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周震南父親開發小區戶主拿不到房產證的事情持續發酵。據工作人員透露,該小區土地使用權在銷售房屋前已經向多家銀行做抵押貸款。但業主出示的購房合同上,卻表明土地使用權均未設定抵押。
對此,網友熱議,「感覺屬於空手套白狼,從銀行借錢建房,房子建成之後再抵押拿錢。」「太荒謬了,老賴之子竟然成了公眾人物。」「這明顯是一場有計劃的犯罪行為,最後慘的還是老百姓。」
周震南父親開發的小區與戶主籤訂的合同上,寫明了土地使用權未設定抵押,但事實上土地使用權早已抵押出去。合同在雙方真實意思表示下,符合誠實信用原則才成立,出現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合同可能因存在欺詐情形或者重大誤解而被撤銷。
北京市京師律師事務所封躍平律師表示,根據《合同法》規定,當事人在訂立合同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一是假借訂立合同,惡意進行磋商。二是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三是洩露或者不當正地使用在訂立合同中知悉的商業秘密。四是有其他違背誠實信用原則的行為。周震南父親公司行為顯然隱瞞了重要事實,違背了誠實信用原則,需要承擔損害賠償責任。對業主來說,最主要的訴求就是返還財產或賠償相應的經濟損失。
《合同法》第五十四條規定: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業主可以收集相關證據向法院申請請求撤銷合同。
此外,周震南父親公司開發的房屋還被曝出有外牆脫落、管道漏糞水等質量問題,儘管一再採取法律手段進行維權,但當事人仍不為所動,安心當「老賴」,令受害者訴苦無門。國家對失信被執行人一再採取嚴厲措施,進行生活限制,催促其儘快想辦法還錢,承擔相應的責任。老賴不僅自己的生活不便,給家人也帶來了傷害。周震南父親的行為令公眾人物周震南背上了「老賴之子」的罵名,也給他的工作和生活帶來了巨大影響。
法治社會一處失信、處處受限,周震南父親應正視自己犯下的過錯,盡力彌補,讓自己和家人的人生早日回歸正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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