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簡介:李裕民,陝西師範大學教授,博士生導師。
李燾《續資治通鑑長編》是繼司馬光《資治通鑑》之後,又一部非凡的編年史巨著,是後人研究北宋歷史必不可少的史料庫。葉適稱之為《春秋》以後第一部書,足以說明此書價值之高,不同凡響。其書亦存在一些瑕疵,雖然與其成就相比,微不足道,但卻不可忽視,正因為它是名著,如果不予指正,人們在其名聲影響之下,往往不加考證拿來就用,更易以訛傳訛。予近十年來,讀書時頗注意及此,發現有誤處,作些札記,至今已累積100餘條,現予刊布。本文所正之誤,有些可能是傳抄或館臣刪改之誤,不能全歸咎於李燾。為便於讀者查考,每條註明卷、頁。採用底本為中華書局2004年版點校本。文末附糾館臣案語之誤及點校之誤數條。
1、趙弘殷任龍捷右廂都指揮使,而非龍捷左廂都指揮使
卷一、頁1:太祖建隆元年三月壬戌,皇考周龍捷左廂都指揮使、嶽州防禦使弘殷。
按:此作「龍捷左廂都指揮使」,當為「龍捷右廂都指揮使」之誤。是時為左廂都指揮使者乃韓令坤。《舊五代史》卷一一四《周世宗紀》:「三月庚子,以殿前都虞候韓令坤為龍捷左廂都指揮使,以鐵騎第一軍都指揮使趙弘殷為龍捷右廂都指揮使……並遙授團練使。」《宋史》卷二五一《韓令坤傳》:「世宗即位,授殿前都虞候,俄賞高平之功為龍捷左廂都虞候,領容州團練使,進本廂都指揮使,領泗州防禦使。」《宋史》卷一:宣祖……周廣順末,改鐵騎第一軍都指揮使,轉右廂都指揮,領嶽州防禦使。
2、宋太祖5日破澤州,而非「逾旬未下」,「辛巳」乃「辛未」之誤。
卷一、頁16:建隆元年六月己巳朔,上至澤州,督諸軍攻城。……澤州城逾旬未下……辛巳,克其城。
按:丁卯(二十九日)石守信部破李筠軍於澤州南,筠遁入澤州,嬰城自固。至六月三日城破,共5日,此云:「澤州城逾旬未下。」與事實不合。
又,是月無辛巳,考《宋史》卷一:建隆元年(960)六月「辛未(三日)拔澤州,筠赴火死。」則「辛巳」當為「辛未」之誤。
3、「十六日」當為「十九日」之誤
卷一、頁26:建隆元年十月乙酉,晉州言:兵馬鈐轄、鄭州防禦使荊罕儒戰沒。註:乙酉十六日也。
按:是年十月丁卯朔,乙酉,十九日也,注之「十六日」當為「十九日」之誤。
4、「樂平軍」當作「平晉軍」
卷四、頁103:乾德元年八月丁亥,王全斌言復與郭進、曹彬等帥師攻北漢樂平縣,降其拱衛指揮使王超等及所部兵一千八百人,北漢侍衛都指揮使蔚進、馬軍都指揮使郝貴超等悉蕃漢兵來救,三戰皆敗之,遂下樂平,即建為樂平軍。
按:樂平軍當作平晉軍。《宋史》卷一、頁15《太祖本紀》:「八月……丁亥,王全斌攻北漢樂平縣,降之。辛卯,以樂平縣為平晉軍」。《長編》卷四頁106:(九月)「是月,北漢主誘契丹兵攻平晉軍」,即指此。
5、「孟」乃「盂」之誤
卷四、頁110:乾德元年十一月乙亥,初,上將有事於南郊,命沿邊諸將分道略北漢境。磁州刺史、晉隰等州都廵檢使孟人李謙溥(謙溥初見顯德元年)與鄭州防禦使孫延進、絳州防禦使沈維深、通事舍人王睿等帥師出陰地。
按:《宋史》卷二七三:「李謙溥字德明,并州盂人。……父蕘,後唐清泰中晉祖鎮並門,署為參謀。」知「孟」乃「盂」之誤。
6、「泰州」乃「秦州」之誤
卷五、頁126:乾德二年夏四月丙寅,前泰州刺史趙玭為左監門衛大將軍、權點檢三司。玭,澶州人也。註:玭初見顯德二年。
按:《資治通鑑》卷二九二:顯德二年閏月,「蜀雄武節度使兼侍中韓繼勳棄秦州,奔還成都,觀察判官趙玭舉城降。」據此,趙玭在蜀任秦州觀察判官,顯然周以其降而就地任命其為秦州刺史。泰州在今江蘇,本屬南唐,後屬後周,與後蜀無關。
《宋史》卷二七四《趙玭傳》:「乾德初出為秦州刺史,二年改左監門衛大將軍、判三司。」摛藻堂本、四庫本均作「秦」,唯今點校本作「泰」,大約據《長編》而誤改。
7、「安國」乃「定國」之誤
卷一一、頁190:乾德五年三月戊戌,以前安國節度使張美為橫海節度使。
按:安國指邢州,張美並未在邢州任職。安國當為定國之誤,定國指同州,《宋史》卷二五九《張美傳》:「宋初,拜定國軍節度……同州歲出緡錢。」
8、宋滅北漢時,劉繼文沒有死,而是投奔了遼國
卷一一、頁241:開寶三年正月……契丹主……命李弼為樞密使,劉繼文為保義節度使。詔北漢主委任之。繼文等久駐契丹,復受其命,歸秉國政,左右皆譖毀之,未幾,繼文為代州刺史,弼為憲州刺史,契丹主聞之,下詔責北漢主……北漢主得書恐懼,且疑繼文報契丹,乃密遣使按責繼文,繼文以憂懼死。
