucius,1687),還有李明(Louis Le Comte)的《中國近事報導》(1697)和杜赫德(J.B. du Halde)的《中華帝國全志》(1738)。

17世紀至18世紀,力歐洲最受歡迎的四本有關中國的書籍

值得注意的是,這一批書出現的時間比伏爾泰、孟德斯鳩、盧梭等啟蒙思想大家要早40多年。

那麼,17世紀晚期的中國與歐洲有什麼不同呢?

最明顯的不同是施政權力的體現。17世紀的歐洲,施政權力等同於貴族身份,而在中國,施政權力則體現在官位的職能上。與此相關,在中國,官位通過科舉制等選官制度獲得,而非歐洲那樣是世襲的身份。

宋朝科舉考試圖(局部)

這樣的差異讓歐洲人很難從根本上理解中國的基本政治概念。但從17世紀晚期到18世紀晚期,他們漸漸從中抓住了三種基本理念:

第一,賢能才幹。這一理念中包含了平等主義,以及以個人為政治對象的道理;

第二,人民的幸福是合法政府的標準。這一理念的基本前提為官方也會犯錯,也就說明合法的政府與官方的行政不一定一致;

第三,分權制衡。會犯錯的政府應該接受人民反饋,並要設立分權制衡的機構。

02

選賢任能和平等主義

包華石稱,據歷史學家Hamish Scott 對英國和歐洲的研究,在近代早期的歐洲,行政人員最主要的來源就是貴族。過去的觀念常認為,現代社會建立在中產階級出身並學習過羅馬法的官僚團隊之上。但恰恰相反,很明顯君主政體在17世紀及之後,都依賴於其自身跟既有社會精英(即貴族)之間的合夥關係。

約翰·紐霍夫在1673年出版的《荷蘭東印度公司使團訪華紀實》中,向歐洲介紹了中國的文官制度。他尤其提到:在中國,非貴族的人可以參與施政(他將這樣的人稱為「philosopher」);而官方也受到法律上的約束。

「(Officials in charge of the 吏部 must be)Persons able to judge of whom they confer such Dignities (offices); (they) must be all qualified with Philosophical and other Learning, that come to any Place (官位) in the Magistracy; the general Maxim there being, To prefer none but merely upon Merit....— Johannes Nieuhoff, An Embassy, 1673」

(吏部的高級官員)必須有資格量才錄用;必須要諳熟哲學和其他的學問,在地方政府的任何位置都能派上用場;其判斷的首要準則即功德(這裡他試圖表達選賢任能的道理,但當時英文缺乏此類詞彙)。

(宋)馬遠《西園雅集圖》(局部)

包華石表示,約翰·紐霍夫所說的「philosopher」(哲學家),即那些非貴族卻能參與施政或政論的人,就是中國語境裡的「士大夫」。但由於歐洲各國的施政權都是世襲傳承,所以在歐洲沒有「士大夫」之類的觀念。因此,為了既能貼切地描述又讓歐洲人理解,就必須找一個合適的詞兒,那就是「哲學家」。

但即便如此,17世紀的歐洲人還是很難理解中國舉賢任能的制度。

包華石以當時普芬道夫 (Samuel Pufendorf)對中國文官制度的描述為例:

「Neither do the Chinese express any Honor for antiquity of descent,the poorest and meanest Person in the empire is capable by his learning only of preferring himself to the highest places of Honor.」

中國人也並不對家族的古老感到特別的榮譽,即使是帝國中最貧窮和最卑微的人,也都能夠僅僅憑藉他的學識,而使自己提升到榮譽(即官階)的最高階。

普芬道夫用了「Honor」(榮譽),來形容官位。因為他所處的話語體系裡沒有類似的文官制度,沒有官位,只有榮譽。隨後他接著說:

「Nobility ought not to depend only upon the blood,but should much rather be raised and established upon virtue.」

