奕奕梁山,維禹甸之,有倬其道。韓侯受命,
王親命之:纘戎祖考。無廢朕命,夙夜匪解,
虔共爾位。朕命不易,榦不庭方,以佐戎闢。
四牡奕奕,孔修且張,韓侯入覲,以其介圭,
入覲於王。王錫韓侯:淑旂綏章,簟茀錯衡,
玄袞赤舄,鉤膺鏤鍚,鞹鞃淺幭,鞗革金厄。
韓侯出祖,出宿於屠。顯父餞之,清酒百壺。
其殽維何?炰鱉鮮魚。其蔌維何?維筍及蒲。
其贈維何?乘馬路車。籩豆有且,侯氏燕胥。
韓侯取妻,汾王之甥,蹶父之子。韓侯迎止,
於蹶之裡。百兩彭彭,八鸞鏘鏘,不顯其光。
諸娣從之,祁祁如雲。韓侯顧之,爛其盈門。
蹶父孔武,靡國不到。為韓姞相攸,莫如韓樂。
孔樂韓土,川澤訏訏,魴鱮甫甫,麀鹿噳噳,
有熊有羆,有貓有虎。慶既令居,韓姞燕譽。
溥彼韓城,燕師所完。以先祖受命,因時百蠻。
王錫韓侯,其追其貊,奄受北國,因以其伯。
實墉實壑,實畝實籍。獻其貔皮,赤豹黃羆。
本詩詩意比較淺顯。首章記載周王冊封韓侯,從「纘戎祖考」可知,這是信任韓侯受冊封的場景。二章記載周王賜物,然而本詩的描寫與金文不符。案西周金文,冊封的過程是王在某宮,旦,各大室,而後進行冊命,隨即進行賜物。可參見以下金文:
《虎簋蓋》:「隹卅年三月初吉甲戌,王才周新宮,各於大室,密叔入佑虎,即立。王呼內史曰:『冊命虎。』曰:『囗,乃祖考事先王,司虎臣,今命汝曰:更祖考,疋師戲司走馬馭人眔五邑走馬馭人,汝毋敢不善於乃政。賜汝囗韍、幽衡、玄衣、屯、〔鑾〕旗五日,用事。』」
《揚簋》:「隹王九月既生霸庚寅,王才周康宮,旦,王各大室,即位,司徒單白入佑揚,王乎內史史敖冊命揚,王若曰:揚,作司工,官司量田佃、眔司位、眔司芻、眔司寇、眔司工事,賜汝赤□韍、鑾旗,訊訟,取□五鋝。」
《師嫠簋》:「隹十又一年九月初吉丁亥,王才周,各於大室,即位,宰琱生入佑師嫠,王呼尹氏冊命師嫠,王曰:師嫠,才先王小學,汝敏可使,既命汝更乃祖考司,今餘唯申□乃命,命汝司乃祖舊官小輔、鼓鍾,賜汝素韍,金衡、赤舄、鋚勒,用事。夙夜勿廢朕命。」
《無叀鼎》:「隹九月既望甲戌,王各於周廟,賄於圖室,司徒南中佑無叀入門,立中廷,王呼史翏冊令無叀曰:『官司穆王正側虎臣,賜汝玄衣、黹純、戈琱□、厚柲、彤蘇、鋚勒、鑾旗。」
(揚簋)
這些都是完整的冊命與賞賜過程。
而從本詩文本來看,似乎第一次進行冊命,而後韓侯回去後,再次駕車執圭來入覲,而周王則進行賜物。這與金文的記載不符。從金文中「命汝」、「賜汝」來看,很明顯周王是一次性完成冊命與賜物這一過程。因而,本詩按禮制,其首章與二章應當是:
奕奕梁山,維禹甸之,有倬其道。四牡奕奕,
孔修且張,韓侯入覲,以其介圭,入覲於王。
韓侯受命,王親命之:纘戎祖考。無廢朕命,
夙夜匪解,虔共爾位。朕命不易,榦不庭方,以佐戎闢。
王錫韓侯:淑旂綏章,簟茀錯衡,玄袞赤舄,
鉤膺鏤鍚,鞹鞃淺幭,鞗革金厄。
當然,從用韻角度來說,道、考叶韻,位、闢叶韻,張、王叶韻,舄、厄叶韻。因此本詩並非傳抄錯誤,而是史官記載本詩之後,太師重新編聯時,進行了順序更易。