按:《長編》說劉繼文死是錯誤的,他當時並沒有死。《長編》這一記載來源於《九國志》,而《國史·郭守文傳》則根據守文墓誌,記云:「劉繼元弟繼文據代州,依契丹以拒命。守文討平之。」與《九國志》異,《長編》則採取《九國志》之說(《長編》卷二〇、頁452「太平興國四年五月」條)。考《劉繼文墓誌》,1926年在今遼寧省建昌縣出土,據志文,開寶三年時,劉繼文並未死。太平興國四年(979),宋太宗滅北漢時,劉繼文任代州防禦使,「見機而變」,「來歸上國」,即看到大勢已去,投奔了遼國。在遼,娶昭義軍節度使耿紹紀長女為妻,981年卒。(見《遼代石刻文編》頁71《劉繼文墓誌》,河北教育出版社1995年版)可見《九國志》的說法是不合事實的。《長編》太輕信了。而《國史·郭守文傳》所說「繼文據代州」則是事實,但所謂「依契丹以拒命。守文討平之。」當是為了誇大郭守文之功而言,實際上代州是劉繼文主動放棄的。
9、郭重遷乃瀘州監軍,而非瀘州知州
《長編》卷一六、頁346:開寶八年九月丁酉,以相州錄事參軍河南錢文敏為右贊善大夫、權知瀘州。先是,藩鎮多以筆牘私取官庫錢,韓重贇領昭德時頗仍舊弊,文敏不與,重贇怒,召文敏廷責之,文敏詞不屈,重贇既死,上始聞其事,嘉文敏有守,故擢用焉。且召見便殿,謂文敏曰:瀘州近蠻尤宜綏撫,知州郭重遷掊歛劍不法,恃其僻遠,謂朝廷不知爾,至即為朕鞫之,茍有一毫侵民,朕必不赦。因厚賜遣行,重遷竟坐棄市。文敏在州有政跡,夷人詣闕借留,詔改殿中丞聽再任。
按:此稱「知州郭重遷」非也,知州實為郭思齊,據各書所載原文應為「知州郭思齊、監軍郭重遷」,《長編》之誤當為脫漏「郭思齊、監軍」五字所致。
《宋史》卷二六六《錢若水傳》:「錢若水字澹成,一字長卿,河南新安人。父文敏,漢青州帥劉銖闢為錄事參軍,歷長水酆都尉、扶風令、相州錄事參軍。先是,府帥多以筆牘私取官庫錢,韓重贇領節制,頗仍其弊,文敏不從,重贇假他事廷責之。文敏不為屈。太祖嘉其有守,授右贊善大夫知瀘州,召見講武殿,謂曰:『瀘州近蠻境,尤宜綏撫,聞知州郭思齊、監軍郭重遷掊歛不法,恃其荒遠,謂朝廷不知爾,至為朕鞫之,茍一毫有侵於民,朕必不赦。』至郡,有政跡,夷人詣闕借留,詔改殿中丞,許再任。」
《群書考索續集》卷五一:「宋朝開寶中,太祖命鉞文敏知瀘州,召見講武殿,謂文敏曰:『瀘州最近蠻獠尤宜撫綏,聞知州郭思齊、監軍郭重遷掊斂於民,恃其遐遠,謂朝廷不知爾。至為朕鞫之,茍一毫侵民不以遠赦。』」
《豫章文集》卷二:「太祖以右贊善大夫錢文敏知瀘州,召見講武殿,謂曰:『瀘州最近蠻獠,尤宜綏撫。聞知州郭思齊、兵馬監押郭重遷等倍斂於民,頗為不法,恃其地遠,謂朝廷不知爾,至為朕鞫之,茍有一毫侵民,朕必不赦。』」
汪應辰《薦張行成劄子》:「昔太祖皇帝命錢文敏知瀘州,謂之曰:『知瀘州郭思濟(當作齊)、監庫郭重遷掊斂不法,恃其遐遠,謂朝廷不知爾,至為朕鞫之。』」(《文定集》卷六)
10、「劉庭讓」乃「劉廷讓」之誤。
卷一七、頁383:開寶九年十月甲寅,太宗即位。壬戌,鎮寧節度使劉光義改名庭讓。
按:「庭」乃「廷」之誤。《東都事略》卷二〇、《宋史》卷二五九有傳,均作劉廷讓。
11、「惟演」應作「惟渲」
卷一八、頁395:太平興國二年(977)春正月丙寅,吳越王俶遣其子溫州刺史惟演來修貢賀登極。
按:《吳越備史》作:「太平興國元年(976)十一月,遣惟渲詣闕以賀。」十一月自杭州出發,次年正月至開封,二者當為同一人。考惟渲為俶之第三子,而惟演乃第七子(《洛陽新獲墓誌續編》281號錢俶墓誌)。惟演太平興國元年剛出生,不可能出國修貢。俶端拱元年(988)八月戊寅卒(《長編》卷二九)時,尚在「童年」(《宋史》卷四八〇)渲、演二字形近易混,渲字不常見,惟演頗著名,《宋史》有傳,故惟渲碑誤作惟演。
12、「楊信即楊義」之語應移前
卷一八、頁413:太平興國二年九月辛亥,殿前都指揮使楊信……楊信即楊義,避上改名焉。
按:「楊信」在此條以前已經出現,《長編》卷一八、頁400:太平興國二年春正月庚申,「賜殿前都指揮使楊信、馬軍都指揮使党進銀各六百斤。」「楊信即楊義,避上改名焉」之說明應改移於此條下。
13、「孟縣」乃「盂縣」之誤
卷二〇、頁446:太平興國四年三月辛巳,命鎮州馬步都監客省副使齊延琛、洛苑副使侯美分兵攻孟縣。
卷二〇、頁448:太平興國四年四月庚戌,齊延琛等言孟縣降。
