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蕭氏文化,博大精深,歷來為人文學者的研究物件,其產生的著作也是汗牛充棟,如何從中去認識和吸取合乎於時代且又有益於進取的養份,使之在繼承中弘揚光大,這是每一位有著時代使命感的蕭氏後裔必須面對的重大課題。
唐人元稹雲:「 唐興,…… 效齊、梁則不逮於魏、晉,工樂府則力屈於五言。」表明了唐人認識到其文化傳承於蕭梁之本質。大唐之盛,不僅是軍事、政治、經濟,文化之盛唐才是其根本的標誌,唐亡,經歷五代十國之亂後,宋人吸取其教訓,重文抑武,所以在對宋代評價時,雖然其軍事、政治不可否認的存在著積貧積弱之象,但其文化之盛,依然是有宋一代的幸事。所以明人茅坤在仿效《昭明文選》定義古文時,選定這一階段文化大家時,突出了「唐宋八大家」,唐有韓、柳;宋則有歐、(三)蘇、王、曾,宋佔有六。這種文化概念雖是狹義的,但也是最具有文化素養元素的,是提高人文素質之所在。
在中華文化的組成中,以家族為代表的文化群體在某種程度上又是構成中華文化的脊梁:漢魏的曹氏家族、齊梁的蕭氏家族、宋代的眉山三蘇、明代的公安三袁……
儘管如此,卻非比尋常的是蕭氏文化的地位很不相稱,蕭氏家族的族人也沒有形成一個清醒的認識,或者說有清醒的認識卻沒有達成大眾的共識,乃至於拉虎皮作大旗,把垃圾當作寶的現象還比比皆是。
有幸的是,蕭洪恩教授對此有著非常清醒的認識,並且也有著宏大的計畫,為了確實有成效的推動蕭氏文化登上中華文化的大雅之殿,將於退休後全力打造雅俗共賞的蕭氏文化系列,非常期望能得到有識之士的共識,齊襄盛舉,為我們定義這個光輝的時代,烙上我們的印跡,
豈不幸乎?!
當代認定和研究蕭氏文化,應該堅持大眾文化觀。
大眾文化觀與傳統精英文化觀的最大不同在於它凸顯主體文化——一般大眾的文化創造作用。傳統的精英文化觀把文化分為了廣義與狹義兩種。廣義的文化是指人類在社會歷史發展過程中所創造的物質財富和精神財富的總和,包括物質文化、制度文化以及心理文化等三方面。狹義的文化指社會的意識形態以及與之相適應的制度和組織機構。在傳統精英文化觀下,普通人對文化的態度是文化在我之外,具體說來是「與我的創造無關」。這種文化觀的突出弊端是容易讓普通人失去文化自覺與文化責任,而我們來到這個世界上理應肩負起文化創造與傳播的責任。與精英文化觀相對應的大眾文化觀則更強調人本身,特別是強調普通大眾的文化作用,它強調把人自身內化為文化人,從而成為文化的創造者,從根本上說即我們每個人都是文化人。為此,我們根據大眾文化觀來界定蕭氏文化及其相關研究。
一、蕭氏文化 的定 義 :蕭氏族人領悟、創造的相應成果
大眾文化觀意義上的文化是整體上的文化,強調文化應該涵蓋整個社會。因此,蕭氏文化文化指蕭氏族人對自然、社會及人自身萬千事象的領悟、創造及其成果。具體來說,大眾文化觀意義上的蕭氏文化構成要素包括三個層面:
首先,主體文化——即每一個蕭氏族人本身即是一種文化,人本身會受到社會文化的影響,人的物質性的身體與精神性的思想、品德等都是一種文化要素。人之主體作為一種文化,從根源上講即人本身就是一種能夠被物件化的存在。就像我們把蕭何當成祖宗,其實不只是把他當成一個人,而是把他當成我們學習、師從的物件,於是「師儉堂」之類即成了準則。自然,我們可以從不同的層面去認識人這一主體,從自然生命方面的體質修養,到文化生命的思想、道德、品質、性格、智慧、意志……從而構成不同的分析框架;蕭氏族人的儒家、道家、佛學、伊斯蘭教、基督教……無數的學術與宗教視野的分異之「人」,都表明我們應加以正確的理解與把握。