詩中周王給韓侯的賜物,是「淑旂綏章,簟茀錯衡,玄袞赤舄,鉤膺鏤鍚,鞹鞃淺幭,鞗革金厄。」所有這些都是乘車乘馬或者車馬用品,詩經其它篇章提到的有:
《蓼蕭》:鞗革忡忡。
《載驅》:蕈茀朱郭。
《採芑》:路車有奭,簟茀魚服,鉤膺鞗革。約軧錯衡,八鸞瑲瑲。
《載見》:鞗革有鶬,休有烈光。
現根據詩經與金文中的記載,除「玄袞」、「赤舄」、「金厄」等金文常用賜物外,對剩餘賜物一一釐定:
「淑旂」,參照目前所能見到的西周金文賜物,並無淑旂一詞。凡賜旂的,要麼為「鑾旂」,要麼為獨字「旂」,由於金文不可能被篡改,因此,「淑旂」應當是「鑾旂」的誤抄。
「綏章」,青銅器銘文中也無此詞。甚至在所能見到的西周銘文中,沒有「綏」某物,也沒有某「章」。唯獨可以印證的,只有《上古三代文》中記載《卯既銘》有「易女□章」。然而,如果釋「綏」為「緌」,則目前西周金文中「緌」凡三見,分別在《輔師嫠簋》「哉賜汝緇韍,素衡、鑾□,今餘增乃命,賜汝玄衣、黹純、赤韍、朱衡、戈彤緌琱□、旗五日,用事」、《訇簋》「賜汝玄衣黹純、緇韍、絅衡、戈琱□、厚柲、彤緌、鑾旗、鋚勒,用事」、《王臣簋》「賜汝朱衡、賁襯、玄衣黹純、鑾旗五日、戈畫□、厚柲、彤緌,用事」。從這裡已經可以判斷,「綏章」的綏,要麼是緌的誤抄,要麼是金文中釋讀有誤。參照以上三件青銅器銘文拓片,「綏章」極有可能就是「緌章」,甚至是「彤緌」。
「簟茀」在詩經中出現了三次,然而卻是金文所無。案字義,簟茀是車上的竹簾竹蓬,或許因為價值不大,所以銘文不曾記載。然而,參考「錯衡」,銘文中賜有「衡」的,有以下幾種「冋/絅衡」、「幽衡」、「朱衡」、「金衡」、「素/縈衡」,並無「錯衡」。很巧的是,在這些所賜的「衡」之前,多有「赤韍」、「緇韍」、「素韍」。而「茀、韍」同音,並且簟茀和錯衡在賜物中的位置關係,與諸多青銅器銘文中韍和衡的關係完全相同,即都是某韍某衡。同樣,後來的《禮記·玉藻》中也有「縕韍幽衡」,因而或是傳抄錯誤,茀即為韍。而「簟」,則可能是形訛,由緇訛為縕,猶縕訛為簟。故而,「簟茀」,或為「緇韍」。
「錯衡」,銘文中賜有「衡」的,有「冋衡」、「絅衡」、「幽衡」、「朱衡」、「金衡」、「素/縈衡」,並無「錯衡」。參照各銘文拓片中的「冋衡」、「朱衡」、「金衡」等,可以確定冋為金的異體,而朱與金的差別則比較大,因此,可以認為所有的「冋衡」都應釋讀為「金衡」。而「絅衡」,絅從絲從冋,即冋外裹著絲或布。「朱衡」,從字面解釋,則是塗紅漆的「金衡」。故而,「錯衡」當釋為「金衡」。
「鉤膺」,金文賜物中,無此詞,也沒有「鉤」某的賜物,而某「膺」則見於《師□鼎》「金膺」,由於僅此一例,不足引徵。仍從本詩作「鉤膺」。
「鏤鍚」,金文中無此詞。而賜物中,也沒有「鏤」某的賜物,「鍚」則於《晉侯蘇鍾》「用作元龢鍚鍾」,也僅此一例,不足引徵。案「鍚」為馬頭上的金屬飾物,與「膺」同為馬用,故仍從本詩作「鏤鍚」。