按:宋代並無孟縣,只有盂縣,在今山西省東部,屬陽泉市。從鎮州(今河北省正定)往太原方向進攻,首先到達的就是盂縣,則此兩處「孟縣」顯然應作「盂縣」。「孟」與「盂」字形相近,致誤。
14、「西涇」應作「西陘」
卷二0、頁464:太平興國四年十一月庚辰,代州言:契丹於代州雁門、西涇、護國、南川置寨,折彥贇與都監董思願劉緒、廵檢侯美追擊,大破之,獲鞍馬器仗甚眾。註:此據《會要》乃十一月四日事,折彥贇已見二月己巳。
按:「西涇」應作「西陘」。《武經總要》卷一七代州:寨十三:「西陘寨,有井泉河水,西至土燈寨七十裡。《河東記》:『契丹寰州句注在州西北三十裡,即西陘山也。自古匈奴入寇之路』。」《宋史》卷八六《地理志》:代州,縣四:「雁門,有西陘、胡谷、雁門三寨。」
15、王繼昇乃左神武軍將軍而非右神武將軍
卷二八、頁633:雍熙四年四月己亥,始並水陸路發運為一司,以右神武將軍王繼昇、刑部員外郎直史館董儼同掌之。
按:《太宗實錄》卷二六:「太平興國八年九月己巳,以軍器庫副使王繼昇為左神武將軍、依前領順州刺史,洛苑使王賓為右神武將軍、依前領演州刺史。」《太宗實錄》卷四四:端拱元年(988)三月壬戌,「左神武軍大將軍、順州團練使王繼昇卒。繼昇,冀州阜城人……卒年六十四。」據此,知「右神武將軍」當為「左神武軍將軍。」
16、金行成事記載有誤
卷三一、頁707:淳化元年十一月丁丑,知安州、侍御史李範上言:故殿中、通判州事金行成,本高麗人賓貢,舉進士中第。高麗國王表乏放還,行成自以筮仕中朝,思有以報,不願歸本國,父母垂老,在海外,旦暮思念之,恨祿養弗及,命畫工圖其像,置於正寢。行成與妻更屈旁室,晨夕定省上食,未嘗少懈。
按:「殿中」,據《宋史》卷四八七《高麗傳》,當作「殿中丞」。「行成與妻更屈旁室」,其語不通,據《宋史》卷四八七《高麗傳》,當作「行成與妻史氏居旁室。」蓋史與更、居與屈字形相近致誤,又誤脫氏字。
17、馬步軍都指揮使李繼隆之「步」字乃衍文(此條及19條,張其凡已經揭其誤,見《宋代典籍研究》第113頁及120頁,華夏文化藝術出版社,2005年版。予所考稍詳,故仍錄於此。)
卷三五、頁767:淳化五年正月癸酉,命馬步軍都指揮使李繼隆為河西兵馬都部署。
按:此條當採自《宋太宗實錄》,《實錄》此條雖佚,其後仍有記載,至道二年(996)四月「甲戌,以侍衛馬步軍都指揮使李繼隆為懷慶靈等州兵馬都部署」(卷七七、頁170)。而《宋會要輯稿》禮四五之三記載同一事則為:「至道二年四月三日,宴近臣於長春殿,餞馬軍指揮使李繼隆赴河西行營」,並無「步「字。又《宋會要》兵八之一八載:「淳化五年正月,以侍衛馬軍都指揮使、邠州節度使李繼隆充河西行營馬步軍都總管」。亦無「步」字。《宋史》卷五、頁93作淳化五年春正月「癸酉,以侍衛馬軍都指揮使李繼隆為河西行營都部署,討李繼遷。」無「步」字。考其前所任亦為「侍衛馬軍都指揮使」。(《宋史》卷五、頁83端拱元年九月乙酉條)其後,仍任侍衛馬軍都指揮使,《宋史》卷五、頁99:至道二年「夏四月甲戌,命侍衛馬軍都指揮使李繼隆為環、慶等州都部署。」顯然,「馬步軍」之「步」字乃衍文。侍衛親軍馬步軍都指揮使,自建隆三年九月石守信解除此職以後,再未任命任何人出任此職,
18、「李寅」當作「李夤」
卷三六、頁791:淳化五年八月庚寅,殿中丞建安李虛已以得御書印紙上表獻詩,自陳祖母年八十餘,喜聞其孫中循吏之目,上喜甚,批紙尾曰:「吾真得良二千石矣。」賜以五品服。虛已先受詔知榮州,因改知遂州,又別賜錢五十萬,以遺其祖母。翌日,對宰相言及之,且曰己與五十緡矣。呂蒙正曰:「前所賜蓋五百緡。」上曰:「此誤也,然不可追。」虛已父寅,舉進士,年六十餘,以母老求致仕,得著作郎,有詞學,清苦,虛已亦純孝篤謹,家極貧,雖一時誤恩,人以為殆天賜也。
按:「寅」當作「夤」。「著作郎」當作「著作佐郎」。「年六十餘」當為「年未六十」。餘靖《故尚書虞部郎中致仕李公墓碑》:「公諱虛舟,字公濟,贈吏部尚書諱夤之季子,工部侍郎諱虛已之介弟。……及令兄以小司空分務閒居,公以郎官歸休舊廬,再世三賢,相繼解組,皆年未縣車,而勇於衝退。……享年八十九……端居靜默三十三年。」(《武溪集》卷一九)《宋會要》職官七七之三一:「至道元年三月,前和州歷陽縣主簿李夤授著作佐郎。夤子虛己任殿中丞,太宗知其能政,命知遂州,仍賜五十萬,令養其祖母,又以夤年高,特有是命。」《宋史》卷三〇〇、頁9973《李虛己傳》:「父寅有清節……舉進士,起家為衢州司理參軍,母老棄官以歸。……初,寅之請老,年未六十。」
19、傅潛所任為馬步軍都虞候,而非步軍都虞候
