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近些年來,農村建房的村民越來越多。與此同時,違規亂佔耕地建房,多佔宅基地建房的情況也開始出現了。為了規範農村宅基地使用,確保耕地數量,這些年來,我國也採取了不少應對措施。除了落實個人建房規定之外,還採取措施規範了宅基地審批流程和使用管理條例。
如今,隨著各項制度不斷完善,進入2021年之後,南峰也了解了不少新措施,其中和土地制度有關的政策已經發生了變化,其中有4項規定需要農民關注。尤其是個人建房方面,已經有了很多新變化,和農民的利益息息相關。具體如下;
一:不得違反「一戶一宅」建房
大家都知道,去年開始我國就對耕地實施了一系列保護措施,並制定了相關的法律法規。除了規範永久基本農田上的農業生產活動之外,還制定了一項和耕地有關的「八不準」措施。在這份通知中已經提出任何人不得違反「一戶一宅」的規定佔用耕地建房。
進入2021年之後,南峰從各地發布的文件《農村村民個人建房管理辦法的通知》中也了解到一些新規定、從今年開始,隨著確權工作的結束,農村宅基地申請和審批以及個人建房都必須符合一戶一宅,如有違反規定不得批准宅基地建房。
二:先規劃、後建設,先審批、後用地
隨著村莊整體規劃措施的實行,現在農村已經進入了「嚴管時代」,隨意建房,亂佔土地建房的情況已經不允許了。根據規定,現在的農村,個人建房的時候必須遵守「先規劃、後建設,先審批、後用地」的原則。
也就是說,農村村民個人建房不僅要符合村莊整體規劃,拿到建房規劃許可證。還要經過上級部門審批,拿到宅基地申請書,如果是未批先建的都屬於違規。就算和村裡打了招呼,先建後補辦手續也是不允許的。
三:村內有宅基地或者空閒地未利用不得批准佔用新增用地
在土地制度改革的過程中,我國也出臺了許多新措施,現在對於土地的使用和管理也變得非常嚴格。一直以來,我國制定的每一項措施都是要求各地必須堅持實施「合理用地、節約集約用地」的規定。
也就是說;從現在開始,我國也會嚴格控制佔用農用地建房的行為,村民申請農用地建房的時候發現村集體內部有宅基地和空閒地未利用都不會批准佔用新增用地。就算個人申請農用地轉用手續也是不被允許的,必須優先利用村裡的空閒地和未利用的宅基地。
四:禁止非法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轉讓宅基地
近些年來,為了提高村莊的村容村貌,我國也在建房方面實行了嚴格的管制措施,除了要求各地嚴格把守建房條件之外,還要求各地嚴控建房標準和建築風格。同時還發布文件指導各地嚴查各類非法買賣宅基地和耕地的行為。
根據規定,非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包括城鎮居民、戶口遷出的村民)是不能下鄉購買宅基地建造別墅的,一經發現,也會實施雙向處罰。不僅沒收非法買賣的宅基地和耕地,私自買賣的村民也會失去申請宅基地蓋房這一權益。
結語
總之,現在各地區對農村個人建房方面的管理已經變得嚴格化、規範化,隨意建房的時代已經成為過去,村民只要違規建房都會給予嚴懲。亂佔耕地和佔用基本農田建房的也會按照「誰建誰拆」的規定進行。非法買賣耕地和宅基地蓋房的行為一樣會嚴查。所以,從現在開始,大家建房一定要按照規定來,切勿亂佔亂建,不然會被認定為違章建築。
各位讀者和粉絲們!2021年政策變了,農村個人建房需關注4項,和自己的利益有關,你了解這些規定嗎?歡迎留言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