「鞹鞃」,金文中,《牧簋》有「鞃靳」,《四年□(興)盨》有「敡靳」,《十三年□(興)壺》有「畫靳」,《三年師兌簋》有「朱鞹、□靳」。鞹即鞟,靳鞟音形皆近,當為誤抄。應從金文作「鞃靳」。
「淺幭」,金文中無此詞。而西周金文中,凡賜車,多有「賁較、朱鞹、虎羃/冪、纁/燻裡」。案「幭」為覆蓋物,故「幭」當為「冪」的音訛。「淺幭」宜為「虎冪」。又參照《左傳》昭公十五年「其後襄之二路,釒戚鉞,秬鬯,彤弓,虎賁,文公受之,以有南陽之田」,可見「虎羃/冪」也可能為虎賁之誤讀。而「賁較」的賁或為他字。當然,也可能左傳形訛虎冪為虎賁。
「鞗革」,金文賜物中多為「鋚勒」,從金文。
因此,周王的賜物應當是「鑾旂緌章,緇韍金衡,玄袞赤舄,鉤膺鏤鍚,鞃靳虎冪,鋚勒金厄。」
詩三章記載韓侯出祖,祖即出行前的祖道祭。其過程可參見周禮夏官「大馭掌馭玉路以祀。及犯軷,王自左馭馭下祝,登受轡,犯軷,遂驅之。及祭,酌僕,僕左執轡,右祭兩軹,祭軓,乃飲。」以及《卷耳》一詩。然而本詩並沒有描述祖道過程,而是在提及祖道之後,記載顯父為韓侯餞行的燕飲場景。顯父在餞行宴會上,以「清酒」、「鱉魚」、「筍蒲」享韓侯,並代替周王,向韓侯贈送了「乘馬路車」。「籩豆有且」,舊釋且為多,然而且並無多義,而且本義為粗,碩,當釋為大。
詩四章記載韓侯娶妻的過程,「汾王」歷來有爭議,在新的出土證據出來前,不足訓。「祁祁如雲」,舊釋祁祁為眾多,而參考《採蘩》「被之祁祁」、《七月》「春日遲遲,採蘩祁祁」,《出車》「倉庚喈喈,採蘩祁祁」,《玄鳥》「四海來假,來假祁祁」,《大田》「有渰萋萋,興雨祈祈」,應釋為舒緩。顧,今多釋為曲顧之禮,較回顧更佳,從之。
(八胡 書法《詩經 大雅 韓奕》)
詩五章則描述韓地的美好,「相攸」,舊釋攸為所,可通,也可以為語助。「魴鱮甫甫」,舊釋甫甫為大,而甫為田中長出植物,甫甫當釋為眾多。「麀鹿噳噳」,即《吉日》「麀鹿麌麌」,舊釋噳噳為眾多,而噳從口從麌,當為鹿鳴聲。
卒章則記載韓侯回到韓城,而韓城是燕人遵照周王命令所建,韓本來就管理北方蠻族,而本次周王又將追貊兩個部落賜給韓侯直轄,完全控制了周邦北方的區域,成為周邦的屏障。末句則描述韓侯回去後,建設城牆挖掘好壕溝,規劃田畝釐定稅制,並向朝廷獻上珍稀物品。
本詩由於記載了韓侯的入覲、冊封、賜物、祖道、娶妻、歸國的過程,因此朱熹《詩集傳》「韓侯初立來朝,始受王命而歸,詩人作此以送之。」所言不確,如果是此時「作此以送之」,那作者必然無法見到韓侯娶親和歸國之後的情景。因而,本詩的創作,要麼是在韓侯歸國之後,要麼是分幾次完成,即不同的階段,史官根據記載了幾首詩,最後由太師編聯成一首。由於二三四章現場感非常強烈,而又絕不可能是同時進行,因此這種可能性極大。
平明【魯壁汲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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