卷四一、頁860:太宗至道三年春正月辛卯,以步軍都虞候傅潛為延州路都部署。
按:「步軍都虞候」當作「馬步軍都虞候」,《宋太宗實錄》卷八〇、頁201:至道三年春正月辛卯,「以侍衛親軍馬步軍都虞候傅潛為延州路兵馬都部署。」考傅潛此前早已任馬步軍都虞候,《長編》卷三三、頁739:淳化三年九月「己未,召馬步軍都虞候傅潛」,《長編》卷四〇、頁852:至道二年九月己卯,「上因顧馬步軍都虞候傅潛等曰……」可證。
20、潘惟吉為供備庫副使,而非供備庫使
卷四九、頁1070:鹹平四年八月……丁卯,命戶部員外郎直史館曾致堯、太常博士王勖、供備庫使潘惟吉、通事舍人焦守節分往川峽諸州提舉軍器,察官吏之能否。
按:潘惟吉之職應為供備庫副使,《宋會要》職官五二之九記此事正作副使,又《長編》卷五〇:鹹平四年閏十二月庚寅條亦稱「供備庫副使潘惟吉」,可證其職確係副使。
21、王漢忠所任乃殿前副都指揮使
卷五一、頁1116:鹹平五年二月丁亥,高陽關都部署、殿前都指揮使、保靜節度使王漢忠來朝。
卷五二、頁1141:鹹平五年七月己亥,殿前都指揮使、保靜節度使王漢忠坐率兵西討違詔無功,責為左屯衛上將軍。逾月出知襄州,未上道暴得疾,遂卒。
按:此時及其前後,任殿前都指揮使者乃高瓊。王漢忠所任乃副職,此兩條均脫「副」字。《長編》卷四八、頁1053:鹹平四年三月甲申,「並代州都部署、步軍都指揮使、彭信節度使高瓊來朝,召之也……尋命瓊為殿前都指揮使。」《長編》卷五二、頁1134:鹹平五年五月戊午,「謂殿前都指揮使高瓊等曰……」《長編》卷五五、頁1212:鹹平六年,是秋,「詔殿前都指揮使高瓊閱習陣勢。」《宋史》卷六、頁114:鹹平四年三月庚寅(18日),「加門下侍郎高瓊為殿前都指揮使,葛霸為侍衛馬軍都指揮使,王漢忠為殿前副都指揮使。」《宋史》卷二七九、頁9477《王漢忠傳》只云:「鹹平三年,又為涇原、環慶兩路都部署兼安撫使,遷侍衛馬軍都指揮使……加殿前副都指揮使。」並非正職。
22、李元、陸元圭應作李玄、陸玄圭
卷五六、頁1238:景德元年六月丙辰,上密採群臣之有聞望者,得刑部郎中邊肅、殿中丞鞠仲謀、司勳員外郎朱協、比部員外郎陳英、郝太衝、李元、太常博士馬景、何亮、周絳、謝濤、衛太素、國子博士陳昭度、太常丞崔端、高謹徽、秘書丞趙湘、張若谷、姜嶼、殿中丞皇甫選、滕涉、陸元圭、李奉天、太子中允崔遵度、中舍曹度、將作監丞陳越,凡二十四人。內出其姓名,令閤門祗候崇政殿再坐,引對,外任者乘驛赴闕,毎對必往復紬繹其詞氣,或試文藝,多帖三館職,或命為省府判官,或升其差使焉。仲謀,高密人。協,昂弟。湘,華州。若谷,南劍州。涉,虞城。遵度,淄川人也。好事者因號越等為二十四氣,以比唐修文館學士四時八節十二月之數雲。註:陳英、李元、馬景、周絳、衛太素、陳昭度、崔端、高謹徽、陸元圭、李奉天、曹度十一人,不詳其邑裡。邊肅、郝太衝、何亮、謝濤、姜嶼、皇甫選、陳越七人,已前見。嶼亦不詳其邑裡。二十四氣據劉筠所撰《皇甫選墓銘》。
按:據《宋史全文》卷五,「李元」、「陸元圭」應作「李玄」、「陸玄圭」。此時真宗尚未編出聖祖趙玄朗,無須避玄字諱。此當為李燾修書時所改。
23、王超所任乃馬步軍都虞候
卷五九、頁1312:景德二年正月丁卯(十八日),步軍都虞候、天平節度使王超為三路統帥無功,引兵赴行在,又違詔失期,上章待罪。上憫其勞舊,弗責。戊辰(十九日),以超為崇信節度使,罷軍職,便道之任。
按;「步軍都虞候」當為「馬步軍都虞候」之誤,庫本「步」前有「馬」字,應據補。王超早在鹹平三年已任此職,《宋史》卷二七八、頁9465本傳:「鹹平二年秋,大閱禁兵二十萬於東郊。超執五方旗以節進退,上御戎幄觀之,面賜褒獎。從幸大名,與都虞候張進並為先鋒,都大點檢傅潛逗撓得罪,以超為侍衛馬步軍都虞候、鎮州行營都部署。」景德元年仍在此位。《長編》卷五六、頁1239:景德元年六月「辛酉,馬步軍都虞候、天平節度使王超自定州來朝,留二十二日復赴行營」。《長編》卷六八、頁1529:大中祥符元年三月丁丑(十六日)「馬步軍都虞候王超」條,註:「鹹平三年二月超為馬步軍候,景德二年正月罷去矣」。《宋史》卷六、頁117:鹹平五年六月乙亥,「以侍衛馬軍都虞候王超為定州路駐泊行營都部署」。點校本未利用庫本是其失誤。
24、武白並未死,而是被遼軍所俘
卷五九、頁1313:景德二年(1005)春正月癸酉,贈國子博士武白為光祿少卿。白受命知相州,道遇寇,死焉。仍錄其子,給俸終喪。註:武白未詳。