其次,行為文化——即蕭氏族人的社會行為,包括認識和改造客觀世界(含人自身)的各種物質生產和精神生產活動。之所以以人的行為作為一種文化,本身同樣根源於人的活動本性。從現實性上看,人類的這種現實活動,包括人們認識和改造涵蓋人自身在內的客觀世界的各種物質生產、類的生產、精神生產、環境生產等多方面活動,其中還包括人類的多方面之日常行為。其中在物質生產活動中可能形成按產業劃分的不同之部門文化,精神生產活動則可形成按照領域劃分的科學技術、文學藝術、哲學智慧、歷史視野、宗教信仰等生產活動,類的生產則可能形成不同的生育文化、人生禮儀風俗等不同類型的文化,而環境生產則形成所謂的生態文化。人的行為是人們對人進行評價的基本依據。比如,人的行為結果是人的行為的體現,但文化地看,行為與結果畢竟不是一回事,比如為了獲得財富和名譽而採取正當或不正當的手段,對待失敗或挫折而有主觀與客觀的行為表現,聖人與普通人的不同的行為方式……我們只有承認行為的「文化」特性,才能對文化有更為深入、全面、準確的理解和把握。這也就是我們在評價蕭氏歷史人物時,會用君子、小人等進行區別的原因。
再次,成果文化——即我們領悟、創造的一切成果,包括物質成果與精神成果,也就是傳統精英文化觀所強調的物質成果與精神成果。其中的物質成果自然包括各種物質產品,精神成果則如以語言文字或其他符號記錄下來的人的精神產品象規約、法律、風俗、習慣、科學技術、文學藝術、歷史哲學、宗教信仰等,不過應該強調的是,這種劃分只具有相對的分析方法上的意義,而不是文化的實在屬性,因為在實際的文化現象中,很多東西是不能進行物質、精神的絕對區分的,就如一棟房屋既是物質的,同時也是精神的一樣。
二、蕭氏文化的範圍:人化與化人的藝術化模式
根據上述對蕭氏文化的界定,我們可以從以下四個方面對蕭氏文化的範圍作進一步理解:首先,文化即人化——即蕭氏族人是蕭氏文化的創造者,蕭氏族人在一切物件上打下了自己的烙印,人類在生產生活過程中對自然、社會及自身萬千事象進行著領悟與創造,「自然的人化」即是文化。或者在更廣泛的意義上說,一切物件的「人化」即可稱之為文化,我們寫的書、我們修的屋、我們講的話、我們唱的歌、我們幫助人的行為……。其次,文化即化人——蕭氏文化本身對蕭氏族人有指導和改造的作用,不同文化之間也存在著相互影響與交流,人與人之間也存在著相互影響。人的社會化歷程實際上是特定的「文化化」的歷程,是文化的擴散,是文化對人的塑造,就像蕭何的識人、蕭望之的內貞、蕭衍的寬容等影響著我們一樣。再次,文化即模式——即蕭氏族人所面對的環境就是一種模式,每個蕭氏族人自覺不自覺地生活在一種文化模式之中,「南米北面」就是一種典型的代表,其實質是飲食文化模式的不同。人們樂於適應一種文化模式,並在其中實現自我滿足。現代社會思考的最重要的任務,莫過於思考文化的相對性([美]露絲·本尼迪克著,王煒譯:《文化模式》,北京: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09 年版。),其實質是文化模式的多樣性。當我們說郡望、堂號時,實際上是強調我們已經形成了並努力豐富著這種文化模式。最後,文化「活動」是一種藝術——即蕭氏族人對文化的創造應當具有藝術性,這些藝術性的文化活動具有獨特的創意或深厚的文化內涵,實際上這是對人們創造、傳播文化提出的一種高要求,即生活出一種崇高的境界。也正是在這個意義上,我們有必要對我們自己提出高的要求。
