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6-18 09:05 來源:澎湃新聞·澎湃號·政務
基本案情:
4月29日14時許,13歲的趙某某駕駛小型轎車與駕駛電動自行車的葛某發生交通事故,造成葛某受傷。發生事故後,趙某某駕車逃逸。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趙某某存在違法駕駛行為,應當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針對本次事故的賠償事宜,葛某多次與被告趙某某家人及車主協商不能達成一致意見,遂起訴至法院,希望法院能夠給予處理。
受理案件後,辦理該案件的法官很是疑惑:根據該被告趙某某身份證顯示,發生事故時還未滿13周歲,家長是如何放心讓他駕車上路的?通過多次與趙某某的父親(法定代理人)溝通得知,趙某某駕駛的小轎車不是自己家的,是他同學的父親的。趙某某是未經車主本人同意駕車上路闖了禍。趙某某的父親平日在外打零餬口,對其疏於管教,再加上二人年齡相差四十多歲,本來就有代溝的父子更是交流甚少。此次事故發生後,趙某某已多日未歸家。被告車主車某某也是滿腹委屈,他表示:趙某某與自己的孩子是同學,經常來家裡玩。這次趙某某來自己家駕車的事情,他當時沒在家,也不知情。在承辦法官的努力下,庭前,最終雙方達成調解協議。
轉自:棗莊市嶧城區人民法院
棗法之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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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基層法院動態】調解手札(三):13歲少年駕駛車輛任性上路之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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