按:武白並未死,而是被遼軍所俘,後仕於遼。起生平詳見《遼史》卷八二《武白傳》,云:「武白不知何郡人,為宋國子博士,差知相州,至通利軍,為我軍所俘。詔授上京國子博士,改臨潢縣令,遷廣德軍節度副使。……遷尚書左丞相樞密事,拜遼興軍節度使,致仕卒。」《遼史》卷一四《聖宗本紀》:統和二十二年(1004)十一月「乙亥,攻破通利軍」。顯然,武白是在這次戰鬥中被遼軍所俘,宋以為已死,故於次年錄其子。
25、「昇、揚、廬州」當作「昇、洪、揚、廬州」
卷七四、頁1686:大中祥符三年八月戊辰,以江、淮不稔,命昇、揚、廬州長吏各兼本路安撫使。時刑部郎中王濟知洪州,躬督官吏為糜粥,日親嘗而給之,錄饑民為州兵,所全救甚眾。
按:《宋會要》職官四一之八三記此事,「昇」下有「洪」字。此任命因洪州而起,自應有洪字。
26、《官制舊典》的作者為蔡惇而非蔡興宗
卷七五、頁1720:大中祥符四年四月丙寅條註:近時蔡延慶之孫名興宗者,著祖宗《官制舊典》雲……
卷三二七、頁7872:元豐五年六月乙卯註:「此據蔡興宗《官制舊典》……
按:《長編》卷二一三、熙寧三年秋七月壬寅條註:「蔡惇《祖宗官制舊典》雲……」卷三二六、頁7848元豐五年五月辛卯註:「此據蔡惇《官制舊典》。」則李燾於此書之作者有兩說,或以為興宗所作,或以為蔡惇所作。考其實,前說誤而後說為是,其證有二。
一、各家著錄均作蔡惇撰。
《郡齋讀書志》卷五上:「《祖宗官制舊典》二卷,右東萊蔡元道所編也。其子興宗敘於後云:追記祖宗舊典,凡設官、任職、治民、理財之要,與夫分別流品、謹惜名器之道,合七十七門雲。」《直齋書錄解題》卷六:「《祖宗官制舊典》三卷,直龍圖閣東萊蔡惇元道撰。大略以為元豐用官階寄祿,雖號正名而流品混淆,爵位輕濫,故以祖宗舊典與新制參稽並考而論其得失。元道,文忠公參政齊之侄孫,而翰林學士延慶之子,渡江卒於涪陵,尹和靖焞(1071-1142)嘗題其墓。」《宋史》卷二〇三:「蔡元道《祖宗官制舊典》三卷。」《玉海》卷一一九:「紹興《祖宗官制舊典》三卷,紹興間蔡元道纂。」
其二、王明清《揮麈後錄》卷三:「蔡元道作《官制舊典》極其用心,甚為詳縝,但事有牴牾,或出於穿鑿者有所未免。明清嘗略引舊文以證數項於印本上,籤貼呈似,遂初尤丈延之深以嘆賞,其帙尚存……元道云:先公即延慶,王荊公薦李資深時,蘇子容、李才元、宋次道繳其改官除監察御史之命,荊公改授,延慶即為書行。延慶字仲遠,文忠齊之子也,別命書讀始此。」其書既稱延慶為先公,必為惇無疑。此書之末有其子興宗所作跋,故或誤以為是書之作者也。
27、《翰林雜記》下脫漏「以紀」二字
《長編》卷七六、頁1738:大中祥符四年冬十月戊辰,……(李)宗諤嘗著《翰林雜記》國朝新制。翌日上之。
按:此句不通。《宋史》卷二六五《李宗諤傳》云:「宗諤嘗著《翰林雜記》,以紀國朝制度。明日上之。」知「國朝」前應補「以紀」二字。
28、趙承煦享年應為二十九歲
卷七六、頁1743:大中祥符四年十一月,是月註:按承宗死於淳化二年,承煦時已二十八歲。
張其凡《趙普傳》頁10據此注推定承煦生於964年,復據《東都事略》卷二六《趙普傳》:「承煦……卒年五十五」,推其卒於天禧二年(1018)。今按:《宋會要》儀制一一之二七:「昭宣使、誠州團練使趙承煦,天禧元年(1017)三月贈高州防禦使。」此欄所記均為死後之贈官,可證其必卒於天禧元年春,其生年應為963年,淳化二年(991)時為二十九歲,《長編》之「二十八歲」應為「二十九歲」之誤。
29、趙普事前後重複
卷八八、頁2027:大中祥符九年十一月戊申,河西節度使知許州石普上言……普倜儻有膽略,凡預討伐,聞敵所在,即馳赴,兩平蜀盜,大小數十百戰,摧鋒與賊角,眾服其勇。頗通兵書陰陽、六甲、星曆、推步之術。太宗嘗曰:普性剛驁,與諸將少合,然藉其善戰。每厚遇之,嘗令善工制金帯,時普帯御器械,方侍立,輒進曰:願以賜臣。太宗即予之。及普以罪廢,每太宗忌日,必盡室詣佛寺齋薦,歲以為常。
按:自「普倜儻有膽略」至「以為常」24句122字與同書卷一一七重複。
卷一一七、頁2759:景祐二年冬十月壬子,蔡州言:左武衛大將軍、分司西京石普卒。普倜儻有膽略,凡預討伐,聞敵所在,即馳赴之,兩平蜀盜,大小數百戰,摧鋒與賊角,眾推其勇。頗通兵書陰陽、六甲、星曆、推步之術,太宗嘗曰:普性剛驁,與諸將少合,然藉其善戰。每厚遇之,嘗令善工制金帶,普時帶御器械,方侍立,輒進曰:願以賜臣。帝即予之。既坐罪廢,遇太宗忌日,必盡室詣佛寺齋戒,以為常。