貴族的身份不應僅僅依據血統,而更應該根據德性來進行提升和確立。

這句話裡,Nobility(貴族身份)的意思是施政權力。因為在歐洲,要有貴族身份才能施政,由此可以看出普芬道夫並不理解中國的制度。而且他說「not to depend only upon the blood」(不僅僅要靠血統),就說明還是要靠血統的,只是除了血統之外,還要考慮到這個貴族對於君王的服務。所以,這就表示他其實沒辦法理解平等主義的含義。

這樣類似的例子還有很多,直到18世紀初期,才有歐洲人漸漸明白個中含義,威廉·坦普爾(william temple)就是其中的一個。他曾對孔子思想做過一個摘要,認為孔子的思想中有三種觀念,對歐洲人來說是比較罕見的:

第一,每一個人的理性,是指導我們應該如何行動的最好判決,而不是《聖經》;第二,所有的人都會有理性;第三,人民的幸福是合法政府的標準。

包華石表示,現在很多人都認為這三種看法是西方啟蒙時代的觀念,但其實它們是從中國傳過來的觀念。

最早在英國提出類似於舉賢任能與平等主張的,則是「自由思想家」與塞繆爾·詹森(Samuel Johnson)。

「自由思想家」是指英國18世紀20—30年代的激進派知識分子,像其中的巴傑爾(Eustace Budgell),他就曾在自己編輯的雜誌The Bee上,發表過一些有關中國的消息,他提到中國的官位沒有任何世襲的榮譽優勢,跟英國完全不一樣。

而塞繆爾·詹森是當時英國最著名的文學家,包華石認為可以把他稱作18世紀英國的蘇東坡。

塞繆爾曾就一批翻譯的中國詔書和奏章,寫過一個書評稱讚。他特別強調了中國舉賢任能這一較平等的制度。他說在中國,歐洲人「will be amazed to find that there is a country where nobility and knowledge are the same learning」。這裡的「nobility」還是指施政權,在中國,施政權和學問是一樣的,不是世襲身份。

03

人民的幸福是政府的目的

早在17世紀晚期的《孔子的道德》中,就到處都有人民幸福的觀念。其中特別重要的一段是,孔子提醒君王要注意,人民的幸福或者辛苦都依賴他們的政策和行為。而在幾十年後,民主思想的闡釋者託馬斯·潘恩(Thomas Paine)也引用了這段話。

李明(Louis Le Comte)的《中國近事報導》也有很多類似的表述,認為政府應該「得民心」。包華石認為,這說明在17世紀晚期,伏爾泰、孟德斯鳩出現的四五十年以前,孟子的思想在歐洲已經很普遍了。

1732年,英國知識分子也開始把舉賢任能和人民的幸福聯繫在一起,並提倡國家接受這樣的標準。

顯然,到18世紀30年代,有兩種標準可以與貴族身份相對比。一是作為個人的賢能才幹、學問、經驗以及對國家的貢獻。其次就是人民的幸福。這兩種都是當時少數激進知識分子提倡的新論點。

杜赫德(J.B. du Halde)1738年發表的《中華帝國全志》中,有《孟子》的全部譯文。其中有一段說:

「endeavor all you can to render your people happy; take care of they are reasonable provided with all necessaries and plenty of reigns.」

《孟子》原文對照:是故明君制民之產,必使仰足以事父母,俯足以畜妻子,樂歲終身飽,兇年免於死亡。然後驅而之善,故民之從之也輕。

孟子

包華石表示,對英國人來說,這些看法是完全新鮮的。因為歐洲君王的施政權來源於上帝。由於權力來自上帝,因而君王對老百姓就沒有什麼責任。但《孟子》裡則一直強調,「如果你沒有獲得民心,那麼你的政府就不是合法的」。

《孟子》的譯文出現後,又過了10年,雷納爾神父(Abbe Raynal)以孟子的思想重新定義了「共和國」(republic)的概念。17世紀、18世紀共和國的定義與現在不同,那個時候「共和國」的意思是貴族統治。美國第三任總統託馬斯·傑斐遜(Thomas Jefferson)也曾說,歐洲的共和國跟美國的不一樣,因為歐洲的共和國只是貴族統治而已。

