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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 高 越
2020年1月初,在凱裡市某小區做保安的劉某某接到其表哥馬某某的電話,委託其幫忙代收一個從雲南寄來的包裹,在隨後的交流中,劉某某意識到其表哥要其接收的包裹其實是毒品,為從中獲取「好處費」,又考慮與馬某某系表親關係,便同意了馬某某的要求,同時把自己上班的地址提供給馬某某用作接收毒品快遞的收貨地址,1月19日,涉毒快遞到達凱裡後,劉某某即按照馬某某及寄毒人員張某的安排,到其上班的地方從快遞員處取得藏有毒品的快遞包裹,在正欲將該涉毒包裹交給被告人潘某某的過程中被公安民警抓獲,查獲毒品海洛因1300多克。
查獲的涉案毒品
本案系由州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在受理案件後,辦案檢察官向劉某某等3名被告人送達了《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告知書》,結合案件情況進行了充分的釋法說理,三名被告人均表示認罪認罰,在依法審查證據、認定事實基礎上,本院圍繞如何確定量刑與被告人及辯護律師開展了量刑協商工作,結合犯罪事實和各被告人具有的量刑情節,最終對三被告人提出了8年至無期徒刑不等的量刑建議,案件起訴並經開庭審理,州中級人民法院於12月8日對本案進行了公開宣判,一審判決採納了本院的指控事實及量刑意見。被告人劉某某因在明知快遞包裹內系毒品的情況下協助他人實施運輸,構成運輸毒品罪,被判處有期徒刑8年,其餘兩名被告人潘某某、馬某某因犯販賣運輸毒品罪、運輸毒品罪,分別被判處無期徒刑、有期徒刑十五年。
【來源:黔東南州人民檢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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