以上二文僅8字略有不同,此段文字以置於景祐二年卒時為宜,此應刪。
30、王守贇所任為馬軍副都指揮使
卷九五、頁2199:天禧四年六月丙申,滑州言:河決於天台山下。初議修河,以天台決口去水稍遠,聊興葺之。及西南堤成,乃於天台口旁築月堤,亦非牢固。議者鹹請再葺。修河都部署馮守信曰:「吾奉詔止修西南埽,此非所及也」。會馬軍都指揮使王守贇外任,京師缺舊城廵檢,守信承召亟歸。及是,河複決,走衛南,汛徐、濟,害如三年而益甚,人皆以罪守信焉。守信通《孝經》、《論語》,後遷威塞節度使。五年三月,其弟嘗欲上其子為守信子,以取高蔭。守信對之慨然曰:「吾自行伍,蒙主上擢至此,欲棄軀久矣,顧未有所,奈何欺之」。是歲,並己子無所蔭,曰:「以明吾心於弟,非有愛也」。人亦以此多之。註:此據《日記》。
按:馬軍都指揮使王守贇,「都」前脫「副」字。《宋大詔令集》卷九八、頁361《王守斌檢校太保移鎮感德軍侍衛親軍馬步軍都指揮使加恩制》:「侍衛親軍馬步軍都指揮使……王守斌……可特授檢校太保……充侍衛親軍馬步軍都指揮使」。此制撰於乾興元年二月二十七日仁宗即位時。
31、「潭州都監」或作「澤州都監」。
卷九七、頁2243:天禧五年三月,初,磁州民張熙載詐稱黃河都部署,籍並河州郡芻糧數至貝州,知州、內園使雷孝先覺其奸,捕系獄,然孝先狡獪,反欲因此為奇功,以動朝廷,迫司理參軍紀瑛教熙載偽為契丹諜者,號景州刺史兼侍中、司空、太靈宮使,部送京師,樞密院按得孝先所教狀,丙戍,責孝先為潭州都監。
按:《宋史》卷二七八《雷孝先傳》載此事,「潭州都監」作「澤州都監」。潭、澤二字形近,易致誤,澤州比潭州級別較低,此為貶官,疑以作澤為是。
32、劉牧字長民,彭城人
卷一〇三、頁2392:天聖三年十一月庚子,以太常博士劉牧為屯田員外郎、權度支判官。牧善言邊事,真宗時嘗獻陣圖、兵略,得見,賜出身。上知其名,於是通判定州,召對便殿而命之。註:劉牧邑裡及賜出身,當考。
按:此人字長民,徐州人。《直齋書錄解題》卷一:「太常博士劉牧長民撰。」晁公武《郡齋讀書志》卷一上:「《劉長民易》十五卷,右皇朝劉牧長民撰,仁宗時言數者皆宗之。慶曆初,吳秘獻其書於朝。優詔獎之,田況為序」。範純仁《範忠宣公文集》卷一、項安世《周易玩辭》卷一均稱其為彭城劉牧,《讀易舉要》卷四:「太常博士彭城劉牧長民撰《新注周易》十一卷、《卦德統論》一卷,《易數鉤隱圖》二卷。」。據此,知其字長民,彭城人。
《宋會要》職官六一之七:「天聖四年二月十三日,以權三司度支判官、屯田員外郎劉牧為如京使」。
33、史虛白之孫名「溫」,而非「溫已」,
卷一〇六、頁2468:天聖六年三月辛亥,追號江南處士史虛白為衝靜先生。虛白有高節,善屬辭,五代亂離,隱居巖谷,李氏累聘不起,至是其孫虞部員外郎溫已以《虛白文集》來上,特追旌之。
按:史虛白之孫名溫,而非「溫已」,「已」乃衍文。祖士衡《贈大理評事詩壺墓志銘》:「府君諱壺,字符奧……烈考處士諱虛白……有才子三人:仲曰光世,季曰傑;府君即其孟也。……一子曰溫,即博士也。」(《江西出土墓誌選編》頁15)龍袞《江南野史》卷八:「史虛白者,山東人……孫溫,鹹平中擢登進士第。」陸遊《南唐書》卷七:「史虛白,字畏名,世家齊魯……孫溫,天聖中仕為虞部員外郎,獻虛白文集,仁宗皇帝愛之,追號虛白衝靖先生。」
34、姜遵卒於丙寅,而不是乙丑
卷一〇九、頁5244:天聖八年九月乙丑,樞密副使、給事中姜遵卒。始病,車駕臨視,賜白金三千兩。及卒,又臨奠之。
宋庠《姜公行狀》:「九月乙丑(十五日),車駕親視臥內,賜白金三千兩。丙寅(十六日),薨於坊第之正寢,上聞震悼,復趣駕臨吊。」(《元憲集》卷三三)《宋會要》禮四一之一七:(天聖)「八年九月十六日幸樞密副使姜遵第臨奠。」可見九月十五日,是仁宗去看望的日子(臨視),這一天姜遵並未卒,到十六日才卒,天子又去臨奠。《長編》「乙丑」乃「丙寅」之誤。《宋史》卷九、頁188之誤與《長編》同。
35「宣州」當為「泰州」之誤
卷一一〇、頁2571:天聖九年十二月庚申,左司諫、龍圖閣待制孔道輔出知宣州,尋改徐州,又改許州。註:道輔出守必有故,當考。明年二月改徐州,三月改許州,今附見。
按:《長編》卷一一四:景祐元年二月甲寅,「新知泰州孔道輔言:父母年老,輒暫至兗州寧省,乃赴泰州,詔道輔不候朝㫖,迂路過兗州,特免勘,仍令兗州發遣赴本任,居數月,改知徐州。」此雲自知泰州改知徐州,與上條在宣州改知徐州不同。考《隆平集》卷一四:「孔道輔……天聖間擢至龍圖閣待制,除諫議大夫、御史中丞,出知泰州,徙徐、兗州。」《東都事略》卷六〇本傳:「出知泰州,徙徐州、兗州。」據此則其應自泰知徐,宣州當為泰州之誤。而《宋史》卷二九七本傳:「出知鄆州,徙青州,還判流內銓。遷尚書兵部員外郎,復出知徐、許二州。」