但雷納爾神父的觀點完全改變了「共和國」的意思,他把孟子的思想與共和國聯合在一起,然後他以「(讓民)樂歲終身飽」,取代貴族,而產生了相當現代化的共和國的概念。

雷納爾神父的論著寫於1759年,隨後盧梭接受了雷納爾神父對於共和國的觀念,提出:共和國不是貴族統治的,人民的幸福和共和國是分不開的。

託馬斯·潘恩(Thomas Paine)也接受了這個看法,在1776年的《常識》(The Common Sense)一書中批判了貴族。他在書中發問,貴族統治到底是不是一個有用的制度,一個好制度呢?他認為,品評這一制度優劣的標準,就是要看貴族統治對於人民而言到底是促進了他們的幸福,還是增加了他們的辛苦。

託馬斯·潘恩(Thomas Paine,1737—1809),英裔美國思想家、北美獨立戰爭時期的獨立思想啟蒙者,西方政治思想史上最早將市民社會與政治國家區分開來。

由此可見,到了18世紀中晚期,從孔孟等中國思想家和文獻裡傳來的觀念,已經成為歐洲激進派的主流思想了。

04

分權制衡

包華石表示,分權制衡的來源是承認君王與官方的施政權不是絕對性的,也就是說行政有合法與不合法之分。一旦認識到這一點,官方就要發展出改善不理想政策的措施。

這一點在《孔子的道德》一書中也表現得很明顯。書中說,舜帝對於他的行政不滿意,認為自己不能獨斷地施政,應該向老百姓請教,老百姓提意見就好好聽,接受他們的建議。這種做法對當時的歐洲人來說也是非常新鮮的,因為君王怎麼可能會向一個農夫詢問意見呢?

18世紀30年代,漢文帝的詔書在歐洲被譯成法文、英文。其中就明確地表示,有的法律是不合法的。詔書是這樣說的:

「If our Magistrates have not succeeded in this (guiding the people) and have still Laws to judge by, not: entirely consistent with the strictest Equity (i.e., illegitimate) these la ws, tho' originally designed for the Good of the People, turn to their predjudice, and favour of Cruelty (i.e., tyranny). 」

詔書原文:「且夫牧民而道之以善者吏也。既不能道,又以不正之法罪之,是法反害於民,為暴者也。法害於人,是法為暴也。」

「善者吏也」,吏就是官吏;「以不正之法罪之」,就是說用不合法的法律懲罰老百姓。包華石認為,英文譯文把「暴」翻譯為「cruelty」,其實不夠強,應該把它翻譯為「tyranny」。「法害於人,是法為暴也」,這是非常有力的一句話,也說明了不是所有的法律都有合法性。而那個時候的歐洲人不敢如此直言批判他們的君王。

到了1732年,法國人勒·斯圖爾吉恩(Le Stourgeon)寫了一本書,名為《全球史》,英文翻譯叫 Universal History,給歐洲人介紹中國的分權制衡的制度,包括六部的系統。

包華石認為這本書的意義重大,因為教科書一直告訴我們三權制衡的制度是孟德斯鳩在1748年發明的,但其實不是這樣。《全球史》這本書比孟德斯鳩早了16年,已經把中國的分權制度講得很清楚,並且使用了「check」這個詞。

勒·斯圖爾吉恩用「court」來翻譯六部的「部」,他寫道,「each one is a check to the other」(各部間互相監督),「courts have to work together to make up with a decision」(六部必須共同做出決策)。這基本上就是一種現代化的行政制度。

有了分權的概念,英國知識分子就開始體會到腐敗是什麼意思。在中國,自漢代以來,「奸臣」的定義就是使用公家的官位去追求私人的利益。過去的英國人沒有這樣的觀念,但到了18世紀30年代,這種觀念也漸漸開始出現了。