以上述蕭氏文化觀對待蕭氏文化,就是要避免「文化與我無關」現象的發生,要樹立當代蕭氏族人人人都是文化人的觀念,積極地對待蕭氏文化創造。要發掘與人主體本身有關的文化要素,比如把農民傳統的生產行為當作行為文化進行觀賞。要充分發揮人的創造性,形成有創意的文化產業,把文化活動當作一種藝術創造,創造有生命力的文化模式並傳播這種文化模式。因此,從文化鑒賞的角度看,文化通過以下過程體現為我們的生命活動:知識(所知)→素養(內化)→行為(外顯)→效應(社會評價)。即通過學習獲得知識,經過知識的內化而提高素養,以素養為基礎進行各種活動並獲得社會評價。
基於以上認知,我們可以把蕭氏文化的具體範圍作如下認知:
蕭氏人物:包括歷史人物與現實人物,精英人物與普通人物,正面人物、反面人物與中性人物……過去我們對這些人物從文化層面認識不夠,因而在編寫人物過程中鬧了不少笑話。
比如,各家族都無不以家族出現皇帝為「光榮」,所以這類人物往往都列在首篇,但有的皇帝卻又被加上「偽皇帝」的帽子,讓人覺得怪怪的。具體到我們蕭氏,比如蕭詧,在進行歷史時代界定時,究竟是放在「西梁」,還是放在北朝?這明顯具有價值觀、歷史觀的問題。在這方面,南朝的正史中沒有為蕭詧及其臣屬立傳,其傳被編入《周書》,《北史》更是將它放在入《僭偽附庸》類傳裡。所以,我們建議要將人物作為文化來進行研究。
蕭氏族人的行為:可以簡稱為蕭氏行為。這方面,過去沒有得到應有的重視。但現在看來,這方面重視得還不夠,應當加以深入研究。大心公平亂、蕭何公追韓信、蕭子雲「題鬱木洞」、蕭穎士恃才傲物、蕭端蒙一板打死江西王、「同筮所止,得《易》之坎」……凡此之類,不一而足,其背後都有深刻的意義與價值。
蕭氏族人領悟、創造的各種成果:仲富蘭先生在《中國民俗文化學導論》(修訂本)中分為五個部類,即民生、民事、民氣、民藝、民智,其中民生既指民眾的生計尤其是下層平民百姓的生存狀況,又指人的本性;民事包括民眾力役之事即從事物質生產方面的勞作、按節氣發生的農事即農業生產、與國家政治有關的政事及其他民間諸事如包括歲時節氣、廟會、趕集、交易、社會諸事等;民氣指的是民眾精神,特別是人民對關係國家、民族安危存亡的重大局勢所表現出的意志;民藝指的是民眾傳承不息的精神活動之藝術結晶,尤其指老百姓的藝術創造和文娛遊藝活動;民智是民眾的智慧、靈氣、創造和所有有關民生、民事、民氣、民藝知識體系之外的民間知識之集大成。(仲富蘭:《中國民俗文化學導論》(修訂本),上海:上海辭書出版社2007 年版,第 210-211頁。)
三 、蕭氏文化的研究:蕭氏族人的當代權利 義務