36、陸參為吳縣人
卷一一一、頁2596:職方員員外郎陸參為崇文院檢討。註:參,未詳邑裡,其本末據司馬光《記聞》及江休復《雜誌》。
按:宋祁《馮侍講(元)行狀》:「不妄交遊,惟樂安孫質、吳陸參、譙夏侯圭相友善,三人皆真諒而材,故號四友。」(《景文集》卷六二)據此,知陸參乃吳人。
37、「泰州」為「秦州」之誤
卷一一六、頁2732:景祐二年五月己亥,詔嘗任二府而為知州者,闢通判幕職官一員,大兩省以上知天雄、成德軍、益州、泰州並許闢通判一員,其永興軍、河南府、延、杭、廣、梓州通判,並令審官院選差人。
按:此所舉天雄、成德軍、益州均為節度州、路治所在地,「泰州」並非路治,此「泰州」當為「秦州」之誤,秦州節度州、秦鳳路治所。泰、秦二字形近易混。宰相趙普(《郡齋讀書志》卷四下)、執政郭逵(《名臣碑傳琬琰集》中卷一三)均曾判秦州。
38、「三卷」乃「三十卷」之誤
卷一一九、頁2809:景祐三年十月辛酉,鎮國節度使駙馬都尉李遵勖上所纂《天聖廣燈錄》三卷,請下傳法院編入《藏經》。從之。
按:「三卷」乃「三十卷」之誤。《郡齋讀書志》卷三下:「景祐三年十月辛酉,李遵勖上所纂《天聖廣燈錄》三十卷。」《玉海》卷五八:「《天聖廣燈錄》三十卷,右皇朝李遵勖編,斷自釋迦以降,仁宗御製序。」《宋史》卷二〇五:「李遵《天聖廣燈錄》三十卷。」
39、「十八」為「十二」之誤
卷一二〇、頁2845:景祐四年,是歲,置十八監軍司,委酋豪分統其眾。
按《宋史》卷四八五、頁13995作:「置十二監軍司,委豪右分統其眾」。同卷、頁14029載監軍司的具體名稱:「有左右廂十二監軍司,曰左廂神勇,曰石州祥祐,曰宥州嘉寧,曰韋州靜塞,曰西壽保泰,曰卓囉和南,曰右廂朝順,曰甘州甘肅,曰瓜州西平,曰黑水鎮燕,曰白馬強鎮,曰黑山威福。」則其監軍司數實為十二,而《長編》卷二二〇、頁5336亦云:熙寧四年二月丁已朔,「上批近諸處覘西賊聚十二監軍司人馬及取齊地名皆有考據,詳此乃是大舉。」則「十八」必為「十二」之誤。
40、趙稹卒於景祐五年十一月一日,而非十月
卷一二二、頁2883:景祐五年十月庚寅(二十七日),贈太子太保諡僖質趙稹卒。
按:尹洙《趙公墓志銘》:「景祐……五年……十一月一日薨於河中,年七十六……公薨年十二月,嗣子奉公之喪葬河南萬安山之原。自初薨凡三十九日而葬,葬速,故贈諡之典未及焉。」(《河南集》卷一三)尹洙是河南(洛陽)人,作志時任河南府長水縣令,其所說應是第一手資料,志中說十一月一日卒,則十月尚在世,不應書卒。其葬距卒39日,應在12月10日,當時尚無贈典,則其卒時書「贈太子太保諡僖質」也不正確。順便指出,《宋會要》禮四一之四六:「趙稹,寶元元年十月……輟一日。」按:景祐五年十一月十八日改元寶元,此稱寶元年號,必在十一月十八日以後,疑「十月」當為「十一月」之誤。
41、「七月」當作「八月」
卷一二四、頁2920:寶元二年八月戊辰,知慶州、禮賓使張崇俊言。註:慶曆元年七月,知豐州王餘慶竟為元昊所殺。
按:「七月」當作「八月」。《長編》卷一三三:慶曆元年八月乙未(十八日),「元昊陷豐州,知州侍禁王餘慶、權兵馬監押三班差使殿侍孫吉、指使三班借職侯秀死之。」
42、陳執方為陳執中之弟而非兄
卷一二五、頁2947:寶元二年十二月辛未,知廬州、祠部郎中、集賢校理王質坐決獄非是,責監舒州靈仙觀。前通判廬州、比部郎中陳執方通判潭州,執方已去官,法不應坐。上謂輔臣曰:執方乃同知樞密院執中之兄,今獨免,則人以為用執中故私之,雖當入知州,可更令通判一任也。
按:陳恕凡五子,次子執中,三子執古,四子執方,五子執禮。執方乃執中之弟,此稱之為兄,顯誤。張方平《陳公(執中》神道碑銘》:「時季弟將作監執方知曹州,驛召俾護喪事。」(《樂全集》卷三七)王安石《陳公(執方)神道碑》:「公諱某,字良器……尚書左丞、集賢院學士諱恕之子也。左丞……贈至太師、尚書令兼中書令、魏國公。公,岐公之弟也,而於魏公為少子。」王安石《陳君(執古)墓志銘》:「陳晉公(恕)有子五人,其一人今宰相是也。公晉公之中子,而今宰相弟。」(《臨川文集》卷九五)
43、「陝州」當為「峽州」之誤