切斯特菲爾德勳爵(Lord Chesterfield) 是自由思想家之一,他經常在《匠人》(The Craftsman)期刊發表文章。1739年他寫了一篇文章,向英國政府要求立即建立類似於中國御史臺的制度,其中包括三點:第一,建立像御史臺一般的系統化且不論身份的分權制衡系統;第二,將民意反饋正常化,再也不將之視為犯錯;第三,建立法治,並將任人唯親和其他私情的行為都定為違法。

當然,那個時候的英國政府沒有接受他的建議。為貴族特權辯護的《日報》(Daily Gazeteer)則回應說,御史臺雖然聽起來是一個好制度,但有時候可能會被皇帝操作而用來傷害別人。包華石表示,這個回答很有意思,因為這意味著他們承認了分權制衡是一個好制度,只是說可能不容易實行。

後來又過了幾年,英國保守派鼓吹說,英國原來也是分權制衡,君王、上議院與下議院不是分權了嗎?但隨後到了70年代,託馬斯·潘恩(Thomas Paine)就對此說法提出了深刻的批判。他表示,這三種機構都是貴族的,它們的利益是一致的,而要想達到制衡,就必定要相互獨立,貴族考核貴族是沒有意義的。

05

司馬光影響了託馬斯·傑斐遜的施政理念?

包華石認為,要討論司馬光與託馬斯·傑斐遜兩人施政理念的關係,理應先回顧一下中西方的稅收制度。

託馬斯·傑斐遜(Thomas Jefferson,1743-1826),政治家,民主共和黨創始人,《獨立宣言》主要撰稿人,與華盛頓、富蘭克林並稱為「美利堅開國三傑」。

在中世紀,中國與歐洲一樣,交稅一般根據世襲的職業或身份。不過在中國唐代時,楊炎促進了改革,表示 「人無丁中,以貧富為差」。也就是說,收入越多,繳稅越多。到了宋代,這個政策得到推廣。宋仁宗時期的王琪是戶部的大官,認為這個制度「捐有餘,補不足,實天下之利也」。

但在歐洲,一直到18世紀,都沒有出現類似的制度,直到傑斐遜建議美國政府應該實行這種政策。他說:「to tax the higher portions or property in geometrical progression as they rise.」意思就是收入越多,稅率越高。

像中國的政治理論一樣,傑斐遜認為學術制度與政治制度是有密切關係的,所以他也是把人民的幸福和舉賢任能制度聯合在一起。他認為,美國應該建立一些公立學校,專門培養既有才能又關心人民利益的官方人才;無論他們的身份如何,財富如何,民族如何,這些都不重要,我們只要關注他們的賢能才幹。這一點就跟中國的制度是大同小異的。

而那時,傳到西方的被翻譯成英文的奏章中,就有司馬光的一段文字,意思跟傑斐遜所說的基本上是一致的:「詳則其間茍有才德兼高茂,合於人望者進之…… 如此則野無遺賢,朝無曠官,為善者勸,為惡者懼,上下悅服朝廷……」

司馬光(1019-1086),北宋政治家、史學家、文學家,歷仕仁宗、英宗、神宗、哲宗四朝,主持編纂了中國最大的一部編年體通史《資治通鑑》。

從中可以看到,司馬光的施政理論與傑斐遜有不少共同點:第一,司馬光與傑斐遜都認為人民的幸福是政府的目的;第二,兩位都認為理性的法律是促進人民幸福的最好的方法;第三,他們都認為只有賢能才幹,而且重視人民幸福的人才能做出理性的法律。

而這種說法不只在司馬光的奏章中,杜赫德所翻譯的中國奏章中經常能看得到類似的表述,但這些觀念在傳統歐洲的政治理論上是非常罕見的,甚至是根本不存在的。

這樣說來,傑斐遜與司馬光在施政理念上的共同點,真的只是巧合嗎?

這只能憑我們去想像了。

編輯 | 呂婉婷 ;張婷

排版 | Cassie

校對 | 陳荻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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