在中華文化大家庭中,姓氏文化無疑是具有基礎意義的文化樣式。而在中華姓氏文化的大家庭中,中華蕭氏文化又無疑是具有最重要影響意義的文化樣式之一。因為在中華蕭氏文化的歷史長河中,中華蕭氏在領袖輩出(政治領袖、軍事領袖、文壇領袖……)、王朝疊出(齊、梁兩朝相繼出現,可比劉氏前後兩漢的王朝疊出)、貢獻突出(西漢「三傑」之首與「蕭規曹隨」、可比「三曹」的「四蕭」、《文選》與《南齊書》、從永明體到格律詩、從宮體詩到唐詩……)、地位凸出……方面都會有堅定的證據加以證明。
為了弘揚中國文化,增強文化自信,我們特別強調研究和弘揚蕭氏文化是我們當代蕭氏族人的責任和使命、權利與義務。為此,我們將分蕭氏文化、蕭氏文化研究、蕭氏文化展布三個方面來提出我們當代蕭族人的責任與使命、權利與義務。這裡應特別強調:中華古代蕭氏文化所指物件為從先秦至清代結束(西元1911 年)的整個中國古代的蕭氏文化(為方便起見,把 1840 年到1811 年的所謂「近代」統一作為古代處理):
上集:蕭氏文化呈現
1.《中華古代蕭氏文化概觀》
對蕭氏文化進行總體描述,相當於蕭氏文化通鑒。
2.《中華古代蕭氏文化人物評論》
力求根據正確的世界觀、價值觀對古代蕭氏文化人物進行評傳。目前已經有了對部分人物的評傳。
3.《中華古代蕭氏文人世系編年》
力求結合譜學資料、考古資料,對蕭氏文人的世系進行正確梳理。
4.《中華古代蕭氏文化著述綜目》
力求編纂一部中華蕭氏古代至近代的著作目錄,並加以必要的考證。
5.《中華古代蕭氏文史經典》
彙集整理幾部經典性的蕭氏著作,如《南齊書》之類。
6-8《中華古代蕭氏文獻選錄》(上、中、下)(三冊)
而修改完善之;中冊選錄隋朝至中華民國前(1912 年前的蕭氏文獻);下冊選上冊選唐以前的文獻,可略相當於已出《湖北蕭氏統譜·文化卷·文選(上)》他姓人氏與蕭氏族人的吟和、唱賀、哀辭之類,體現蕭氏的文化行為。
9.《中華古代蕭氏文化典論》
基本全面闡述蕭氏文化中有代表性的思想、理論或觀點。
10.《中華古代蕭氏文化故實》
基本上從文化行為方面闡明典故、掌故等。
11.《中華古代蕭氏文化剩跡》
相當於蕭氏文化考古與文物部分而深化之。
12.《中華古代蕭歷史遺產尋蹤》
包括文化遺產、非物質文化遺產等。
13.《中華古代蕭氏文心掇玉》
琴棋書畫等方面的介紹,特別精彩的文化觀點介紹。
14.《中華古代蕭氏文教風尚》
闡明古中華蕭氏的家風、家教方面的文化傳統。
……
中集:蕭氏文化研究
1.《中華古代蕭氏譜學尋繹》
對於蕭氏的編譜、修譜歷史進行全面梳理。
2.《中華古代蕭氏文史考索》
對於一些重要的爭議性問題進行專題研究闡明。
3.《中華古代蕭氏文化研究文目》
編纂一部已經具有的研究中華蕭氏文化的文獻目錄,有目錄索引的意義。其時間界限可延至出版年,在時間上為一例外。
4.《中華古代蕭氏文化衡定》
編著他人對蕭氏文化的精彩評論。
5-8.《中華古代蕭氏文化研究文徵》(上、中、下)(三冊)
分專題搜集編輯蕭氏文化研究的代表性著作,初步計畫編輯三冊。
下集:蕭氏文化展布
1.《中華古代遼蕭文化》
2-3.《中華古代江蕭文化》(上下)
4.《中國少數民族蕭氏文化》
蕭統《文選》錄陸機《文賦》說:「謝朝花之已披,啟夕秀於未振。」朝花已開,指別人已經寫過的意境,要辭謝掉,不再去寫它。夕秀未振,晚上還沒開的花朵,指別人沒有寫過的,要開放,要寫。我們當代蕭氏正應「啟夕秀於未振」也。
編輯/蕭兆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