卷一二六、頁2996:康定元年三月甲申,陝西安撫使韓琦上䟽言……同州河中府與鄜延不遙宿兵策應,魏昭昞、王克基,註:魏昭昞正月二十七日知同州,四月八日責峽州。」
頁2997:註:四月七日魏昭昞已責陝州。
按:前注「四月八日責峽州」,後注為「四月七日責陝州」,時間地點均互相矛盾。考陝州地位高於同州,而峽州地位低於同州、更低於陝州,既稱「責」,則必為峽州無疑,「陝」當作「峽」。
44、「盧州」當作「廬州」
卷一二七、頁3005:康定元年夏四月壬辰,降知同州、鄜州觀察使魏昭昞為郢州防禦使、陝州部署,知鄜州、西上閤門使、恩州刺史王德基為盧州都監,並坐領兵援延州後至也。
按:宋無盧州,盧當作廬。《長編》卷一二六:康定元年三月癸未註:「王徳基正月二十七日為鄜延鈐轄知鄜州,四月八日責廬州都監。」
45、「轉運使」當作「轉運副使」
卷一二七、頁3019:康定元年六月己亥,省隰憲二州、寧化保德岢嵐火山四軍幕職官各一員,從轉運使文彥博所請也。
按:轉運使當作轉運副使。《長編》卷一三三、頁3182:慶曆元年(1041)九月癸酉,「轉運副使文彥博籍民輦運至境以俟。」《長編》卷一三四、頁3188:慶曆元年冬十月庚辰,「知并州楊偕言:今雖得強壯百萬,恐未可以應敵,請益本路官軍六七萬人,詔報曰:自昔邊防悉用土兵,顧訓練何如爾。所募強壯,若能以時閱習,與正軍參用,何患不可以應敵邪?始,元昊入寇,密詔偕選強壯萬人策應麟府,偕奏出師臨陣無紀律,則士不用命,今發農卒赴邊,慮在路逃逸及臨陣退縮,不稟號令,請以軍法從事。詔如其請,並人大驚畏。都轉運使文彥博奏罷之。」註:「彥博明年乃為都漕,此時未也,當只是運副,傳誤爾。」則李燾之注已知作運副為是。卷一二七作「運使」者,當因後人誤抄或誤刻所致。
46、「秦興宗」乃「蔡興宗」之誤。
卷一二九、頁3061:康定元年冬十月癸卯註:秦興宗《官制舊典》云:「管軍八位自比政府八公,而武弁軍門乃號八披梯,祖宗選用立格至嚴,每分武舉世族及軍伍出身人,無其人則闕,故武舉世族四員常足,而軍伍四員常闕,蓋難其人而不敢廢祖宗法也。」按興宗所云,其說蓋取諸此,要亦不皆如其說,今所見當考。
按:「秦興宗」乃「蔡興宗」之誤。《官制舊典》非其所作,其作者實為蔡惇。卷七五、頁1729:丙寅條註:「近時蔡延慶之孫名興宗者,著祖宗《官制舊典》雲……」,《官制舊典》實為其父蔡惇所作,見卷七五、頁1729條。
47、「曲陽」乃「陽曲」之誤
卷一三二、頁3145:慶曆元年六月丙午,知并州楊偕遣曲陽主簿楊拯獻龍虎八陣圖及所制神楯、劈陣刀、手刀、鐵連枷、鐵簡。
按:曲陽縣屬河北西路定州,不屬并州管轄,知并州無權派遣曲陽主簿。并州屬縣為陽曲縣。知并州楊偕所遣必為陽曲主簿。此曲陽乃陽曲之誤。
48、「李宗鍔」乃「李宗諤」之誤
卷一三五、頁3226:慶曆二年二月乙未註:熊克《九朝通略》:昭述,宗鍔子也。
按:「宗鍔」當作「宗諤」。昭述為其次子。胡宿《李公墓志銘》:「公諱昭述,字仲祖,其先鎮陽人也。……祖昉,太宗朝宰相司空致仕,薨諡文正,累贈太師尚書令韓國公。考宗諤,章聖時翰林學士,累贈太尉。並國史有傳。公第二子也。」(《文恭集》卷三八)
49、河北轉運使當作河東轉運使。
卷一三七、頁3279:慶曆二年六月乙未,河北轉運使、吏部員外郎、史館修撰文彥博為天章閣待制、本路都轉運使。
按:「河北轉運使」當作「河東轉運使」。《長編》卷一三八、頁3315:慶曆二年冬十月甲寅,「河東都轉運使、吏部員外郎、天章閣待制文彥博為龍圖閣直學士、知渭州兼涇原路都部署經略安撫緣邊招討使。」
50、邵飾降知洪州時間疑有誤
卷一四七、頁3556:慶曆四年三月癸酉,前兩浙轉運使王琪降知婺州,兩浙轉運使邵飾降知洪州,並坐按發仙芝在諫官奏劾之後也。註:琪、飾降官在五月庚午,今並書。
按:邵飾降官在五月庚午即五月九日,然《宋會要》職官六四之四四:慶曆四年四月十日,「兩浙路轉運使、金都員外郎邵飾降知洪州,坐錢仙芝知秀州違越枉法贓滿失覺察故也。」
全文刊於羅家祥教授主編之《華中國學》2016年秋之卷(總第7卷),引用時請註明出處。感謝華中科技大學夏增民先生提供資料,圖片來源於網絡。平臺為個人興趣所建,發布所有內容不收取任何廣告費用,歡迎提供資料!
【編輯】仝相卿
【來源】《華中國學》2016年秋之卷(總第7卷)
宋史研究資訊
歡迎訂閱『宋史研究資訊』
微信號:songshiyanjiu
信箱:txq1627@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